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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科学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访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干强

何干强 · 2013-07-15 ·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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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我国现阶段私有经济比重不断扩大,在第二、三产业中的从业人员比重已经超出80%但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被严重削弱了,失去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制约的私营经济,就会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造成两极分化。这就是马克思所揭示的私人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

  何干强,男,1946年生,湖南长沙人,中共党员,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江苏省先进工”、“省高校教学名师”、“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省普通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中国《资本论》研究会、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系统研究会等研究机构常务理事。出版《(资本论)的基本思想与理论逻辑》(国家级重点图书)、《唯物史观的经济分析范式及其应用》等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国外理论动态》、《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调研报告和译文200余篇。先后主持和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个人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

  ▲(采访者简称▲,下同):何老师,您好!2013年1月7日《光明日报》第14、15版的中国社科院“第三届世界社会主义论坛专家观点集萃”中,刊登了您关于“公有制是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的观点,多年来您一直在强调要维护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能谈谈您的思考吗?

  ●(被采访者简称●,下同):谢谢您的关注。我想结合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来谈点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认为,这两个“坚持”意味着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和根本标志。但是,从21世纪初以来,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的比重呈明显下降的态势。我在贵刊2012年第10期发表的那篇《论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最低限度》论文,依据国家统计局两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布的数据,对此作过分析。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中的公私企业实收资本的比重为56%:44%;到2008年末降为约46.6%:53.4%。如果第二次普查中定义为“法人资本”的实收资本(股份制企业的实收资本)是由私人资本控股的话,那么2008年末公私企业实收资本控制权的比重,就已降到36.4%:63.6%。数据还显示.2008年末,在第二、三产业不少部门中只有不足20%的从业人员在公有制企业工作;而破除资本拜物教观念,从资本的本质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角度来观察所有制结构,理应有50%以上的人员在公有制经济中从业,才符合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规定性。这样看来,公有制被削弱的状况已经极为严重了。它所造成的后果:一是贫富差距严重扩大,背离了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二是劳动者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在生产中的主人翁地位,使群众对党的领导颇有微词;三是宏观经济供求结构失衡,科学发展遇到严重障碍。

  ▲:您把后果说得这么严重,可否说说事实?

  ●:这不是危言耸听。公有制的削弱造成居民贫富差距明显拉大,这是人们普遍感觉得到的现象。根据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2003年是0.479,2004年是0.473,2005年是0.485,2006年是0.487,2007是年0.484,2008是年0.491;然后逐步回落,2009年是0.490,2010年是0.481,2011年是0.477,2012年是0.474。这已明显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自2009年以来,基尼系数有所下降,原因主要是政府实施财政再分配手段,起到一定的缓和作用;但是,这并未从根本上扭转不良态势。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以致贫富差距拉大,虽然是我国前进中出现的问题,但是如果回避这种问题,任其发展,势必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公有制比重的削弱与居民贫富差距的拉大,两者之间有必然联系吗?

  ●:毫无疑问,有必然联系,这是唯物史观所揭示的。我们知道,人类的生存、发展都有赖于生产劳动所创造出的物质成果,而只有人的劳动与生产资料按一定方式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劳动。几千年的人类发展史说明,在这种结合方式中,谁拥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谁就能直接从事或组织生产劳动,取得生产成果的直接占有权和分配权。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角度看,他只有凭借其所有权,通过一定的经济形式,控制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支配这种过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获取自己的物质利益,其生产资料所有权才具有经济价值。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如果他没有生产资料,那就只有被迫到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主人那里去从事被支配、被强制的生产劳动,服从主人对生产成果的分配权,才能取回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可见,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或所有制是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全部关系的基础。与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决定收入分配关系,决定整个社会关系及其运动趋势。

  ▲:这就是说,我国居民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要到生产资料所有制层面去寻找?

  ●:完全正确。我国私有经济比重不断扩大,在第二、三产业中的从业人员比重已经超出80%,明显超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它规定的49%的最高限度,这是居民贫富差距拉大、不能从根本上消解的深层原因。我国私营、外资经济是在10余年的时间扩张起来的。媒体现在很少使用私营经济概念,一般称之为“民营经济”;其实这是一个从经营层面说明企业社会性质的模糊概念,它对于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很不利的,因为它掩盖了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起着淡化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意识的负作用。其实,现实中的民营经济就是私营经济,更彻底地说,在市场分工制度和协作劳动方式基础上建立的私营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

  毫无疑问,我国现阶段需要适当发展附属于公有制经济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但是,如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严重被削弱了,私营经济就会失去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制约,丧失其对于中国民族经济的积极作用,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造成两极分化。这就是马克思所揭示的私人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并且无可辩驳地论证了这个道理。

  ▲:您上面说公有制被削弱,会导致劳动者丧失主人翁地位,阻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您为何这样认为?

  ●:这是显而易见的。劳动者一旦脱离公有制,到私有制经济中“打工”,就必然丧失生产中的主人地位,进而会失去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的地位。

  上面谈到,谁拥有了生产资料,谁就取得生产控制权、成果分配权,成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主人。我认为,在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除公有制所占主体的比重超出了社会生产力要求的客观限度,国家有必要主动做适当下调之外,公有制的任何削弱,都意味着劳动者在经济上主人翁地位的削弱。在当代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如果所有制结构调整导致公有制失去主体地位,那就属于调整过度,必须坚决纠正。如果公有制主体地位已经处于严重削弱的境地,而得不到纠正,那么劳动者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的地位迟早会丧失。苏联东欧的教训乃是前车之鉴。 公有制经济不断受到削弱,劳动者不断失去经济上的主人翁地位,这是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这种“以人为本”的方针相违背的,它必然阻碍科学发展!我们必须确立这样的观点,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这是科学发展的制度保证。

  ▲:您说公有制是科学发展的制度保证,但是有人却认为,中国30多年来的发展奇迹在于贯彻了“华盛顿共识”,进行了私有化“改制”。还有人认为,科学发展首先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只要对发展有利,姓“社”姓“资”并不重要。您怎么看这些观点?

