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意识形态?它不是一种客观真理(Warheit),也不是一种错误,而是能通过斗争和劳动成为真实的某种东西,因为斗争和劳动能使世界与理想一致。斗争和劳动的考验能使一种意识形态成为真实的或虚假的……
——科耶夫:《黑格尔导读》(第136页)
一、导言
“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在抗日战争后期提出的思想,以 1944 年 9 月 8 日为因公牺牲的中央警卫团战士张思德举行追悼会上的讲演《为人民服务》而闻名。1945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为“中共七大”),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中共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中共七大修改通过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从此,为人民服务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之本。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改革开放以来,现行1982年《宪法》进一步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武装力量、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应当“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的、包括文学艺术事业在内的文化事业。因此,在宪法学意义上,为人民服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宪之本,是中国宪法的根本原则(根本法)。
回顾“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发展简史,中国共产党最高领袖为军队的普通战士做的这篇追悼词,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典文献,载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纲要》,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宪之本和社会主义中国的全民道德基础。
尽管在中国现代历史实践和政法伦理文本中,“为人民服务”占据重要的地位,然而“为人民服务”在当下面临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理论层面的挑战来自于经济学、政治学特别是行政管理学和法学界。第一个挑战来自于自于(西方)经济学。经济学把把服务劳动看作是生产劳动的形式之一。服务作为一种以活动形式存在的无形的商品,可以进行市场交换,满足消费者对服务劳动的需要。市场经济属性是服务的首要属性,服务与被服务的主体是市场中的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服务的商品属性对“为人民服务”中的服务主体——共产党、先进份子——以及被服务主体——人民——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提出了挑战。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吸收了经济学关于人与政治的基本假定,引入“公共选择”、“新公共管理”等公共服务理论。法学界很少讨论“为人民服务”的宪法学意义,或者认为应当使用“公民”等更为“规范”的宪法学概念替代“人民”一词,提倡“为公民服务”。
上述学术思想领域的理论挑战,反映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行动中,便是对“服务型政府”的提倡。在中国执政党与中国政府关于“三个代表”重要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表述中,“服务型政府”成为一个继承和替代“为人民服务”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原则和目标,成为当下中国意识形态的主流。
“为人民服务”面临的更大挑战是在实践领域。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市场和资本主导的经济活动对前改革时代的生活世界和社会关系的全面改造,执政党自身强调去阶级化的政治实践,以及去政治的“中立领域”(如法律)的形成等实践领域的变化,导致“为人民服务”脱离政治与伦理的具体实践,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一个抽象的口号。在社会舆论层面,有调查显示,不少民众对“为人民服务”表达一种矛盾的心态,他们既期待执政党和政府官员落实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又对当下“为人民服务”的空洞化和口号化表示无奈。
回顾“为人民服务”的历史脉络,在我看来,“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哲学问题至少涉及四个方面的研究: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伦理的“为人民服务”,作为中国宪法的根本法“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为人民服务”,以及“为人民服务”在改革开放后面临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限于文章主题和篇幅,本文主要研究前两个问题,特别是第一个问题。尽管研究“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伦理与宪法学意义问题无疑有助于回应它在当下中国遭遇的挑战。
在《为人民服务》演讲中,服务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构成的“革命队伍”。演讲中的“人民”、“服务”、“革命”、“党”等关键词不是出自于演讲者毛泽东自身的创造,而有着丰富而悠远的思想谱系。因此,“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哲学不仅指《为人民服务》演讲的文字本身,而且包括“为人民服务”与中西政治哲学传统的关系。
本文是笔者关于“为人民服务”政治哲学和宪法理论系列研究的第一篇论文的后半部分的一个缩减版。在前半部分中,本文从西方政治哲学传统特别是黑格尔“主奴辩证法”出发,考察“服务”的政治哲学基础:奴隶的劳动和主人的战斗(斗争)。并在马克思、列宁对黑格尔的服务哲学的扬弃的基础上,提出无产阶级政党为无产阶级(人民)服务的政治哲学命题。这一命题成为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演讲的直接思想来源。
