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分裂势力在新疆、西藏的活动愈演愈烈。胡耀邦史料信息网发布了原张闻天秘书、胡耀邦好友何方的文章《胡耀邦与民族区域自治》,认为新疆、西藏分裂势力猖獗的根源是“急于废除封建农奴制度”,今天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尽快认真落实胡耀邦有关的指示精神,做到:中央只抓国防、外交和内政否决权,其余交给新疆,西藏等自治区自行处理,大力裁减汉族干部(所谓“走人”),对外国彻底开放。
俺认为,胡耀邦史料信息网这篇文章的建议完全是颠倒黑白,有意挑拨民族关系,实质是纵容分裂势力。
首先,所谓新疆、西藏分裂势力猖獗的根源是“急于废除封建农奴制度”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正是因为废除了封建剥削压迫制度,中央才在新疆、西藏拥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而胡耀邦的一系列错误政策正是新疆、西藏分裂势力猖獗的根源。一个事实是,70年代的新疆、西藏是比较安定的,80年代胡耀邦提出一系列政策后便急剧动荡。
其次,所谓“认真落实胡耀邦有关的指示精神” 的建议是荒谬的。如果真的中央只抓国防、外交和内政否决权,其余交给新疆,西藏等自治区自行处理,大力裁减汉族干部(所谓“走人”),必然会导致中央的控制力急剧削弱。在此基础上新疆、西藏对外国彻底开放引入外国势力,更会导致分裂势力和外国势力勾结迅速坐大。幸亏80年代中央没有完全接受胡耀邦的主张,否则今天中国恐怕和苏联南斯拉夫一样要加个“前”字了。
最后,该文歪曲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混淆了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割据。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维护国家统一,目的是促进民族的交流和消除民族隔阂,并不是按民族画出一块块地方,把其他民族都撤出,让每个民族都成为一种割据式的“自治”。事实上,苏联南斯拉夫垮台不是“自治”的不够,而恰恰是不注意促进民族的交流和消除民族隔阂,如果美国不是用英语文化打造“大熔炉”,而是把法裔、德裔、西裔、黑人、印第安人……一个个画出几个州,把其他民族都撤出,实行割据式的“自治”,美国也早就不存在了。
俺认为,解决新疆、西藏分裂势力猖獗的问题,根本上还是习总说的“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缩小贫富差距,打击热比娅一类黑社会式的“先富”,让新疆、西藏99%的劳动人民迎来第二次解放。同时,应该划清两种性质相反的自治思路,学习70年代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把民族区域自治与促进民族的交流和消除民族隔阂结合起来,批判和清算胡耀邦鼓吹的分化割据式 “自治”的错误思想。另外还要制止外国势力的渗透,尽快废除2011年中国和土耳其签订的由土耳其培训中国宗教人员这一类协议。
在结尾附上胡耀邦史料信息网《胡耀邦与民族区域自治》的节录,供网友参考和批判。奇怪的是,俺昨天在新浪微薄上作了几次批判性转载,结果每一次都被加密,难道新浪不许网友批判分裂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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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胡耀邦与民族区域自治
http://www.hybsl.cn/huinianyaobang/huainianwenzhang/2012-12-10/32722.html
党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和内地一样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还以救世主自居,这本身就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原理。从外面输入的这种制度变革,大大超出了少数民族群众的觉悟和认识,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强加。例如急于废除封建农奴制度,把被信徒们敬之为神的喇嘛、阿訇,概当作不劳而获的剥削者,不少人被批斗和强制劳动还强迫还俗,主观上以为是解放人民,实际上却严重脱离群众。这就是为什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费了大劲帮助少数民族翻身,发展经济,使他们不再受欺压,物质生活得到一定改善,但他们还是普遍对党和汉族干部不满,使我们不得不加强防范和戒备,也不敢实行和沿海地区一样的对外开放。