  ●:这些观点颇有影响,有必要作些分析。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在这个意义上说,“发展是硬道理”。但是,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作简单化的理解,当代人类社会实践证明,只有控制人口盲目增长,节约资源,净化生态环境,社会生产力才能可持续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就不能认为任何“发展”都是“硬道理”。党的十八大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应当说,科学发展才是真正的硬道理。

  我认为,3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创造了国际公认的奇迹固然值得自豪,但是新中国前30年的经济奇迹也不能淡化。用世界范围比较和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新中国60年来的发展都称得上奇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1952年只有679亿元,到1978年增加到3645亿元;2008年达到了300670亿元,1979年-2008年,年均增长9.8%;1952年-2008年,年平均增长8.1%。而1961年-2008年世界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3.6%。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52年-1978年这26年,GDP年平均增长也达到6.67%。可见,尽管改革开放30年经济增长速度相对前30年更快些;但是1978年之前的平均增长速度,也不能说是慢的。因此,不能割裂前后两个30年。全面评估新中国的成就,才能明白公有制经济基础在新中国发展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从而才能更深刻地领会,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够发展中国。当然,我们不能有丝毫盲目骄傲,须知虽然我国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已跃居世界第二,但是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2011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GNI)才达4940美元,在世界排第84位。

  说1978年以来的30多年发展速度快,应归功于私有化“改制”,这绝不能苟同。“华盛顿共识”宣扬新自由主义,主张私有化;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经济全球化的国际条件下,其给许多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严重危害,难道唯独给中国带来了福祉?其实,新自由主义的“私有产权有效,公有产权无效”论,在上述新中国发展的历史事实面前,完全站不住脚;在理论上也是肤浅的。

  ▲:为什么说在理论上是肤浅的?

  ●:因为这种理论对经济制度缺少客观、全面、深入的认识。新自由主义讲的私有产权,缺乏历史特征。说私有权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促进经济发展,这无法解释历史上的不同形式私有制的更替。把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归功于私有权,也不符合事实。资本主义生产以追求剩余价值这种抽象财富为目的,尽管任何社会都有扩大再生产,但是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历史特征却是无休止地扩大资本积累;因此,经济发展速度比追求自然物质财富的自然经济,肯定会快得多。然而,这种快却不能全都归功于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快,主要是利用了比自然经济那种狭小、粗放的分工方式优越得多的新社会分工制度.包括企业内的有计划的协作分工制度和全社会以商品货币流通为媒介的、间接实现的市场社会分工制度。而资本主义经济在利用新社会分工制度的同时,其私有制生产关系却同时起着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负作用。《资本论》揭示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比起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私有制来,剥削程度高得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产生破坏、浪费社会生产力的周期性危机。今天,我们更可以看到,资本主义私有制通过破坏生态环境、过度消耗资源而阻碍可持续发展。如果说,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历史演进过程中相对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私有制有进步作用,那也只是说,这种私有制允许劳动者有人身自由,实施了文明的剥削形式。但是,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诞生之后,其弊病就显而易见了。

  实际上,我国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主要原因在于自觉地利用了市场社会分工制度,而绝不是私有化的“改制”。应当看到,改革以前在自然经济观念影响下形成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是必须纠正的。但是,这种经济体制的主要缺陷,并不是公有制经济天然没有效率,而是排斥了在相当长时期内仍有生命力的一般商品流通关系或市场社会分工制度,把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因而影响了公有制经济优越性的更好发挥。因此,改革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总量的增长,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改革绝不是要改掉公有制经济。

  有必要指出,我国通过改革开放,促成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比较稳定地转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的如果没有农村合作化以来,每年持续的、波澜壮阔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打下的坚实基础,改革开放就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的农业给予的有力支撑:如果不是我国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在生产资料物价放开以前,遵守国家计划规定,低价卖出自己产出的设备和原材料,而不得不高价购进当时已是市场价格的高价投入品,那些一开始就享受市场价格产出而享受国有企业低价设备、原材料的非公有制经济,就不可能快速积累资本,成为新的市场主体;如果没有公有制企业那么多劳动者,以自己待业、下岗为代价,支持改革,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转制”就难以完成;如果没有公有制培育的广大职工具有服从国家利益的大局意识,社会就难以在物质利益关系发生显著变化的改革进程中这样持续稳定;总之,没有公有制的“全国一盘棋”,没有雄厚的国有、集体经济的支撑,要有序地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平稳转换,是绝不可能的。可惜,目前的媒体对公有制经济支撑改革开放的重大作用,宣传得太少了。

  现在有一种舆论倾向,似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是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阻力。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改革就是“改制”,就是改掉公有制经济。在这种观念指导下,不少地方打着“改革”、“思想解放”的旗号,不断削弱公有制,这就必然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经济结构失衡、腐败滋生、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等后果,这与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改革实质显然背道而驰,更是直接阻碍了科学发展。党的十八大要求人们“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我认为,鼓吹私有化,贬低公有制经济的思想观念,理所应当在破除之列。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牢牢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那么,能否说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能实现科学发展呢?