在此基础上,本文第二节细读和解释《为人民服务》第一段,阐述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政治哲学的最高目标——解放人民——与最低要求——满足人民利益的关系,以及“向死而生”的为人民利益牺牲的劳动——斗争精神。第二节阐释《为人民服务》第二段中服务对象的动态化(统一战线)的哲学基础和实践限度。第三节阐释《为人民服务》第三段,指出“为人民服务”不仅仅是革命队伍为人民利益而“劳动”,而且革命队伍为解救“受难”的劳动人民而不惜牺牲生命的战斗。在劳动与战斗的双重意义上,革命队伍综合奴隶与战士的“主奴辩证法”,成为世界历史的实践者。第四节阐释《为人民服务》第四段也是最后一段,阐述革命队伍对牺牲战士的悼念仪式的目的在于激励更多的劳动人民成为具有战斗精神的无产阶级战士,从而为劳动人民的全面解放和普遍自由提供历史实践的可能性。
二、解放人民与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目标
(一)“为人民服务”的最高目标与行动准则
《为人民服务》演讲不是毛泽东第一次提出“为人民服务”思想。在1939年2月给张闻天讨论陈伯达《孔子的哲学思想》的信中,毛泽东这样评价孔子的“知仁勇”理论:
“孔子的知(理论)既是不根于客观事实的,是独断的,观念论的,则其见之仁勇(实践),也必是仁于统治者一阶级而不仁于大众的;勇于压迫人民,勇于守卫封建制度,而不勇于为人民服务的。”
这封信大概是目前从毛泽东著作中能见到的最早关于“为人民服务”的论述。以知(智)、仁、勇为核心的“三达德”,是孔子思想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儒家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教化一种理想的、符合儒家礼教秩序的主体人格。在马克思唯物论看来,以仁为核心的“三达德”,是有一定的阶级限制的。因此,毛泽东强调要用“历史的唯物论”加以批判,并从认识和实践两个方面指出了其主观唯心主义(知)和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实质(仁、勇)。其基本论断,如“知”是“不根于客观事实的,是独断的”,“仁”“必是仁于统治者一阶级而不仁于大众”,“勇”是“勇于守卫封建制度,而不是为人民服务”。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的回答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第一段前三句话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最高目标(解放人民)和行动准则(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
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张思德同志就是我们队伍中的一个同志。
什么是解放?与许多政治名词类似,解放这个中国人耳熟能详的词,来源于liberate这个英语/拉丁语的翻译。从拉丁语的语境中,liberate是一个政治/法律词汇,在罗马法中,就是liberate是指奴隶被解放并“给予自由”之意。“因为奴隶是掌握在他人‘手中’并处于其权力下的,释放乃是这种权力之下解放出来。”罗马法(万民法)区分了自由人、奴隶以及被释放的曾是奴隶自由人。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民”,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义勇军进行曲》已经暗示,中国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出于奴隶状态中的不自由的中国人民,使得人民获得真正的自由。或者更确切的说,中国革命是不愿做奴隶的人民解放自己,创造和实现自由的历史过程。
什么是人民?抽象地说,人民就是仍处于奴隶状态、有待被解放和自我解放的中国“劳苦大众”。回到现实实践,在当时的中国,哪些群体和阶级属于人民,人民的朋友和敌人又是谁呢?换言之,无产阶级之外的其他阶级,那些阶级属于人民,那些阶级属于敌人呢?早在1925年,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就提出谁是人民的“朋友与敌人”这个“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理论,人民的核心主体显然是代表无产阶级(工人),无产阶级的领导核心和先锋队是其政党共产党。
在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两个矛盾着的力量是主要的矛盾,在半殖民地的国家如中国,其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关系呈现着复杂的情况。正如列宁所分析的,虽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层面上,欧洲代表着“先进”,中国所在亚洲代表着“落后”,然而从各阶级追求民主和自由和无产阶级的繁荣壮大角度看,欧洲是落后的,亚洲反而是先进的。欧洲资产阶级联合“衰朽的和正在衰朽的势力”,以反对本国无产阶级,镇压亚洲的民主革命。毛泽东认为,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后,“中国革命的主要敌人是日本帝国主义和勾结日本公开投降或准备投降的一切汉奸和反动派”。因此,这个阶段的敌人,还包括汪精卫之类的背叛民族利益的一部分大资产阶级。因此,毛泽东用“异常强大”来总结中国革命的敌人。
在这样强大的敌人面前,中国革命不可能走和平的政治活动的形式,而只能采用武装斗争的形式。也因为强大的敌人控制着中心城市,所以中国革命必须要把边缘和落后的农村建设成为牢固的根据地。于是,在革命根据地进行的长期而艰巨的革命斗争,主要表现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农民游击战争”。因此,中国革命的“人民”主体包括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坚固的同盟军农民、可靠的同盟军小资产阶级(包括广大的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等)以及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的同盟军民族资产阶级。正因为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不是无产阶级革命,也不同于以往的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因此毛泽东把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总结为“新民主主义革命”。
