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民主是基于解决贫富分化等社会问题,以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而产生的,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为其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其理论建构提供了分析工具。经济民主具有经济自由、经济平等、经济参与和经济分享等含义,其最主要特征是削弱了资本的统治,在形式上使劳动者从经济奴仆变成了经济领域的公民。经济民主的实现有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多种形式,其主要目标是保护民生,促进社会平等与公平。西方国家所谓的经济民主,实质是对资本主义的改良,其生产关系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经济民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内容是劳动者参加企业管理,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积累条件。
关键词:经济民主;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
19世纪后,随着国家对经济生活干预日益加强,西方经济学家开始将民主概念引入经济领域,并以社会立法的形式积极推行,以实现从政治民主到经济民主的跨越。此后,一些市场社会主义者对其做了进一步发展,试图以这一概念为核心构筑资本主义改良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建立一种有别于苏俄社会主义和传统资本主义的新的价值观和社会经济组织模式。[1]在我国,经济民主作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一度是批判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有力思想武器。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社会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有关我国经济民主的论断不断遭到质疑。究竟什么是经济民主?
一、经济民主的兴起
马克思说:“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2]经济民主的产生也是如此。在19世纪,欧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了巨大成功。但这时政治上的民主与经济上的独裁形成鲜明的对照:等级森严的控制制度和政治独裁在欧洲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批判,在企业中却被认为理所当然——民主在工厂门前停住了脚步。由于经济剥削和不平等现象严重,反抗资本家剥削和压迫的浪潮风起云涌。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发表《共产党宣言》,整个欧洲为之震动。恩格斯明确提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3]同时,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如德国的社会民主党运动、法国的工团社会主义等,纷纷发出实现经济平等的呼吁。这一时期,以德国的施塔穆勒、布伦坦诺等为代表的新历史学派明确提出国家福利思想,因其主张工人福利和社会改良,被称为“讲坛社会主义”。之后,经济改良主义和各种机会主义成为欧洲社会的主流思想,极大地推动了经济民主理论的发展。
经济民主来源于西方传统的工业民主思想,李普塞特在《民主百科全书》中将之界定为“民主理论在工人生活中的运用”。[4]19 世纪后,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工人运动的兴起,工业民主思想在欧洲广为流行。1928年,纳夫塔利在《经济民主》中提出,工业民主是不同于并补充政治民主的一种新的经济结构,它不实行经济上的极权。二战以后,西方普遍认为,历史发展到现在,政治民主多少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实现,今后主要的奋斗目标是经济民主。[5]之后,各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民主化运动,如工人参与管理、劳资协商、共同决策等都是这一时期的重要成果。20世纪70 年代以后,西方再次掀起经济民主化热潮,其原因与各国经济民主实践的新进展有关,也是西方学者对当代资本主义和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缺陷进行理论反思的结果。但总体来说,西方国家所谓经济民主只是对资本主义的改良,生产关系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经济民主主要得益于社会主义思潮在欧洲的传播和发展。马克思认为,民主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在我们现代的社会条件下“正日益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6]平等的要求“已经不再限于政治权利方面,它也扩大到个人的社会地位方面了”,因此,必须加以消灭的“不仅是阶级特权,而且是阶级差别本身”。[7]他认为,股份公司的成立,使得资本取得了与私人资本对立的社会资本的形式,这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把资本主义的私有产业实行扬弃”,“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以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会自行扬弃的矛盾,那显然只是作为一个过渡点,以便进入到一个新的生产形式中去”。[8]其理论实质是,通过实行包含着经济民主因素的股份公司,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量变,为最终过渡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积累了条件。资产阶级保守主义经济学家反对 “经济民主”概念,认为民主应该被严格限制在政治范围内,将之扩展到其他领域是错误的,经济民主不仅破坏自由市场和自发秩序,而且导致个人自由的丧失,最终踏上“通向奴役之路”。[9]尽管如此,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民主在19世纪后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立法上的成功,为其社会实践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二、经济民主的内涵
乔·萨托利说:“经济民主至今仍是一个内容过于含混的名称。在一个极端,它仅仅是指某种政策,某种由政治民主在其结构内并通过各种程序而实施的政策。在另一极端,经济民主据设想是要消灭和代替政治民主,成了一个放浪形骸的概念。”[10]那么,经济民主究竟有没有确定的内涵?
