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历史怎么看、是非怎么判、问题怎么解、现在怎么办”为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体系和制度设计实现了疆域的大一统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大格局。面对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民族关系新特点,欲以“强制认同”方式“彻底”解决民族问题的“新思维”,将给中国民族工作实践带来极大政治风险。民族关系调适的主导力量在政府,抑制市场经济分化力量,发挥其整合功能,构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关系机制,是民族政策的方向和民族团结平等的前途。
当前,中国民族理论研究和民族工作实践急需回答:对新中国建立的民族政策体系作何解读?民族工作的方针是否要另起炉灶?民族关系的政治共识能否拆除重建?现在民族领域问题的主要矛盾是什么?今后民族政策怎样与时俱进?
一、历史怎么看:60年前我们怎样建立民族关系
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以“决心赔不是”的博大胸怀和一系列对待少数民族的方针政策赢得民心,迅速从政治上解决了民族问题,实现了“一唱雄鸡天下白,万方乐奏有于阗”的统一局面。
所凭者何?三条政策和两个战略。
第一,独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采取民族成分与区域行政管理权相结合等一系列保障少数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平等地位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这一举措既不是传统中央皇权羁縻制的延续,也不是前苏联联邦制的照搬,而是让当时政治制度、经济、社会、文化等还与汉族地区存在较大差异的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既能当家,又能统一在党的领导和国家体制之内的新的制度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政治体制上解决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问题。
第二,识别民族成分,实行民族平等。当时生活在边疆,一定程度上左右着边疆归属、边防巩固的一些少数民族群众认为:石头不能作枕头,汉人不能做朋友。与汉人的隔阂和对汉人的防范是今人难以想象的。这是历代封建政府推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造成的恶果。开展民族识别,实现了中国境内不同生产生活方式、不同语言文化、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民族共同体一律平等的现代民主,使千百年来被中央王朝和正统思想排斥在边缘的蛮、夷、胡、戎等所谓“非我族类”,有了在法律意义上的与“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各民族所共同缔造和拥有。同时,以法律之分为实际之合,将400多个自我认同的族群确定为56个民族,实现了新的民族整合。识别民族成分虽然只是一个身份的认定,但它消除了历史的歧视与隔阂,换取了现实的民心和真诚的拥护,从法律制度、意识形态和现实生活中实现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统一。
第三,针对少数民族采取差别化照顾政策,这在理论上是基于列宁提出的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不仅表现在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表现在大民族要处在不平等地位,以抵偿在生活中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谁不懂得这一点,谁就不懂得对民族问题的真正无产阶级态度”(列宁《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1922年12月)。从20世纪50年代的“和平协商土改”、“民族贸易三照顾”、“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到后来的高考加分、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干部等特殊政策措施,不仅从心理上,而且从现实中,为保障疆域内各民族公民享有事实上的平等权利和发展权益起了积极作用,也是民族关系的重要黏合剂。
中国民族政策内涵丰富,基本内容主要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平等和民族照顾三个方面。另外,共和国建立后在民族关系方面还实施了两个重要战略步骤。
一是在社会存在方面,从经济基础进而到上层建筑都完成了“阶级利益共同体”的建构。阶级利益是各阶级自然结成命运共同体的天然纽带,在“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旗帜下,我们紧紧依靠占各民族人口比例80%以上的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用不同民族之间被压迫阶级的共同性和共同利益化解了民族间的隔阂和差异,把同命运的不同民族结成一个“无产阶级民族”,在给广大少数民族贫苦群众带来生产资料、政治地位、生活改善等实实在在利益的同时,也得到了他们极大的支持。维吾尔族翻身贫农库尔班大叔三番五次要骑毛驴上北京看望救星毛主席的故事真实地反映了那个时代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共同心愿。在以后近30年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主导资源分配,在导向上和实践中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照顾以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进一步巩固了阶级利益共同体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二是在社会意识方面,不断引导和强化各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共识,包括重视领导人的表率作用、重视宣传教育以及重视民族文化交流等。《五朵金花》、《冰山上的来客》,以及《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和《北京的金山上》等众多电影、歌曲至今依然广受欢迎,这些文艺作品成功传递了民族团结的观念,培育了各民族之间的真挚感情,成为各民族共同的瑰宝和中华民族意识的新元素。虽然经历了“左”的干扰和破坏,但凭借着对党的信任和感情,凭借着意识形态的巨大惯性,民族关系经受住了考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治共识成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力量。