有革命就有革命的“领导权”(hegemony)问题。葛兰西用“现代君主”形容现代政党在革命中的“领导权”地位:
“现代君主,神话君主,不可能真有其人,也不可能具体那个个人;他只能是集体意志已经在社会上被承认,或多或少以行动表现了自己的存在,并开始采取具体形式时缩出现的复杂的社会有机体,集中包含着力图成为普遍的和无所不包的集体意志的种种胚芽。……应该对集体意志以及一般政治意志下一个现代的定义:它是对历史必然性的真知灼见,并在富有实际效果的历史剧中担任主角。”
在葛兰西看来,现代君主(政党)最重要的两个工作是,一个是组织和促成民族——大众的集体意志的形成,另一个是促进民族——大众的精神和道德改革。中国革命的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占人口绝大多数是农民阶级。中国共产党能否真正得到农民阶级的认可,获得对农民的领导权(hegemony),从而形成以工农联盟为核心的中国人民的集体意志,是中国革命能否胜利的关键。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首先要使广大农民从几千年的封建压迫之下翻身,并推动他们起来进行新的民主建设。农民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主要政治基础。“中国的民主主义者如果不依靠三万万六千万的农民群众的援助,他们就将一事无成。”
正是在工农联盟和领导权意义上,我们得以更好地理解《为人民服务》中“解放人民”与“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两个革命目标之间的关系。这就涉及到毛泽东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与创造。与经典作家一样,毛泽东运用阶级分析的工具强调中国共产党以及革命军队必须为“无产阶级、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及部分民族资产阶级”组成的“人民”大众服务,为人民的利益工作。因为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首先要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最基本的利益诉求。中国农民当时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其中中农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二十,贫雇农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因此,正如毛泽东总结的,无产阶级只有与农民特别是中农和贫雇农结成坚固的同盟,才能领导革命走向胜利。
如何才能结成坚固的无产阶级与农民同盟,又能保证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权呢?教条式的道德说教能否改变农民阶级的精神和道德风尚呢?从毛泽东清醒地认识到,“为人民服务”不能是一句口号,必须给人民以实实在在的物质福利,改变处于社会被压迫阶级最底层的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就像塞缪尔•亨廷顿断言的,对于一个农业社会,知识分子和城市贫民的结合有可能推翻既有的政府,然而他们却不可能摧毁社会的基本结构;倘若他们想实行社会结构方面的根本变革,他们必须使农民加入他们的联盟。因此,与通常指向政权的阶级更替的政治革命不同,社会革命更强调“一个社会的国家政权和阶级结构都发生快速而根本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结构与阶级变迁同时进行;政治转型与社会转型同时展开”。这意味着,“解放人民”和意味着中国政治革命要同时在农村地区实现社会革命,使得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贫雇农和中农获得土地改革和财产权。
因此,中国社会革命的第一要务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予人民东西。在农村根据地,共产党的首要任务是“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们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福利,并在这一基础上一步一步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与文化程度。”所以,“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要求共产党人做好“群众生活的组织者”,不仅要解决农民群众的土地和财产问题,而且也要关心群众“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等一切实际生活问题。
张思德生前参加陕甘宁边区“大生产运动”,从事烧炭的工作。这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别是农民利益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从事如此平凡的烧炭工作的张思德能够成为革命同志的典范呢?因为张思德的工作很好地实践了革命队伍彻底地为人民利益工作的行动准则。
回到大生产运动的时代背景,中共党中央所在的陕甘宁边区1941-1942年面临日本侵略军的“扫荡”与国民党军队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出现严重的财政困难和粮食匮乏状况。要克服财政经济困难,根本的办法,一是增加生产,二是减少支出。为了增加生产,中共中央提出“发展经济, 保障供给”的财政经济工作总方针。早在国共关系刚开始恶化不久的 1939 年, 中共中央就预感到外援是不可靠的,提出自力更生,发展生产, 实现半自给自足, 以减少对外界物资的依赖,为以后增加财政收入打下基础。外援断绝以后,增加生产成为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中央提出“ 自己动手”,开展全党广泛参与的大生产运动。开展大生产运动,既可以增加收入、改善供给,又可以减轻对边区人民群众的经济压力,减轻他们的负担。张思德所从事的烧炭工作,是为即将召开的“中共七大”储备取暖的木炭。如果革命队伍自己不去烧炭,就要摊派到农民身上,成为他们的劳务负担。毛泽东起草的有关大生产运动的党内指示中就提到过烧炭。
烧炭虽然是一件平凡小事,却是在厉行一项与党的生存和发展、与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所以,作为革命队伍的一个同志,张思德从事的烧炭工作的出发点革命队伍实现自给自足,不给人民群众增加负担,这无疑是实践“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的一个具体环节。