胡耀邦对民族自治区工作,不但有思想认识和基本方针的阐述,而且有一系列具体政策和实际做法的指示,这些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此也只能做到“略举一二”。
例如他1980年去西藏考察,说是带着中央三十一号文件,“要实际去看看,和那里的同志研究一下,看这个文件有没有不够完满的地方,还有哪些地方需要修改、补充”。通过八九天的考察,他明确指出,“西藏现在的情况不十分美妙”。因此中央决定采取一些非常措施,“概括说就是六个字︰免征、放开、走人。”“免征,就是全部免去自治区农牧民的农牧税,至少两年,还不准随便无偿征用劳动力。放开,就是在所有经济领域都要放宽政策……怎样对生产有利就怎样做,不要乱加限制。走人,就是逐步把历年进藏的汉族干部大都分调回内地安排工作和生活,只留少数工作上确实很必要的。”《三十一号文件》上还特别规定,“要严格控制各类人员自行流入西藏。”
最后在干部大会上,胡耀邦讲了“当前和今后要解决的六件大事。” 这就是︰第一,“要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权”。“ 西藏是个自治区,而且是个相当特殊的大自治区。西藏有12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八分之一。自治就是自主权。没有自治就没有因地制宜,没有民族的充分自治,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大团结。”“第二,根据当前西藏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坚决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当前西藏最大的事实,就是群众的穷嘛,西藏老百姓相当苦,家里没有什么东西,所以我们的意见是要大大减轻群众负担。”“第三个大政策是要在所有经济问题上实行特殊的灵活政策。”正是在这个谈放开的问题上,他讲得特别透彻,特别重要,提出可以包产到户到人,实现多劳多得,要老百姓富了再富。他说,“我的意思是放宽、放宽、再放宽。犯了资本主义,不要你们检讨,我们检讨。”(万里副总理插话说︰“最好你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西藏。”)还应该对印度、尼泊尔等周边国家实行开放,发展地方贸易。对外要采取积极态度,要搞缓和。第四条是讲国家对西藏的支持。他说,“29年来,不算真接投资和经费,国家给了西藏45亿3千多万元,而西藏本身的农工商税收只不过5738万元。中央决定今年给你们到4.96亿,以后每年递增10%,到八四年就是8个亿。全国29个省区,没有哪一个省像对你们这样优待。”他说的第五条,是发展族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我们汉族有些同志,有一个错误的观念,说藏族落后,我不赞成。”“轻视西藏历史、语文、艺术是完全错误的。但是我们的教育事业发展得不够。”他建议办一所西藏的综合大学,“百分之九十八是藏族学生。”强调加紧培养藏族干部,还要求“汉族干部在西藏工作必须学藏文藏语,作为一种必修课”。不过事后看来,做到这一要求的恐怕没有几个。他讲的最后一条是“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干部政策,极大地加强汉藏干部团结。”他说,“包括教员等在内的国家脱产干部,最好在两年内做到藏族干部占三分之二以上。”(万里插话,“我那天提了个二八开,是指县级干部,区级干部应百分之百。科技人员只要藏民欢迎,占多少都可以。)耀帮接着说,万里同志的意见我也赞成,只是不包括军队干部。他说,“我们跑到这个地方,30年啦,完成了历史任务嘛!我们身体又不适合,工人、服务人员,为什么要汉族来干?现在西藏怎么样啊?连部队在内有30万汉族同志(当里藏族人口只有183万),这怎么行呢?我们回去第一条就汇报这个问题。”“这样做会不会引起几万个汉族工作人员干部动乱?我们都要走呀,看你们怎么办?我们总有一些好党员,好样板。我相信这一条。所以传出去不要怕。我相信大多数是好同志,能站好最后一放岗。……这么一来,我看三方面满意,中央满意,汉族干部满意,藏族干部同人民满意。三方面满意,我们为什么不干这个事情呢?这一条是坚定不移的,你们讨论清楚,不要刮风,刮风我们也不怕。”