  ●:公有制和科学发展两者在概念上并不能直接等同,前者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后者包括人的逐步全面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它们是有紧密联系的。应当说,公有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经济基础。在当代中国,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条件。

  谁也不能否认,发展是在人的推动下进行的,是处在一定生产关系中的人们的社会实践。这种实践要实现科学化,就必须尊重社会生产力可持续运动的客观规律,并提高自身素质,促进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运动和可持续发展,这包括: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遵循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规律,合理地、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建立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在人们享有良好生态方面的“当代平等”和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代际平等”。人口增长并不是个人私事,它包括全社会的消费者“人口”和劳动者“人手”之间的比例关系;人们的生产、消费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客观上涉及社会整体利益;资源储藏的边界是自然形成的,要对它有计划可持续地利用,只有突破私人的、地域范围的狭隘占有权和使用权界限才能做到;生态环境本身更没有客观边界,它的维护甚至需要全球范围的共同行动。因此,科学发展在客观上要求人们在生产实践和消费过程中着眼于人类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确立共同的价值目标。而只有按公有制生产关系组织起来的人们,才能形成共同理想、共同利益,才有条件在社会实践中自觉适应科学发展的这些要求。那种着眼于短期、局部和私人利益的“发展”,是不可能自觉地形成共同价值目标的。从事社会实践的人们的社会性质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实践,生产主体彼此分离,实践价值目标是私人利益。马克思深刻指出,每个人追求私人利益的结果并不会达到私人利益的总体即普遍利益,反而可以说,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他引用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的说法,说这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一旦社会让私有制成为基础,就不能实现科学发展。

  ▲:城镇化是当前议论的热点话题,您为什么强调要科学推进城镇化,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这是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相伴随的城镇化,就绝不能走资本主义“城市化”的老路。而应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城镇化道路,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

  西方发展经济学用“城市化”来描述一个社会在工业化进程中,城市及其地位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以及原属农村的某些地区演变为城市的过程;认为这一过程中的突出特征是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这种“城市化”理论其实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覆盖城乡全社会的自发历史过程为背景的,尽管它揭示出,在工业化进程中存在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领域转化这种规律性现象,但是它撇开了生产关系在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后果,因此具有片面性。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化”,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农村经济的逐步占领性渗入,与马克思揭示的资本的“原始积累”进程紧密联系,它造成了城乡对立、城乡内部的贫富两极分化和对小农土地的残酷掠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城市内至今存在“贫民窟”,就是这种“城市化”弊病的鲜明写照。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化”进程,有其制度性特征,我们不能把它当作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普遍存在的一般规律,更不应照搬西方“城市化”理论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城镇化实践。

  在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中也必然发生农田劳动者人口减少、农村人口转入城镇等现象,这方面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化”有某种相似之处。但是,当代中国的城镇化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发展战略提出来的,是一种有领导、有组织、城乡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自觉推进的科学发展实践,而不是那种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自发“城市化”。我们党的文件不用“城市化”而用“城镇化”,在概念上强调了小城镇的作用,有助于在指导思想上与西方经济学的“城市化”理论区分开来。党中央遵循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城乡一体化战略: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提出了以工补农、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等一系列指导方针,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城镇化的道路自觉。坚持这种自觉性,才能走在科学发展轨道上,避免资本主义“城市化”弊病,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进程中的一道亮丽景观。

  ▲:您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化有自身的制度性特征。那么,当代中国的城镇化又有什么制度性的特征?

  ●:当代中国城镇化的制度性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城镇化中的表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城镇化提供了重要的条件。我们可以从一些地区取得的先进经验中体会出来。贵刊2011年第3期曾发表过我撰写的调研报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城镇化道路-江苏部分地区城镇化的调查与思考》。特殊中包含着一般,我从苏南、苏中地区比较成功的实践,感受到我国城镇化的制度性特征。主要是:促进城乡人民共同致富,从实际出发,注重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视缩小城乡差距,把重心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在加强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把强农作为重点;在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中,统一规划城乡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使交通、电力和金融等网点建设覆盖整个农村;重视农村的工业化和服务业发展,不断增强本地区自主建设新农村的经济实力;有序地发展农村工业园区和小城镇,作为非农产业基地,增强就地、就近转移农田过剩劳动力的承载力;节约土地,扩大耕地,发展现代集约化经营的大田农业和规模化副业,与此同时,在农村腹地组织过于分散居住的村民向新开辟宜居地集中,建设容生活、服务、绿化和文化体育设施等为一体的农村新型社区,使现代文明进入农村腹地;在夯实农业基础的同时,推进大中城市自身的现代化建设,拓展城市作为国际交往、地区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的功能,加强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

  这些特征,较好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010年,江苏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22944元和9118元,虽然差距仍在2.52:1,但是,与上年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6%,前者增长速度超过后者,城乡收入差距开始出现从以往连年扩大转向缩小的可喜拐点。值得一提的是,苏中、苏南的一些农村地区如江都、张家港等地,近年来出现被当地干部称之为“逆城市化”的现象,一些外出打工的农民,开始回流农村;这主要是由于农村集体资本积累开始增加,多种类型的合作经济发展起来,这使本地农民收入增长已不低于城市。还有,像江阴华西村、常熟蒋巷村等集体经济雄厚的乡村,多年来不但没有农民外出打工,还吸引很多外地人来本村打工。应当说,土地集体所有制和苏南农村20世纪60年代以来逐步发展的集体工商业经济,或者说农村集体经济工业化的持续发展,为这些地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当然,我们既要看到成功经验,也要看到目前一些地区的城镇化在实践中也存在背离科学发展、与社会主义制度特征不相协调的现象,值得高度重视。

  ▲:请说说看,有哪些现象?