“解放人民”是一个人民自由的最高的政治哲学理想,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面临的主要矛盾的要求下,这个最高的政治哲学理想却是从革命队伍要“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的经济逻辑的展开。这要求革命队伍组织和领导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进行生产,给予人民物质福利,要求革命队伍自给自足、减轻人民负担。张思德是实践“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的革命队伍的一员,他的行为同时体现“解放人民”与“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两个不同层次的革命理想。
(二)向死而生:为人民(利益)牺牲的意义
张思德这样的普通革命同志为人民利益服务的实践行动是日常化的,并不是轰轰烈烈的战斗和牺牲,但是,一旦将为人民利益的服务逻辑上升到“彻底”,就意味着一种服务的政治伦理的出现,这种服务伦理既可以在日常生活实践上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工作,甚至能让服务主体克服自身的特殊性和特殊利益,为人民利益而献出自己的生命。《为人民服务》第一段后半部分谈到了张思德的牺牲及其意义: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毛泽东的这句话或许可以称为生与死的辩证法。“人总是要死的”,这是无神论面对死亡的态度。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里批判了“灵魂不灭”的死亡观,他把死亡看作是生命的本质,“生就意味着死”,于是死亡就是“有机体的解体,除了构成有机体实体的各种化学成分,什么东西也没有留下来”。承认人的“必朽”,也意味着承认人在身体意义上有限性,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然而,正是因为在死亡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决定死亡是否有意义的根本不在于死之后会怎样,而在于人如何生活,如何看待和面对死亡。因为人不仅仅是自然界的存在物(动物),而且更是一种社会性动物。“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从更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而言,正是人的必死决定了人的自由,个体性与历史性的位置。如果人不是有限的或者终有一死的,如果存在永恒的生命和上帝,那么人的自由,个体性和历史性就不可能存在。如果任何一个存在,特别是个体的人的存在,能够在“人死后”永恒的延续,而他/她有不能实现存在的某些可能性,那么这些可能性对他来说或相对他而言就是不可能性。拒绝彼岸世界(上帝)的永生诱惑,在一个必死的世界直面死亡,意味着人能够接受死亡的普遍性,拒绝做一个贪生怕死的奴隶(人的自我保存的动物性欲望),为了被他人“承认”的欲望敢于冒生命危险进行斗争。在这一意义上,动物的消亡,就是人的产生。因此,尽管人总是要死的,然而毛泽东强调,死亡并非只是活人化为尘土,不同的死亡产生不同的社会意义。这使得人为什么而死,为什么而活的问题变得更为重要。在社会意义上,死亡的意义问题意味着死亡不是个人的孤立行为,而是镶嵌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的一个社会事件。因此,死亡的意义问题在根本上是(个体)死亡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正如科耶夫所言,尽管人在他/她的死亡中“消失”了,然而“只要这种死亡作为意识到生命危险的意志和为了承认而延续,人就继续作为人在定在中而存在,也就是说,超越给定的存在,超越自然。”
毛泽东引用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中阐述死亡观的一句话: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有意义的死,比泰山还重;没有意义的死,比鸿毛还轻。司马迁的《史记》,可以说是一部关于如何死亡的悲剧英雄人物的画廊。全书人物传记共112 篇,以被杀、自杀的人物标题的37 篇,以其他形式的悲剧人物标题的约20篇,作品中主要人物被杀、自杀、或带有悲剧色彩的将近70 篇。那么,司马迁是怎么看待个体死亡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的呢?
在司马迁看来,什么样的死“重于泰山”呢?刺秦的荆轲是“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刺客列传》);陈胜吴广反抗暴秦是“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陈涉世家》)……。由此可见,敢于反抗强权、见义勇为、重守信诺、忠君报国、洁身自好、捍卫人格的死,是“重于泰山”的死。
那么,司马迁认为怎样的死亡是“轻如鸿毛”呢?他批判谄媚上意、“好杀伐行威不爱人如此”的酷吏王温舒被“诛五族”是罪有应得(《酷吏列传》)……。由此可见,谄媚上意、滥杀滥刑、骄奢淫欲、意气用事而死,是“轻如鸿毛”的死。
毛泽东赞同司马迁对于死的意义的两个区分,但在具体标准上,他创造性地用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运用“人民利益”作为区分死亡意义的根本标准。前文分析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国人民敌人是日本帝国主义、封建地主势力和投靠帝国主义的大资产阶级,其中最大的敌人是日本帝国主义。因此,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替日本法西斯侵略者卖命,替剥削和压迫人民的敌人去死,则轻如鸿毛。因为为侵略者和压迫人民的人而死,是站在人民利益的对立面,对人民而言,这种死毫无意义,而且极为可耻。
反之,为人民的利益而死,则重如泰山。尽管张思德不是死于战场,而是死于烧炭的窑洞,但是烧炭的工作是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张思德为人民利益做了实实在在的工作,为人民服务而死,对于人民而言,其意义重如泰山,值得纪念。
此外,毛泽东在提到张思德的时候用了“同志”这一称呼,强调的张思德的共产党员身份。尽管张思德死前只是中央警卫局一名普通战士,不是什么指挥千军万马的统帅,但是张思德通过自己的行动实践了一个共产党与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任务:彻底地为人民利益而工作。“当为人民利益工作”这一经济逻辑加上“彻底”这个强调程度的形容词之后,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出发点的为人民利益工作就不仅仅是一个革命的政策略或者收买人民的利益计算行为,而成为了一个经济计算之上的政治责任问题,因而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伦理。