历史不可以选择“退货”,也不是后人一厢情愿的臆想。共和国第一代领导者基于国情,以高超政治智慧选择的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平等和民族照顾为基石的民族政策体系和民族政治制度,为实现疆域内各民族大团结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打下了坚实的政治根基,历经60年运行,已被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人民所熟悉认可,成为国人的政治共识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轻率质疑这一事实和现状,必然动摇民族关系的政治根基,各种敌对势力或许就会借此大做文章。
二、是非怎么判:60年后民族关系构建中必须理清的认识
没有什么政策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对中国已经实行半个多世纪的民族政策的反思显然十分必要,进而提出更加有利于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发展的政策建议更是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一些学者认为在政策理念和制度设计上学习了前苏联的中国民族政策,把“文化化”的族群问题变为了“政治化”的民族问题,因此,要把民族问题“去政治化”。要淡化民族意识、取消民族成分、消除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二元结构社会”。[1]
一些学者进一步提出实现民族交融一体的路径,包括:
一是在民族意识方面要“不断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识和56个民族的观念”,“强化国族认同,淡化族群(民族)认同,通过制度安排使族群(民族)问题非政治化,不给任何人声称是某一‘地方民族利益’代表和领导者的机会”。
二是在民族关系方面要“淡化附加在各族群(民族)成分上的政治权利,不允许任何族群(民族)声称是某一特定区域的族群(民族)利益、资源权利和治理权利的代表,不允许以各族群(民族)成份来要求在国家享有或在特定区域内享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各省级行政区、各地级行政区、各县级行政区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以族群(民族)因素而享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在民族政策方面“要与时俱进以‘去标签化’作为处理族群(民族)问题的基本策略,不在身份证明、升学、就业等社会生活和公共生活中人为强化公民的族群(民族)属性,只强化公民的国家属性或中华民族属性,把‘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团结要求更好地升华为‘三个分不清’”。
四是在民族干部方面提出“一个国家开展反分裂斗争的关键应是通过制度安排使所谓‘地方民族精英’无法宣称是本地区本民族的利益的代表者和领导者,无论政治大气候如何变化都无法成为分裂国家的‘领头羊’,无法煽动草根阶层成为搞分裂搞恐怖的‘马前卒’”。
五是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要“科学划分省级行政区管辖面积和人口,使各省级行政区的行政管辖地域面积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适度均衡,更好地统筹辖区面积、人口、族群(民族)之间的关系,减少行政管理层级,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地区级行政区划”,等等。[2]
这些观点总的认为,影响中国多民族国家安全和稳定的主要威胁来自民族身份的存在及其标签化、制度化和政治化,现行的民族政策强化了民族身份,造成了民族意识、民族主义和民族问题“政治化”的隐患和危害。为此,要吸取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教训,调整民族政策,取消民族身份、取消民族照顾、改革和弱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把民族“族群化”,把民族问题“去政治化”,从而消灭民族问题存在的前提条件。这些观点都具有以“强制认同”方式“彻底”解决民族问题的特征,都隐含着对中国现行民族政策的否定实质,可谓民族政策的“新思维”。这些观点的发表和引起的共鸣,让不少人猜测中国民族政策的方针要调整。
中国民族政策的选择事关重大,学术应该争鸣,但一些根本性问题需要全面分析和理性判断。
一是要真正坚持民族平等的世界观。如果我们有的同志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等同于管理者、施惠者,把其他民族的成员当作被管理者、被统战者、受施者,那么,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就会站在主观预设好的统治与被统治的角度,就会有一种“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潜意识,就很容易造成对中华民族包括56个民族事实的否认,出现热爱本民族就不热爱中华民族,热爱家乡就不热爱祖国的谬想,出现撕去民族身份标签等于消除民族差异、等于消灭民族意识的幻觉,从而陷入取消民族身份就是解决民族问题的误区。
二是要真正理解民族问题的政治内涵和处理民族问题的政治智慧。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和同心同德才是民族问题政治内涵的根本,必须基于此去讲求政治策略。如果一方面高谈民族问题“去政治化”,一方面又不顾搞“藏独”、“疆独”毕竟只是一小撮的事实,以民族划分阵线,就会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民族之间的误会和隔阂。若如此,敌对势力喜欢,真正的分裂分子喜欢,绝大多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反感。民族工作不能把绝大多数人推向对立面,群众基础是民族工作的政治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民族团结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