  ●:最主要的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片面追求提高“城市化率”,盲目占用农村土地,牺牲农民集体的利益。

  我认为,搬用西方发展经济学的“城市化率”(即一定地区城市人口与该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这样的指标),来衡量一个地区城镇化发展程度,是不恰当的。按照这种指标,那些没有人外出打工、农村工业发达的先进地区,反而成了城镇化滞后地区了。如果追求GDP政绩,就很容易引起追求“城市化率”,导致在城镇化中重城轻乡,把当地城市建设作为重点。

  不言而喻,城市土地面积越大,越能在外延上拓展比农业更容易来钱的工商业。为此,不少地区推行“三集中”、“三置换”方式,向国土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将农村土地用于城市扩张用地。所谓“三集中”,就是“工业向园区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所谓“三置换”,就是让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用宅基地置换社区住房、用农民身份置换城镇居民身份。如果个别地区因特殊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依法审批,变少量农村土地为城市用地,并非绝对不可。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使用这种方式,往往对下带有强制性;对集体所有制土地价格评估往往过低,实际上使集体农民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实现,因而有损于现阶段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种占用农村土地的方式一旦作为城镇化的主要“抓手”普遍推开,势必造成严重后果。即使撇开在此过程中的农民利益受损、发生拆迁户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不谈,单就造成农村耕地减少,就值得高度警惕。

  问题还在于,有的地方为了腾出农村土地,在乡村农业生产区,搞城市那样的六、七层公寓楼群,让农民集中居住,美其名“让农民过上市民生活”。初看这似乎不错,但是,农民的生活方式毕竟需要与农业生产方式相适应。农田作业与自然生态紧密联系,居住区一般需要占据较大土地面积,仓库、晒场、机库、役畜饲养等用地,靠近农民居住地,可以节约人力、机械在空间位移上耗费的时间;农田作物管理需要农民相对分散居住,给每户农民的家前、屋后留些蔬菜、花草、果树、禽畜饲养之类用地,有助于农民利用农闲时间搞点家庭副业,而集中住楼房,将使这种分散的生产潜力荡然无存。所以,农民向社区集中居住,必须有利于农业生产,用农民集中住楼房这种方式,来“节约”农村土地给城市建设用,将不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也会背离农业生产客观规律的要求。

  从上述城镇化取得的正反经验来看,要科学地推进城镇化,必须尊重新中国宪法对现阶段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规定,尊重农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生活方式

  ▲:总结经验是为了形成正确的认识,以便更好地付诸实践。在您看来,在今后的城镇化进程中,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必须振兴城乡公有制经济,自觉发挥好公有制对于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基础作用。从当前城镇化现状出发,有两点值得强调。

  一是重视发挥工农联盟的伟大作用。人们一般都承认,城镇化需要以工业化来推进。但是,只承认这一点是不够的,还应当认识到,工业化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进行的。资本主义的工业化由资本家阶级主导,城市化进程必然发生城乡分离、贫富两极分化、城市有“贫民窟”等现象。在中国,要实现城乡一体化、人民共同富裕的城镇化,就必须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就是说,唯有由工人阶级和集体化的农民阶级,形成巩固的工农联盟来主导工业化进程。工农联盟是新中国国体的政治基础,它不可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相反,私有制的过度扩张,只会破坏这种基础。国有经济和城乡集体经济越壮大,工农联盟的经济基础就越牢固,就越能在城镇化推进中发挥积极作用。多年来,党中央强调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党的十八大再次指出,“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使这些战略方针落到实处,就需要各级政府除了一般的政策之外,还能在所在城市动员人力、物力、财力和科技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农民和农业。在这方面,人民政府作为统筹城乡一体化的组织者,在城市最重要的依靠力量就是城市工人阶级,在农村最便于组织的就是农村集体农民。在城市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政府可以指导它们生产支农产品、可以通过设计企业“支农税”建立城市支农基金,甚至可以动员城市工人、知识分子下乡在技术上帮助农民发展农村集体工业,人民政府与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共同利益,这是完全可以办到的,也有以往的实践经验可以证明。但是,如果私有制经济比重过大,政府将失去直接依靠的力量,例如,你要向私营、外资企业收取“支农税”,老板及其代言人就会说,政府干预企业,政府侵犯私企利益,这样一来,“以工促农、以工哺农”将成为空话。

  二是重视发展农村工商集体产业和集体土地统一经营。新型城镇化重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只有加快农村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才能有力地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化,这迫切需要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从农村工业化角度看,20世纪末我国农村在乡镇企业私有化“改制”之后,工商领域基本由私营、外资企业占据,它们虽然能给地方政府提供一定的税收,但是已经失去原乡镇集体企业那种被誉为“十全大补膏”的支农、支持乡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功能;它们成了农副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与市场销售链条中的“龙头”企业,对集体土地的农副业生产起控制作用,这就使农民在生产中创造的大量价值在流通环节被私商、外商占有。换句话说,私营、外资经济占了农村工商业的主体.就必然损害农民的利益,必然扩大农村贫富差距,也必然不利于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农村工业有序地发展,还会严重削弱农村基层政权的执政基础。因此,迫切需要振兴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只要它们在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占了主体地位,农村工业化就能纳入社会主义轨道,农村就能形成农工商统一的集体经济大系统,实现集体农业与集体工商业相互支撑,人民政府领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有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物质保障。