三、为人民服务与统一战线: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策略
“为人民服务”为中国无产阶级政党(革命队伍)提供了个别意志与普遍实体,特殊存在与普遍利益实现统一的一个哲学可能性。然而,这种哲学可能性面临着革命队伍的“个别意志”与“人民群众”的“普遍意志”的现实矛盾,以及革命队伍的“特殊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普遍利益”的现实矛盾。对于中国革命而言,更为关键的问题是,无产阶级不仅面临着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而且面临着无产阶级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这个“主要矛盾”。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争取抗日战争和民族解放是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共产党人实践“为人民服务”,就要团结全国一切抗日力量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要和全国一切抗日的党派、阶级、民族合作,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相对于以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为中心的党的群众路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更强调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开明士绅所组成的社会精英阶层的合作。这些社会精英群体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开明地主,甚至有可能包括买办性质的大资产阶级。如果说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路线意味着关心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那么为人民服务的统一战线就必须在考虑党外社会精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考虑他们的政治权利,特别是参政议政权。所以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的第二段直截了当地承诺: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精兵简政’这一条意见,就是党外人士李鼎先生提出来的;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在抗日统一战线的经济政策上,中国共产党在边区和根据地实行的土地政策是“减租减息”而非平分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及其粮食、牲畜、农具等财产。因为无产阶级与帝国主义、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必须服从于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主要矛盾。所以,“阶级斗争的利益必须服从于抗日战争的利益,而不能违反抗日战争的利益”。
作为抗日统一战线的政权组织形式,陕甘宁边区政府实行“三三制”原则,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或者更少,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非党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派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正如毛泽东所言:“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
在1941年11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时任边区参议会副参议长李鼎铭先生等党外人士提出了“精兵简政”的建议,他们指出:“政治军事之建立,必须以经济力量为基础。”“精兵简政”的主张立即受到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会议讨论通过了李鼎铭等人的提案。会后, 边区政府系统率先精简24%的人员, 中共中央多次为推进精兵简政发出指示, 毛泽东亲自为《解放日报》撰写题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的社论。到1943年底,边区政府系统和留守兵团进行多次精简,将大批非生产人员转为生产人员,减少了大量经费和粮食支出。不仅在政治和军事斗争领域,在经济斗争领域,共产党领导的边区也取得了胜利。张思德为之牺牲的大生产运动和李鼎铭提出的精兵简政是取得经济斗争胜利的关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精兵简政主要涉及到经济政策,但绝不仅仅是一项经济政策,它还是一项政治和军事政策。精兵简政和大生产运动一样,处理的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军事因素的矛盾。精兵简政政策的普遍实行后,对于减少消费,增加生产,减轻人民负担,克服物质困难,提高党政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提高部队适应敌后游击战的战斗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精兵简政之所以卓有成效,原因在于共产党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将民族的利益而非共产党的党派利益放在首位,把军事斗争、政治组织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以抗战封锁的不利环境,争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统一战线也因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的“三大法宝”之一。