三是要真正站在党的一贯立场对待各民族干部。中国共产党是包括56个民族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执政党。如果先入为主地对与本民族群众有着天然联系的少数民族干部怀有戒备心理和采取防范措施,不仅有悖于党的干部路线,而且是在淡化与强化民族身份的命题上自相矛盾,是以民族身份来分化党统一领导下的干部队伍,把党培养起来的值得信赖的民族干部无形中划出圈外,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反分裂,一定程度上或许是在制造分裂。
四是要真正贯彻共同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权利,不允许任何民族说是某一特定区域利益和资源的代表的说法貌似公平,却忘了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对原始形态的资本的批判,把先富起来的资本拥有者“自由平等”地占有和享用那些资源带来的利益,大多数当地人贫困依然视为“必然合理”。另外,不能仅据少数民族省区GDP增长率就以为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相对差距进入缩小阶段,[2]回避和掩盖经济总量、人均值等指标的差距,以及一省一州一县内部发展不平衡和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等问题。例如,2010年,云南省的昆明、曲靖和玉溪3个滇中市的总面积占全省的16.9%,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1.7%,GDP却占全省的53.5%,文山、红河、西双版纳、普洱、临沧、德宏、保山、怒江8个边境州市的总面积占全省的50.8%,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0%,GDP仅占全省的28.5%。滇中3个市的人均GDP是15752元,而8个州市的人均GDP是11207元。2010年,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人均GDP是12364元,分别比全省和全国低3387元、17384元,与2005年相比,绝对数差距分别扩大了1440元、928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01元,分别比全省和全国低451元、2418元,与2005年相比,绝对数差距分别扩大了237元、991元。[3]宏观到省的GDP指标并不能真实反映中国各民族及其聚居地区的发展现状。
五是要真正理解民族这个概念的实质。纠结于“民族”与“族群”,执拗地坚持主要作为文化群体而存在的“族群”比主要作为政治实体而存在的“民族”更“安全”,并不能解决民族问题,反而掩盖了民族问题的实质。其实,任何一种形式的社会组织,不论叫“民族”或是“族群”,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成为资源博弈的工具,族群同样可能从“文化共同体”转化为“政治共同体”。况且,法制化的民族一旦变为文化的、自我认同的族群,虽如愿以偿实现所谓“去政治化”,但56个民族或将裂变为更多的族群利益共同体,或将整合为更大的几个族群,届时,现有的民族政治格局将被打破,新的族群政治利益纷争将不知如何收场。
六是要真正吸取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处理民族问题的教训。赫鲁晓夫曾自豪地宣布“各民族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已经形成,南斯拉夫等东欧多民族国家亦效仿,结果造成错误导向和政治误区,以至民族问题、民族矛盾长期被压制和积压。另外,在经济上片面强调联盟国家的利益和“区域分工”,忽视各民族各地方的利益,使一些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心存芥蒂,产生离心力。“如果阿尔巴尼亚族人能更多地享受到南斯拉夫社会的好处,那么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断定,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就不会热心于使他们所在的地区与阿尔巴尼亚合并。因为同南斯拉夫相比,阿尔巴尼亚贫穷得多,也不自由得多”。[4](P.274)当失去政治共识和彼此失望超过临界点后,一个偶然事件的点爆,瞬间就可能释放出能量巨大的民族情绪。“民族主义情绪总是易于采取非理智的表现形式。然而,荒谬的民族主义情绪往往是由于合法的民族主义要求受到压制而被激发出来的。所以,如果在制度上不允许适当反映民族主义者的正当不满,那么脆弱的南斯拉夫联邦的妥协就很容易走向毁灭”。[4](P.274)人为压制民族意识和实施民族同化,导致民族问题以政治化、流血化的方式解决,这才是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民族问题的症结。
当然,各民族必须要交流沟通,也必然会交流沟通,这也正是民族政策“新思维”之说的初衷,但民族融合的路径和时机却决不是民族政策“新思维”想象的、以行政手段一蹴而就地进行的强制认同。虽然,有关民族的字眼可以从法律和制度体系中清除,但这也仅仅是掩耳盗铃式的做法,事实上存在的民族意识、语言文化、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差异并不能就此抹平。一定程度上说,民族认同首先是心理和感情的认同,是一个自然而然和潜移默化的过程,当民族之间的差异差距还客观存在时,排斥特殊性,强制推行“平等的公民身份”认同,只会伤害民族感情和加剧事实上的不平等,激起更加强烈的民族意识,正如弹簧压力越大反弹越强,皮球拍得愈重跳得愈高。
民族政策“新思维”把民族的实际存在设定为一个麻烦和障碍,多是从概念到概念的“合理”推理,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实践中则极具危险性和危害性。特别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关键阶段,不切实际、不合时宜、不顾风险地提出实施民族问题“政治外科手术”,轻易拆除60年来建设的民族关系的政治共识和政治架构,名为推动各民族交融一体,实际反而把社会问题演变为民族问题,会带来极大的政治风险。
三、问题怎么解: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主要矛盾