  从集体土地统一经营来看,发挥好集体经济的这种优势,有助于适应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的要求,因而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粮棉等大宗农产品的产业化生产,需要以大田作业为条件,许多应用现代科技规模化生产的农副产品,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和协作劳动。从这种客观要求看,目前我国在农村,要么像邓小平晚年所指出的那样,促进农业生产实现“第二次飞跃”,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分散的家庭经营,迈向更符合集体经济本性的统一经营;要么继续固化家庭经营,让土地承包权“流转”到种田“大户”手中,形成私人农场。但是,后者因私人资金有限,经营权自愿流转形成的田块参差不齐,势必难以形成适合较大规模产业经营的整齐连片大田,同时必然在农村形成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形成贫富两极分化。主张和推行后者,那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新型城镇化背道而驰的。我在江苏部分地区的调研中看到,江苏省委省政府近些年来领导农村开展粮棉油“万亩示范片”的农业高产增效创建活动,许多地区把发展合作经济与粮食产业化生产结合起来。如2010年江都市小纪镇集中7个行政村的土地,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新增耕地1312亩,并计划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此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农用耕地12778亩的“万顷良田”,这片土地所有权属39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这说明,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促进统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完全可以操作的。这种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经营,势必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农田生产上节约出更多劳动力。各级政府如能在规划小城镇和工业园建设的同时,着力支持农村工商集体经济发展,这些农田过剩劳动力就能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并为城乡工业化输送大量劳动力,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农工商之间,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城乡人民共同富裕之间的良性互动。

  ▲:谈到促进共同富裕,目前呼声很高,但是在着力点上,您的主张与目前流行的观点不同,不少人认为可以用公共财政再分配的方法来促进共同富裕,而您却特别强调要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我在访谈开头谈到私有化阻碍共同富裕,现在有必要进一步谈谈为何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真正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中国化、大众化表达,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达成对社会主义的共识。不过,大众化表达与科学术语相比,虽然前者更能让广大群众通过比较直观的现象认识真理,却不能替代后者在揭示现象蕴藏的深层本质,从而有利于人民群众分辨真相和假象方面的作用。共同富裕与人人收入均等是否相同?降低失业率,对低收入劳动者实行最低工资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是否等同于促进共同富裕?要回答这些问题,还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术语,深入阐释共同富裕体现的科学社会主义本质。

  科学社会主义含义上的共同富裕,属于财富和收入的分配范畴。前面已经谈到,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关系,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表现和结果,所以,我们绝不应当离开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基础来谈共同富裕。科学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只能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决定的、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共同富裕,是必然趋向未来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共同富裕。搞绝对平均主义的收入均等,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而是与小私有制联系的小资产阶级的富裕愿望,违反客观经济规律。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平均收入高的所谓“高收入社会”,但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内部存在贫富两极分化,外部存在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其实是少数人的极高收入拉高了本国社会的平均收入,这些国家以维护私有制经济基础为前提,运用财政转移支付、再分配手段搞福利主义,为的是缓和资本主义对抗性阶级矛盾,搞的是改良主义,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因此根本不是促进共同富裕。更何况这种改良主义搞到一定程度,就会搞不下去。近些年来欧盟一些国家财政赤字增长,靠发国债寅吃卯粮,发生所谓主权债务危机,这与实施“私有制加财政再分配”的改良主义不无关系。其实,不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在贯彻按劳分配上下工夫,公平正义的口号喊得再响,也不能处理好所谓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照搬民主社会主义那些改良主义措施,只会对分配制度的改革起误导作用。

  ▲:按劳分配不是也有收入差距吗?为何能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呢?

  ●: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之所以能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原因在于,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生产资料私有者支配劳动成果分配权所必然形成的收入分配上的剥削关系。按劳分配是联合劳动者掌握收入分配权的自主分配,在扣除作为共同需要的基金之后,完全按个人劳动贡献计量分配个人收入。个人之间收入差距只体现劳动贡献的大小,除非人为的扭曲,这种差距就不应当很大。因为劳动贡献只取决于劳动者的主观能力和在生产中的实际发挥。现代智力测验证明,正常人智商相差并不大,即使称得上天才的智力与一般人的智力差距也不超过一倍;这不能说没有道理。当然,同样智力在生产中的发挥也可能有较大差距,但是,这种差距毕竟受到使用相同的生产资料的客观限制。总之,实施按劳分配,劳动者个人劳动贡献的差距再大,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会像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的收入差距那样,前者包含许多雇用劳动者协作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因而与后者相比,悬殊极大。

  由于按劳分配的分配总额会随着生产成果的增加而增长,所以,随着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必然会逐步提高。这就是公有制决定的按劳分配能真正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条件下,收入差距小的公有制经济成分比重越大,全社会的收入差距也就越小;公有制越巩固越发展,按劳分配原则就越能巩固和发展,也就越能促进全体劳动者走向共同富裕。

  ▲:有人认为,马克思说的是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按劳分配,但是现在仍然是市场经济时代,所以搞按劳分配脱离实际。您的看法显然与此不同,为什么?