考察西藏后,路经青海时,他也特别讲到︰“ 我们在西藏干部大会上讲的六条,基本上符合你们青海的情况,可以参照研究执行。要把政策再放宽些,要搞好民族团结,要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权利。”
这里大段引证胡耀帮视察西藏时的讲话,是因为我觉得这些讲话讲得非常好,在我的印象中是过去和现在党的领导人都从来没有这样全面讲过的。
胡耀邦这次西藏之行和他所提政策方针,得到西藏僧俗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拥护。在其他自治区同样引起强烈反响,国际上也给予很大注意。连逃居国外的达赖喇嘛在党的十二大时还致电中央说,“当胡耀邦1980年访问拉萨时,我便开始信任他了,因为他敢于承认在管理西藏工作中存在着严重问题。这是值得称赞的坦率态度。”“我现在仍然对胡耀邦抱有信心,并希望在将来的某一天同他会晤。”直到2005年11月17日,在接受美国《世界日报》采访时,达赖还说,“如果胡耀邦当时继续掌权,西藏问题早就解决了。”
应该认真落实胡耀邦有关的指示精神,归纳起来主要就是下面这几条︰
一、尊重和信任少数民族,实行真正的充分的民族区域自治。做到这条的标准是︰
1. 实现毛泽东承诺的“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和胡耀邦提出的“ 不要照抄内地,也不要照抄中央”,按关于新疆问题的《第四十六号文件》的规定,中央只抓国防、外交和内政否决权,其余交给新疆,西藏等自治区自行处理︰不合乎自治区实际的中央文件、法规等也可以不执行,不搞“一刀切”。
2. 自治区的党政干部必须按耀邦、万里所提,县以上民族干部占80%。这种按级计算,即在自治区、地市和县三级都各占80%,县以下全为民族干部。如果是全体干部不分、上下合在一起计算,那就没什么意义了。比如自治区一级汉族干部占主要的地位和多数,又掌实权,那下面特别是县级的比例有多大也都无所谓了。总之,耀邦的精神是大力裁减汉族干部(所谓“走人”),让民族干部在宪法的框架下,领导本民族当家作主。
3. 作为国家主体民族的汉族,必须对兄弟民族平等相待,真心尊重,诚恳帮助,不加歧视。凡进入自治区工作的汉人均须遵守自治区法规,受自治区管理。对原来定居和新进入自治区的外族人员,也应规定一些必要条件和守则,以限制盲流。
二、实行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动自由。
1. 民主改革已破除了一些少数民族原有的封建农奴和政教合一制,以后就应当认真执行政教分离原则,并制定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守则,不得违犯。如寺庙不得进行政治活动和干涉行政事务,宗教活动不得包含政治内容,政府不能对寺庙实行政治管理,不可强制组织学习等。
2. 按胡耀邦1982年7月和8月的严格指示,土改后的寺庙及其所属土地山林由僧道自己管理,实行僧人治寺(也含让脱产僧尼尽可能自食其力之意)。对喇嘛和阿訇等神职人员,按有关宗教规定和传统进行管理,不得强迫还俗,强制改造和实行其他歧视。
3. 信仰自由适用于所有合法宗教,不得厚此薄彼,对此严彼宽的不同待遇。
三、民族自治区继续进行改革,得遵守以下原则︰
1. 所有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内容的社会改革,都须根据自治区情况,因地制宜,在取得本民族广大群众和大多数宗教上层人士的真正同意后,才可由试点到推广。否则应当继续等待。已有的改革,凡不适合当地情况,群众又有强烈要求的,允许逐步改过来或进行其他补救。
2. 宗教习俗的改革更须十分慎重,不得用自上而下的命令强制实施。包括胡耀邦提出改革某些极为落后的宗教陋习,如藏传佛教的长途跪拜、穆斯林的割礼、自残等,也要从教育着手,提高教徒们的觉悟,做到广大群众自愿。
3. 胡耀邦主张的自治区对外开放,不限于对国内其他省市,也是对外国的开放。在西藏,他特别强调对印度、尼泊尔和其他南亚国家,要利用旅游资源的优势,大力吸引外国人来藏旅游,在经济上也为中国打开了一个西南大门。在新疆,他更强调那里的对外开放,提出开创现代的丝绸之路。他反对在自治区搞闭关自守,暗箱作业,限制外国人旅游、参观、探访,特别是弄虚作假、欺骗洋人、连中国人的知情权也被剥夺。把本来是经济快速发展,面貌日新月异的自治区,弄成密不透风、极为神秘的围城,那就太不合算了。所以我国的西藏、新疆等自治区,应该发扬成绩,改正错误,向世界显示出光明磊落和开放透明的精神、以及灿烂辉煌的历史和令人羡慕的未来。这有什么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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