民族问题主要是民族关系问题,是社会问题在民族关系中的反映,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关系问题,不同时空有不同表现形式和主要矛盾。正确把握民族关系的主要矛盾,对制定民族政策和处理民族问题至关重要。
民族政策“新思维”认为中国民族领域的主要问题是属于政治范畴的制度和政策设计的“漏洞”问题,主要矛盾是少数民族意识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矛盾。事实上,当前中国民族领域问题最集中的表现是,民族地区发展在整个国家发展中相对滞后,少数民族人口总体上在现实中获得的发展机会不足以及从改革发展成果中获得的实际利益相对较少的问题。中国现阶段民族关系的主要矛盾是:同一疆域内不同民族与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不平衡,进而受益不均等矛盾,属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范畴。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是一个革命性的过程。中国社会已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近年来,改革已经从释放被束缚的生产力进入到利益调整时期,利益矛盾甚至利益冲突不断凸显,作为上层建筑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民族关系必然受到经济基础以及社会结构、社会体制、社会意识及其社会价值取向等社会存在的影响。因此,引起当前民族领域问题主要矛盾变化和产生的原因,是经济基础中经济体制的改变,而不是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的变化。换言之,即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阶级利益共同体”的经济基础发生了转型,虽然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原则不变,但民族关系因此呈现出新特征。
必须承认,以市场经济为动力的现代化进程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但由于中国地理的多样性及其与之适应的、历史形成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等差异,以及东、中、西非均衡发展战略的选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大都处于现代化进程的边缘,以至于在共同参与现代经济进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发挥作用的程度不同,造成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发展及其收益存在差异和差距,这些差异和差距短时间难以消除。有差异和差距就会有矛盾,如果不能有效控制,特别是对一些利益问题和社会问题引导处置不当,不仅会制约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而且将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例如,不同民族历史和现实的经济文化模式不尽相同,农耕、畜牧经济文化等与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隔阂,并非短期内能消除。尤其当外来的经济文化模式强势介入当地传统社会时,便会使同一区域内的人群分裂为代表现代的民族经济体与保持传统的民族经济体。当两者之间,实际上是两种经济文化模式产生的利益不平衡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指责、埋怨,甚至冲突便难以避免。这种表面上呈现出所谓“先进现代文化”与“落后传统文化”的冲突,实质上是经济利益,甚至是生存和生存方式之间的矛盾。有学者对涉及少数民族人口的教育、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的16项指标分析后认为,“16项指标都高于全国总体水平的只有汉族,而全部指标均劣于全国总体水平的有10个民族。由此可见,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在社会、经济、教育、就业状况方面的结构性差异极大,而且西南少数民族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反映出来的劣势尤其明显”。[5]因此,如果仅从区域的角度来考虑经济发展问题,忽略具有民族背景的经济文化模式、语言、心理素质和接受现代教育程度等差异,就不可能使发展利益自动而相对均衡地分配于不同民族经济体。
再例如,当在现代经济进程中被边缘化,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受市场经济冲击,发展渠道变窄而影响生存,并缺乏有效关怀时,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和期望就会变成一种疑惑、不平、不满和受挫感相互交织,甚至希望出问题的心态,“不出问题,得不到重视,出了问题,反而重视”,容易受到煽动和形成冲动。
这些问题和矛盾是历史、地理、文化和社会转型等原因造成的,应该而且只能在经济和社会层面,采取加快发展和保障公平的方法来解决。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平等和民族照顾政策对于解决这些问题贡献极大。如果不承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整合下,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背景下,各民族共同因素越来越多,但民族之间的差异和差距依然会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抓错主要矛盾,本末倒置地把发展过程中的利益调整问题作为对抗性的政治问题来对待,虽然是想让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实则是把民族问题上升成为扭曲的政治问题。
四、现在怎么办:民族政策与时俱进的方向
马克思在1847年11月29日纪念波兰起义十七周年国际大会演讲时说:“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
当民族是一种社会实存时,民族团结的实质就是各民族为实现共同理想在共同利益基础上联合起来进行奋斗的过程和状态,相对平衡的利益关系是基础。如果不能有效调节各民族发展不同步、受益不平衡的度,民族关系就可能出现裂痕。
面对新形势,中国民族政策如何与时俱进?