  ●:实际上,按劳分配与商品货币关系一样,都是社会劳动意义上的相等的劳动量交换,即一种形式的劳动量与另一种形式的劳动量按抽象劳动标准等量交换。只不过,商品货币关系是流通领域的相等的劳动量交换,而按劳分配是生产领域的相等的劳动量交换。所以,不能把按劳分配与商品货币关系对立起来。如果说按劳分配脱离实际,那么商品货币关系也就脱离实际。

  在市场经济要求公有制企业独立核算的条件下,企业内部是完全可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实际上,20世纪80年代,全国许多国有、集体企业曾推行过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可惜受私有化“改制”冲击,没有持续下去。从已取得的成功改革经验来看,抓好以下环节,是可以在企业内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

  首先,企业可以从科学管理、减少非生产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客观要求出发,科学设定管理层次、环节和各种劳动岗位;其次,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实行双向选择,遴选内部各单位负责人、班组长,优化劳动组合,尽可能为每个劳动者提供发挥特长和能力的条件;第三,依靠科技创新,面向市场,灵活经营,使产品适销对路,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四,企业在扣除物质成本、国家税收之后,留足企业扩大再生产基金、市场风险基金和科技创新基金,在此基础上形成用于劳动者个人收入的可分配总基金;第五,根据本企业各种岗位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具体劳动者在本岗位作出的实际劳动贡献,把可分配总基金分到个人。虽然对劳动岗位复杂程度的衡量,很难绝对精确,然而,只要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公开收入分配方案,基本合理是可以办得到的。

  对于国有经济来说,还需要从整体公平出发,调节国有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中央和各级国有资本监管机构,有必要从全局出发,对各国有企业相互之间的收入分配,实行严格监督和横向调节,减少市场价格、国家投资和地区差别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不同部门、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劳动者收入的分配不公,最大限度减少对按劳分配原则的偏离。

  ▲:照您的分析,公有制经济可以实现按劳分配、消除贫富两极分化,但是,人们反映,目前一些国有企业“高管”和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大得惊人,您如何解释?

  ●:目前国有经济内部分配的这种情况,是背离按劳分配原则的。其原因:一是有些国企内部在高层管理者的收入分配方面,存在向私企老板看齐的不良倾向;二是对国有经济内部存在的行业分配不公现象,缺乏应有的监管和调节,如金融行业的平均收入就明显高于其他行业,高校那么多非金融专业的硕士生毕业后挤到银行去找工作,原因就是银行收入很高:中层经理年薪比高校二级教授年薪还高几万元、乃至十几万元。这种原因并不是来自国有经济的公有制性质,恰恰相反,这是由于模糊了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盲目搬用资本主义企业管理体制造成的。通过国有经济内部体制改革,加强应有的监管,这种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我认为,看待公有制经济现实中的这些不良现象,必须在概念上弄清所有制性质含义上的“制度”和具体管理含义上的“体制”这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公有制作为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它具有促进共同富裕的优越性,要靠具体管理体制及其实施效果来实现,这是制度和体制之间的联系。但是,两者并不总是一致的。经济制度体现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必然性;而管理体制是人们制定的,具有主观性、偶然性。体制一旦偏离制度的要求,就需要通过改革来校正、创新和完善,使之符合制度的客观要求。好比医生治病,一种治病救人,去除疾病,人就健康了;一种是治病害人,搞死了人,病也不存在了。我们对国有经济体制上的弊病,应当采取前一种治病救人的改革方法。但是,现在却存在一种或明或暗的倾向,就是以改革为名,提出各种理由,要“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这种“改革”,其实是“改掉”,把国有经济搞死,对此,我们应当提高识别力

  ▲:怎样才能防止把体制改革变成改掉公有制呢?

  ●:关键在于领导改革实践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确立了正确的信念和改革方向,就会增强维护公有制经济、促进科学发展和共同富裕的自觉性。在改革中不断有人宣扬不要问“姓社姓资”;现在出现贫富差距的问题,有人又主张“用改革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这些说法看起来思想一直很“解放”,但是却起了误导作用,对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有害无益。绝不能认为,凡改革就一定正确,这是违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实际上会起包庇私有化“改制”的作用。难道苏联东欧不是在高喊“改革”中改旗易帜、亡党亡国的吗?社会主义改革是一种社会实践,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才能达到目的。常有舆论反对“摸着石头过河”的提法,但是我认为,它与“用改革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这种提法并不相同,前者有过河的目的,是说光讲理论不行,还要在正确理论指导下深入实践,才能认识客观规律,取得成功;而后者颇有第二国际时期伯恩施坦那种“运动是一切,最终目的算不了什么”的味道。当今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改革意识固然必要,但是这还很不够,还必须确立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改革实践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改革中增强自觉性,避免走苏联东欧那样的邪路。

  ▲:请结合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谈谈您对划清这种界限的看法。

  ●:首先,划清这种界限是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提出的迫切要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改革,这关乎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劳动人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可是,目前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马克思主义却在很大程度上被淡化了。有的党政干部甚至相信什么“《资本论》过时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搞计划经济的,搞市场经济要靠现代经济学”等说教;报刊理论版很少刊登应用唯物史观的经济分析方法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章,反而大量刊登那些以“现代经济学”的名义,照搬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为中国改革出谋划策。这十分令人担心。

  其次,是否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改革,必然表现在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态度上。我曾分析过苏联亡党亡国前夕,由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主持制定、用以指导改革的《向市场过渡 构想与纲领》,即《500天纲领》。这个纲领的理论指导正是西方主流经济学,核心就是用私有化手段改掉国有经济。用现代西方经济学指导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势必拿公有制经济开刀,原因很清楚,因为这种经济学绝不会因为带上“现代”的桂冠,就改变代表资本家阶级利益的阶级本质。用这种与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利益根本对立的理论来指导中国改革,势必把改掉公有制经济作为改革的核心内容。