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坚持边区政权的“三三制”民主合作原则,汲取和凝聚了党外人士对于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为争取抗日战争和民族解放奠定了坚实基础。判断党外人士的建议和意见的好坏标准是什么呢?标准仍然是人民利益。这意味着,不仅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是“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而且党外人士也没有超越人民利益和抗战胜利的特殊利益。另一方面,共产党为了和只是为了人民利益与党外人士结成统一战线,共产党必须,保存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独立性和先进性,坚持就是同资产阶级联合又同它斗争的政治路线。“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所谓联合,就是统一战线,所谓斗争,就是“在同资产阶级联合时,就是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和平’的‘不流血’的斗争;而在被迫着同资产阶级分裂时,就转变为武装斗争。”总之,为人民服务既要求共产党与人民利益有关的最广泛社会精英达成统一战线,也要求共产党保持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和先进性,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核心标准,发展壮大人民的革命理想,在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中领导资产阶级社会中的所有压迫者、被剥削者以及各界社会精英,坚持做好与资产阶级斗争的党的建设和武装斗争的准备。
四、解放与牺牲: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伦理
解放人民的革命目标要求共产党人坚持群众路线,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也要求共产党人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接受党外人士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当毛泽东做《为人民服务》演讲的时候,根据地敌后战场依靠“大生产”和“精兵简政”等经济运动,克服了1941-1942年日军的野蛮进攻和国民党的包围封锁的最困难时期。而与此同时,日军发起打通华北到华南以至印度支那的大陆交通线的“豫湘(桂)战役”,国民党军队出现大溃败。因此,要实现民族解放,“在中国人民面前,不但存在着强大的民族敌人,存在着强大的实际上帮助民族敌人的国内反动势力”。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第三段强调了为了实现人民解放,革命队伍需要努力奋斗、不怕牺牲: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还要和全国大多数人民走这一条路。我们今天已经领导着有九千一百万人口的根据,但是还不够,还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
毛泽东首先强调“五湖四海”的革命干部的使用原则。五湖四海首先指的是革命队伍的实际人员构成状况,这包括中国的不同省份、民族、年龄、性别的革命者,还包括白求恩大夫这样的非中国籍的国际共产主义者。经毛泽东创造性使用后,五湖四海也一直成为共产党的干部使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五湖四海”原则,既强调共产党是一个基于共同的革命信仰而走在一起的政党,不是一个基于地域、血缘、种族、宗族或性别的政党,也不是一个搞山头主义、派系主义、地方主义和小团体主义的政党,同时强调在实际组织人事工作中的干部选用的多元化。从领导和团结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一起走上革命道路这个目标来看,共产党还需要从现有的根据地扩展到更广大的地域,解放更多的人民。因此,五湖四海在这里还有强调共产党人特别是根据地干部和战士不能搞地方主义和小团体主义,不能小富即安、骄傲自满,而应当牢记自己肩上承担的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人民的重任,将革命的事业推进到整个民族的解放。
在中国人民还面临着民族解放的强大敌人的困难时刻,毛泽东号召全党同志要看到光明,看到成绩。什么是光明?光明可分为国际和国内形势。在国际形势上,苏联红军的卫国战争已经将纳粹德国的侵略军赶出本国领土,正反攻南欧。苏联红军和英美法联军已经初露战胜法西斯国家的曙光。在国内形势上,长期的抗日战争锻炼了中国人民,促进了中国人民的团结和觉悟,中国人民的民主力量不仅包括拥有九千多万人口的强大根据地,也包括正在高涨的全国性的民主运动。什么是成绩?成绩是革命队伍的蓬勃发展。敌后战场区已拥有六十五万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的人民抗日军队,有了二百多万民兵,有了九千万被解放的人民。革命军队抗击了在华的敌伪军六分之五,国民党只抗击了了六分之一,已成为中国抗日战争的主力军。看到光明,看到成绩,革命队伍就能在困难的时候提到我们的勇气。
虽然当时敌后战场区已有九千万被解放的人民,但是,还有二亿五千万人民处于日寇或者军阀的压迫和剥削之下,没有获得解放,还有广大的农民没有土地权、财产权和社会政治权。毛泽东用了一个似乎带有宗教意味的词来形容中国人民:受难者。……毛泽东用“受难”来形容中国人民,并非基督教或者佛教词汇延续使用,而是赋予“受难”以新的政治哲学含义:受难的主体是与世界人民同在的中国人民,是尚未获得解放的奴隶、面临强大的国内外敌人的人民;以解放人民为己任的革命队伍,有责任解救尚在受难的人民,使人民真正获得平等自由。因此,不是法律、经济、文化、地域、族群等等因素塑造了人民的“同一性”,而是普遍的受难构成了中国人民的“同一性”。对内而言,“受难”沟通了中国人民的阶级和民族的同一性:作为一个阶级,中国人民受到国内外大资产阶级、国内大买办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作为一个民族,中国人民受到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内部面临四分五裂的分裂局面。对外而言,中国革命与世界革命通过“受难者”这一人类的大多数联系起来。在1939年给斯大林六十岁生日的贺信中,毛泽东强调,“全世界上大多数的人类都是受难者”,中国人民不仅是中国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受难者,通过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属性,中国人民与全世界大多数人类站在了一起,中国革命成为世界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救受难的中国人民的责任,需要革命队伍的努力奋斗。什么是努力奋斗?一个是时间上坚持不懈地奋斗,绝不松懈;另外一个是在程度上,为了解救中国人民而奋斗,不怕任何苦难乃至牺牲。1939年5月,在延安庆祝模范青年大会上,毛泽东作了题为《永久奋斗》的讲演,强调了坚持奋斗的政治道德意义。他鼓励模范青年们要“永久奋斗,就是要奋斗到死。汪精卫、张国焘这些人没有这个精神,于是中途变节。这个永久奋斗是非常要紧的,如要讲道德就应该讲这一条……真正的政治道德”。唯有努力奋斗,永久奋斗,奋斗到死,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到中国人民获得解放和自由,赢得革命的胜利,从而进入由受难的人民为主体世界普遍历史。