第一,政府要主导民族关系的调适。表面上,民族关系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民族关系的主导力量是执政者,其对待民族问题的理念、政策、制度和解决方式左右着民族关系。因此,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民族问题的长期性、特殊性和复杂性,主动调控并牢牢掌握民族关系的主动权。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民族关系处于敏感时期,虽然发展差距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地处边远的少数民族群众也能共享祖国改革发展成果,是目前国力和体制能够做到的。此外,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发展机制和利益机制,加强各民族的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正常合理的生产生活及信仰需求,提供有效供给,消除不良渠道和“劣质产品”;倾听各民族干部群众呼声,培养大批民族工作人才,使党和政府成为少数民族群众信赖的主心骨;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团结信任绝大多数和孤立打击图谋分裂的极少数,不伤害民族感情,建立维护民族团结的有效机制,防止矛盾性质由非对抗性转变为对抗性;实现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构建融合各民族文化元素的中华民族文化等。
第二,要充分发挥现代市场经济对民族关系的整合作用。市场经济具有分化与整合的双重功能。一方面它不断促使社会和社会成员间的分化;另一方面,它又让一切民族都不可避免地卷入现代化的游戏规则中,纳入统一的价值观和制度体系中,不断整合为一个政治、经济和文化越来越趋同的共同体,使之相互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解决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6]这是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民族工作的主导思想。对此,应该扬长避短,抑制市场经济的分化作用,充分发挥其整合功能。在保持经济高速、有效和持续增长的同时,通过法律、制度、政策和规划布局等调控手段,使经济增长与发展过程更加公平,使增长成果和现代文明能够更广泛地被分享,最终使各民族共同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形成区域之间、民族之间利益关系相对平衡、能够共享和凝聚信心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社会发展机制,从而与时俱进地完成从“阶级利益共同体”到“发展利益共同体”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转型,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第三,要正确引导民族意识和培养包容的社会意识。民族意识具有两面性,既可以在正确引导之下成为自尊自强自立的民族精神从而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也可能成为拒绝、逃避或者唯我独尊的狭隘思想从而给社会发展带来破坏力。民族意识还具有相对性,即对社会态度有反意识和反作用力,具有“压制则内聚而排斥,包容反而淡薄易交融”的特点。民族意识消亡等同于民族消亡,欲淡化民族意识,必先承认因民族差异而存在的民族意识的合理性,必先促进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社会意识水平大体相当,必先给予各民族拥有共同追求的理想和实现的希望。为此,应不断推进意识形态的创新和教育,引导各民族自觉地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和各民族团结结合起来,把维护本民族利益与维护国家全局利益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社会价值体系,造就一种包容开放、和谐共生、蓬勃向上、凝心聚力的社会氛围和社会意识形态。
第四,要遵循民族融合的自然历史规律。人类的群居性和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人们必须组成一个共同体而生存,从血缘的氏族到地缘的部落、民族、国家。民族是历史的存在,并且是不断分化、合并、融合的动态存在。民族融合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用行政手段来阻止,也不可能用行政手段来实现,欲速则不达,强行融合反致分道扬镳。近年来,一些民族地区的局部地方的一些突发事件,让人意外和痛心。值得认真思考和总结的恰恰是如云南这样一个没有“淡化”过民族意识,反而最强调“多民族”身份的地区,即每每提到云南就会特别为自己拥有少数民族最多而骄傲的地区,不断提出“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等理念的地区,却出现了因“强化”民族工作反而“淡化”了民族问题的“云南现象”。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表明,民族融合的历史过程,一定是在平等基础上的自愿,一定是在相互理解下的自觉,一定是在共同理想、共同利益和共同发展过程中的自融,一定是经过时间淬炼后的自溶。
成都武侯祠有清代云南剑川人赵藩的对联“能攻心(用于今天应改为‘能连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中国现代化进程和社会变革正处于历史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正确认清当前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认清民族政策的完善方向,正确调适民族关系,切实谋求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参考文献〕
〔1〕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民族问题的“去政治化”[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选题与思路[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7(3).
〔2〕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新华文摘,2011(24).
〔3〕云南统计年鉴——2011[S].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8;云南年鉴.2011[S].云南年鉴社,2011,9.
〔4〕〔英〕阿波利尓.卡特尔.南斯拉夫的政治改革[M].北京:春秋出版社,1988.
〔5〕菅志翔.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发展基本状况分析[A].马戎.少数民族社会发展与就业——以西部现代化进程为背景[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59.
〔6〕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北京日报,2005-05-27.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57期,摘自2013年第2期《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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