  再次,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以私有制“生意人”的眼光认识市场经济形态,用是否私有化来判断一国是否“市场经济国家”,而且渗透着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和土地拜物教观念,这种带有资产阶级偏见、扭曲客观经济形态本来面目的经济学,是不可能指导我们建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崭新经济形态的。马克思当然不能对我们如何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直接给出现成答案,但是,他不但已经揭示出当今依然客观存在的一系列客观经济规律,而且为我们进一步认识新时代形成的新规律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我们遵循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探索、前进,就一定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壮大公有制经济;而拜倒在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脚下,只会建立那种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附庸国的市场经济国家。

  ▲:刚才您说如果用西方经济学指导改革势必把改掉公有制经济作为改革的核心内容。这么说,就应当反对用西方经济学指导改革,是这个意思吗?

  ●:是的。为了保证中国改革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应当毫不动摇地确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地位,理直气壮地反对照搬西方经济学对改革指手画脚。当然,这绝不意味着反对研究西方经济学,而是认为,需要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研究、借鉴它,反对“照搬”它,反对用它替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指导地位,一句话,反对经济学“西化”。我们强调这一点,是因为若干年来,许多高校和一些党校,经济学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国内刊物的经济类文章,乃至经济管理部门的智囊,都严重偏向西方经济学。这种经济学的“西化”倾向,仍在发酵,正在不断造成淡化、丑化、乃至摧毁公有制经济及其观念形态,积聚威胁国家经济基础的“负能量”。

  其一,用“中等收入陷阱”理论消解人们对公有制经济被严重削弱的注意力。近些年来,国内媒体宣传西方经济学的“中等收入陷阱”原理成为时髦,说什么一国人均GDP一旦进入超出4000美元的中等收入行列,就会进入贫富差距拉大,群体事件、贪污腐败现象多发时期。实际上,这个原理不过是分析一定数量的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过程得出的结论,即使符合实际,在逻辑上,最多只是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一般现象。但是,这绝不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共同规律。我国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人们的收入差距理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逐步缩小。现在出现贫富差距,应是一种反常现象,真实原因是公有制经济严重被削弱、私有制经济超出应有限度的结果。但是,用“中等收入陷阱”来解释,这就成了发展中的正常、必然的现象。可见,这个时髦用语,遮盖了私有化是不良现象增多的深层原因,成为为私有化“改制”造成恶果而辩护的理由。

  其二,用“垄断”概念丑化国有企业。西方经济学把垄断看作“竞争的缺乏”,“竞争的对立极端”。现代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主张私有化,贬低垄断,认为它妨碍市场的自由竞争,造成社会整体的福利损失;主张即使在单个企业经营比多个企业竞争效率要高的诸如煤气、自来水、邮政等所谓“自然垄断”行业,也应当通过多个企业竞争,再由单个企业进入轮流经营;尤其反对由政府干预造成的垄断。这种对市场自由竞争的绝对美化,也遭到主张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资产阶级经济学派的反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客观规律,处理好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国家干预的关系,这是新课题;在这个意义上,西方经济学关于竞争与垄断、国家干预的各种理论,是值得研究和借鉴的。但是,现在国内的许多经济学家,把“垄断”的帽子强加在国有企业的头上,绝对不准国有企业主导市场,主张国有经济完全退出市场竞争领域,这就把“垄断”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混为一谈。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垄断是私有制经济的范畴,是指私人或少数私人独占市场利益。把国有企业说成垄断企业,这是对作为公有制经济支柱的国有经济的妖魔化。国有经济完全退出市场竞争领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姓“社”吗?

  其三,用“西化顶层设计”改变公有制经济基础。“顶层设计”原本是系统工程学的概念,是指从系统高端开始的整体设计。引入这个概念对我国改革和发展进行系统规划没有什么不好。可是,一旦偏离唯物史观指导思想,用西方经济学指导“顶层设计”,就可能成为瓦解公有制经济基础的“纲领”。近年来,我国政府某部门与世界银行合作,制定了一个有国际影响的《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报告。其主张通过深化“改革”,使“中国国有企业产出占GDP的比重,应从2010年的27%减至2030年占10%”,主张“通过外国金融机构参与来推动金融行业的发展”。如果照这个“顶层设计”去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将不复存在。因此,应当坚决反对抛弃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撇开公有制经济基础及其客观要求,去搞所谓改革的“顶层设计”。尤其应当严禁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所谓专家、智囊参与我国改革的“顶层设计”。为什么这些国家严禁高科技专家向我国泄露任何尖端科技信息,却那么热衷于“帮助”“指导”搞社会改革的顶层设计?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其四,用“红利”话语扩大资本拜物教观念的影响。近年来,“红利”突然成了经济舆论的流行语。不少人把改革以来经济发展的成就表述为“土地红利”、“人口红利”、“外贸红利”等;并说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力在于取得“城镇化红利”、“改革红利”、“制度红利”等。这当然是一种比喻,但却是一种充满资本拜物教观念的、生息资本家的流行话语。红利者,非劳动所得也,它用于不劳而获者还算合适,用来比喻改革获得的成就,显然不恰当,因为改革的伟大成就主要是广大劳动人民付出辛勤劳动的结果。用坐收渔利的私有剥削观念来动员人们深化改革开放,只会起淡化按劳分配、艰苦奋斗观念,助长按资分配、投机获利观念,带来负作用。在改革中,要坚持劳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摒弃坐收渔利的“红利”观。