毛泽东把中国人民不仅当作共产党和革命军队的奋斗对象,更赋予人民以最高的政治合法性,就是人民是共和时代的“神”,共产党和革命军队就是人民的信徒。人民在受难,作为人民的信徒,共产党和革命军队有责任解救人民,要努力奋斗,与剥削和压迫人民的人作斗争。有斗争就会流血牺牲。但是个人的流血牺牲不是没有价值的,而是重于泰山的,因为共产党和革命军队是为人民流血牺牲,是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而牺牲,会被所有人民所铭记。这就叫死得其所。
“为人民牺牲”是为了解救受难中的人民,共产党和革命军队不是因为自身利益或出于高人一等的保护或拯救心态去解救人民,而是“全心全意”和“彻底”地为人民服务。在黑格尔看来,个体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结合、如果在个人的个体性中,特殊性不结合于实践的普遍性,那么它就是纯粹“给定的”、“自然地”,动物的。然而行动中的特殊个人,只有代表是一个共同体的“一般意志”,才是真正的普遍的。因此,作为中国人民这个集体的一部分的中国革命者如果不为解放受难的人民坚持奋斗和牺牲,就不可能真正感动人民,就不可能真正激发中国人民的“普遍的”集体意志。这就是毛泽东在《愚公移山》中鼓励革命队伍的:“我们一定要坚持下去,一定要不断地工作,我们也会感动上帝的。这个上帝不是别人,就是全中国的人民大众。”
这种把自己当作受难人民的一份子的拯救心态,不仅让笔者联想到法国哲学家巴丢(Alain Badiou )所说的“圣保罗的群众路线”。在引用了圣保罗的话“虽然我独立于所有人,我使自己成为所有人的奴隶。对犹太人来说,我变成了犹太人;对法律治下的人来说,我变成了法律治下的人”之后,巴丢说道:“这不是圣保罗的机会主义文本,而是被中国共产党人称之为‘群众路线’的极致发挥——为人民服务。” “圣保罗的群众路线”的实践后果是耶稣与基督徒的同一性的生成,而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路线塑造的是“中国人民”的普遍性(同一性)的集体意志。中国人民的普遍性并不仅仅因为人民在普遍地受难,而且因为与中国共产党和革命军队在通过奋斗和牺牲,实现了受难的中国人民的“解放”。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通过奉行和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塑造了“中国人民”的“集体意志”的统一性。因此,“中国人民”不是一个抽象的政治哲学概念,而是中国共产党和革命军队通过奋斗和牺牲的“献祭”而创造和凝聚的一个政治共同体——也就是1949年标志着“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人民服务》第三段末尾,毛泽东强调,奋斗到死、不怕牺牲并不意味着盲目牺牲:“不过,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为什么必须把勇敢精神与谨慎精神联系起来?因为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战争是一个艰苦奋斗的长期过程。毛泽东也强调,革命队伍中间的平等和友爱,塑造革命队伍的“普遍性”。这是调动基层党员和普通战士积极性的必要策略,更是“为人民服务”这个最高的政治伦理面前,革命队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
通过“为人民服务”,中国人民完成了制宪权主体普遍性的建构以及制宪代表的代表性建构。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国和制定宪法的政治正当性。“中国人民”的普遍性源于普遍的受难以及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解放的劳动、斗争和牺牲。在“为人民服务”的奋斗和牺牲中,中国人民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通过自身的政治意志完成如下政治决断:通过新民主义革命,打败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两个敌人,建立新民主主义专政的人民共和国,进而展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正是因为中国人民的“普遍性”的存在,中国人民的政治决断是自由的,中国人民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主权者”,中国共产党则通过“为人民服务”的信仰和牺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制宪权代表”。
在讨论中国《宪法》的法律效力的时候,在1982年《宪法》序言中的最后一段话常常被学者引用:“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们论证“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宪政的“最高的法律”,不仅是因为为人民服务是宪法文本的重要原则和基本条款,也不仅因为“为人民服务”塑造了作为政治共同体中国人民,更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中国革命是中国人民奋斗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伴随着无数革命者的“为人民服务”的献身和牺牲。
在这个意义上,“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结成为中国宪法,就意味着中国宪法的“根本法”来源于作为主权者的中国人民的牺牲。因此,“为人民服务”不仅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建国之本,而且是中国政治合法性和中国宪政的基石,构成中国宪政的“根本法”原则,是“最高的法律”。
五、追悼会制度:政治伦理与普遍历史
黑格尔那里,“精神”在它的现实运动中创造世界历史。在毛泽东这里,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伦理的革命队伍在劳动和斗争的实践过程中创造世界历史。在《为人民服务》的第四段也是最后一段,毛泽东提倡集体追悼的牺牲的革命同志的追悼制度:
“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在张思德追悼会,包含着追悼仪式和致追悼词,这两个制度成为现代中国追悼制度基本环节。追悼仪式涉及的关键问题是,谁有资格受到追悼以及谁在追悼?谁有资格被哀悼?毛泽东回答说,只要是革命队伍的一员,只要实践“为人民服务”精神,为革命工作而死,都有资格受到革命同志甚至是全国人民追悼。在中国死亡史上,这是一个破天荒的创举。因为“为人民服务”主体没有血缘或身份性的特殊限制,因此追悼制度的主体面向一切勇于实践“为人民服务”的人。这意味着,尽管被追悼者在生前的地位、身份、能力乃至性别这些天赋的和后天(社会)的“特殊性”存在差别,然而只要被追悼者实践于“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就理应得到革命同志和党外群众(老百姓)对“革命同志”的“普遍性”悼念。追悼仪式的资格标准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实践,包括(像奴隶一样)劳动和(像主人一样)斗争的综合实践。站在黑格尔和马克思“主奴辩证法”的角度,“为人民服务”的主体——革命者——克服奴隶与主人的根本区别,既然能像“奴隶”一样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又能够像“主人”一样在明知人必有一死的情况下接受生死斗争的考验,这样的“人”——也就是革命队伍的同志——在主人的死亡意识中像奴隶一样自由(自主)地创造历史,他们是(劳动的)奴隶与(战斗的)主人的综合体。
革命队伍通过追悼会制度寄托对“为人民服务”而献身的革命同志的哀思。在劳动和战斗的服务意义上。“为人民服务”革命者既在历史中保存自己的自由和特殊性,又获得了普遍实体的承认。这种普遍的承认的标志就是追悼词。在张思德追悼会上,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和军队最高领导人毛泽东为张思德这样一名普通战士致悼词,使得在场听众以及读者张思德事迹感染和鼓舞。作为一个烧炭(劳动)而死的普通战士,通过《为人民服务》这篇悼词的流传,张思德得到了“中国人民”的普遍承认,对于人的欲望而言,这是最高的满足。对于人的个体性而言,这种承认是在肯定张思德的个体性基础上扬弃张思德的地位、身份、种族等等特殊性,只保留了“阶级”这个最后的特殊性——因为敌对阶级尚且存在。
追悼会制度不仅是面向革命队伍的一种政治制度,它的更大雄心是推广到人民中间,成为一个普遍的制度。在演讲的最后,毛泽东也希望追悼会制度以及“为人民服务”精神实践能够为更多老百姓接受。这预示着一种比张思德这个(无产阶级)革命者更为“普世”的“新人”出现:一个进行“为人民服务”的不普通的精神实践的普通人。这类新人打破了普通人与伟人的区分,最终指向一个普遍同志的国家中的一个真正的“公民”。 “为人民服务”是最高的生活意义,因为人民才是历史的主人。所以“为人民服务”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伦理和根本宗旨,而且是凝聚中国人民的集体意志的最高道德理想。
通过寄托对牺牲同志的哀思,牺牲的个别意志被普遍意志认同、吸纳和升华,从而进入普遍意志创造的普遍历史。追悼会制度并不局限于革命队伍,而是需要推广到人民中去,使得“为人民服务”政治伦理从少数的革命队伍进入“人民”中去。这蕴含着人民自己意识到自身的个别意志与普遍意志的统一可能性,一旦在历史中沉默的人民就会被革命队伍的奋斗和牺牲的“为人民服务”所感动,人民的意志发生革命,进入“为人民服务”的普遍意志,也因此进入全世界受难的人民追求解放的革命的普遍历史。在一个有朽的世界里,进入普遍历史赋予一个普通个体以“不朽”历史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得以理解毛泽东的论断:“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普遍历史意味着“为人民服务”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民的普遍解放和自由。这规定中国政治的实践的无止境,也蕴含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建新的世界普遍政治的可能性:因为中国人民是世界人民的一部分,以自由和平等最终目标的世界人民解放,是无止境的。就此而言,“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治”蕴含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劳动和斗争”创造新的世界秩序的可能性。
(本文系缩减版,注释从略。删减的内容特别是“服务哲学”的理论部分见陈颀:《“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哲学》,载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第四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即出。引用和批评以完整版为准。批评、建议或获取完整版请电邮至[email protected]。特此说明。)
主要参考文献
陈端洪:《制宪权与根本法》,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10年。
葛兰西:《葛兰西文选》,李鹏程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
科耶夫:《黑格尔导读》,姜志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年。
卢卡奇:《列宁——关于列宁思想统一性的研究》,张翼星译,台北:远流出版社,1991年。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智章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列宁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
《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
《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
《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
汪晖:《政治化的政治——短20世纪的终结与90年代》,北京: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
Alain Badiou, Saint Paul: The Foundation of Universalism, trans. by Ray Brassier,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