  这些例子说明,西方经济学的经济观、价值观,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服务的,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必然起腐蚀瓦解的作用。

  ▲:您的分析说明,在改革中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改革的指导地位,关系到能否维护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关系到能否走向社会主义的光明前途。

  ●:党的十八大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我认为,把共产党人的这种政治灵魂,渗透到经济体制改革领域,就会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在正确方向上不断取得新胜利。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是唯物史观。坚信马克思主义,就要自觉应用唯物史观及其方法论来指导改革。我认为,坚持唯物史观的指导思想,就必然会在改革、发展中自觉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为唯物史观揭示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基础。我国的改革实践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已经验证了这个原理的真理性。

  ▲:您对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性,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证。按您的分析,目前公有制经济实际上已受到严重削弱,如何才能改变这种不良态势呢?

  ●:这个问题是工人阶级、广大劳动人民和马克思主义学者十分关心的问题。面对公有制严重被削弱的态势,悲观失望是无济于事的。唯一的办法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排除敌对、“西化”势力的干扰,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采取多方面的有力措施,振兴公有制经济!关于如何从当前实际出发振兴公有制经济,事关全局,需要集思广益,自上而下,统一部署。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我这里不揣冒昧,提几点初步的建议。有责任向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

  (1)完善国有经营性资本统一监管机构。建立从整体上监管国有金融、工商业等经营性资本的中央机构,直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管;国有资本地方各级管理机构应作为中央有关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家机构统一部署下行使投资和监管职能,并受相应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管。只有纠正地方党政机构脱离中央国资监管机构的统一规划管理国有资产的方式,才能避免各地从局部利益出发经营国有资产,造成地方割据、重复建设。

  (2)严格国有资本重大投资决策责任制。处理好党政“一把手”敢于决策与承担责任的辩证关系。可行的办法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的领导班子实名投票决策责任制。重大决策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票,均需署名,以便明确投票者的责任,改变那种只用权、不负责的决策方式,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领导班子选拔机制。

  (3)依靠工人阶级推动国企改革和发展。一是在国企内部推行毛泽东当年倡导的“鞍钢宪法”,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二是在收入分配上对行业不公进行调整,坚决在国企内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纠正国企中高层管理者工资向私企看齐、资本家化的严重错误倾向,决不让“私有化”势力抓住把柄,摧毁国有企业。三是纠正压缩国有经济的经济政策,支持国企在竞争性领域发展。

  (4)坚持依靠我国自身力量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金融领域必须实行单一国有经济;作为经济命脉和货币、货币资本流通核心的金融系统,必须由国家统一监管。在国有经济内部通过体制改革,提高金融管理的效率。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必须由国有金融资本绝对控股;杜绝通过引入国际垄断金融资本家的所谓战略性资本参与中国的金融改革;端正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思想,大力拓展银行在农村深处的服务网点,不再发展所谓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

  (5)明确“公建公租”的城市住房体制改革目标。这是由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国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决定的。商品房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城市公民平等地享有城市土地使用权,决定了城市住房土地使用权形成的级差地租,必须归国家所有,这只有采取公有制建房、公有制租赁住房即“公建公租”才能实现。因此,应当从现在的国家向私商转让土地经营权,私商建房,私人购房,即不合理的“私建私有”住房制度,逐步向“公建公租”转变。这样,才有可能消除在房地产领域出现的,也是最严重、最猖狂的腐败现象。

  (6)重振城市集体经济。改掉城市集体经济,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放弃国家对城市工人阶级的组织领导,削弱工人阶级的力量。应当把已经取消的关于城市集体经济的政府管理机构恢复起来;同时,转变管理职能,使政府对城市集体经济的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财政、信贷措施,积极支持、引导城市工人阶级组织起来,发展多种形式的自我管理、自主经营的集体企业。

  (7)引导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制实现“第二次飞跃”。纠正一些地方“土地向大户集中”的错误舆论和实际做法,积极支持发展农村已经出现的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大力宣传多年来顶住私有化压力、把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实力不断壮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老典型,支持农民自愿实行集体土地统一经营。

  (8)积极引导发展农村集体工商产业。许多地方推行私有化“改制”之后,农村集体乡镇企业已经转制为私营企业。目前,一些地方把在改制中置换出来的剩余集体资本,转化成厂房、设备等实物形态的借贷资本,租赁给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这固然有助于集体资本的保值增值,但是,这毕竟不是直接增加价值的产业资本形态,而是依赖于私营产业资本的利润取得利息收入,形成了集体非农资本对私营工商业资本的依附关系。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状态,就必须纠正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影响下产生的“集体所有制不能办企业”等错误舆论,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办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应当积极推广华西村、南街村、刘庄等先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工商企业的成功经验。只有重振农村集体工商经济,才能巩固农村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9)通过财政、产业政策,发展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产业。培育、支持一大批高素质的青壮年留在农村,领导集体经济创业,让农民特别是集体种粮农户能尽快地富裕起来。

  (10)加强对私营经济的引导。实施对私营企业主的爱国主义教育。试点新型公私合营方式,促进私营经济向国有、集体经济的再转制,节制私人资本,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这些考虑虽然有一定的依据,但是,毕竟是一家之言,难免有不当之处。相信如果有更多的理论工一起来研讨,那一定会对振兴公有制经济形成更好、更完善的对策建议。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67期,摘自2013年第3期《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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