首先,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经济民主意味着经济自由,即市场主体在不侵害他人自由的前提下,享有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经济法领域,经济民主是作为经济垄断或经济专制的对立物存在的,其基本含义是: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的基础上,通过公众平等参与、多数决定、保护少数的机制,在共同体内实现财富、机会、权利的均衡。[11]尽管这种经济民主为工人阶级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渠道,其实质仍然是资本所有者享有法律保护的占有剩余价值的自由。马克思认为,一旦实现劳动对资本的控制和支配,劳工民主将得到极大的弘扬,劳动者的平等和自由也将最终实现。他说:“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12]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民主必须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条件。
其次,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一样,具有“自由、平等”的精神,其实质在于给经济主体以更多的自由和尽可能的经济平等。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平等都是历史的具体的。列宁说,资产阶级共和国和现代的平等是谎言,“因为只要剥削存在,就不会有平等”[13],所以“要争取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消灭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这正是我们的目的。[14]经济平等也不是要取消差别,实行“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在《共产党宣言》和《反杜林论》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批评过“平均主义”的假社会主义。毛泽东也旗帜鲜明地提出:“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靠不住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15]可见,经济平等并不等于平均主义,其目标是重新分配财富并使经济机会与条件平等化,或者是劳动者对企业实行平等控制。
经济民主的第三个内涵是“劳动雇佣资本”,企业控制权、经济剩余索取权和生产、分配决策权的基础是劳动而不是资本。这一理念最早出现在德国,与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密切相关。马克思认为,在一切社会制度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是占有劳动的物的条件的阶级”,“即使在他们劳动的场合,他们也不是作为劳动者,而是作为所有者从事劳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作为所有者从事劳动,已经从根本上消除了“劳动条件本身以赤裸裸的形式与劳动相对立”,[16]因此“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又是同各个人向完全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17]不仅如此,“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还取得了一个更大的胜利”,这就是“合作工厂”。在马克思看来,合作工厂切断了资本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的联系,是“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对这些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那是不算过分的”。[18]
经济民主的第四个内涵是经济分享,它意味着每个国民都有权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其理论基础是,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只是一种生产要素,并非分配企业净剩余的依据;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中,经济民主不是要废除资本,也不是要剥夺资本所有权,而是斩断资本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和与此有关的生产、分配决策权之间的联系,其目的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19]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按劳分配的劳,仅指一般劳动,不包括资本,经济分享主要是通过按劳分配来实现。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剥夺资本收益的举措,认为它“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20]在《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中,他明确提出:“为了避免使合作社蜕化为通常的资产阶级的股份公司,所有从业的工人,不管他们是不是股东,应该一律平等地分享收益。”[21]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经济中,资本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属于成本的范畴。经济民主所包含的经济分享是平等的劳动者的经济权利。
三、经济民主的原则
佩林卡认为,“经济民主的口号具有能比较自由地解释的优点”,因此“利于各党实践的多样化,使它们在此过程中不会同自己的理论主张发生冲突”。[22]这是否意味着经济民主没有基本的理论原则呢?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看不见的手有时会引导经济走上错误的道路”,[23]国家不得不改变过去单纯的“守夜人”角色,用“有形的手”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节,这就形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民主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国家干预原则。国家干预主要是限制过度市场化,同时对过度竞争产生的不利后果进行矫正。早期福利经济学奠基人庇古有两个著名理论为这一原则提供了支持:一是消除自由市场外部性理论,一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理论。 1936年,凯恩斯出版《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使国家干预经济理论正式确立。但是,资本主义国家所谓国家干预与“国有化”或“国家主义”有很大的不同。按照凯恩斯的理论,如果政府干预存在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寻租行为、信息偏失等,不仅难以实现经济民主,而且可能葬送自由。毛泽东在早期并不认同苏联的统制经济模式,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24]而是合作社和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的经济形式,[25]因此它“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26]当然,苏联从生产资料国有化角度推进经济民主化,方向是正确的,只是制度过于僵化,最终导致失败。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民主的第二个基本原则是,将企业的最高权威给予那些在本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使之“从一个经济奴仆变成经济领域中的一个公民”。[27]其理论依据是,劳动者与股东在企业利益结构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都是企业的主人翁和利害关系人。因此保证“劳工在与资方一起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取得一席之地,这是公平合理的”。[28]经过马克思主义的洗礼和持续的无产阶级解放斗争,很多国家采取立法形式,确保劳动者的企业公民地位。在德国,《企业组织法》等赋予雇员参与决策的权利,这在过去是没有的。20世纪30年代,美国发生“经理革命”,经理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他们拥有的没有财产的权力被不断强化。同时,劳工作为企业公民的身份日益凸显。1964年,在著名的纤维板纸制品公司诉劳工委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定,雇主以承包形式将部分工作分包出去的做法属于集体谈判的强制性议题,不经与工会谈判就将厂区内的维修工作包出违反了《国家劳工关系法》。美国将与劳动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管理问题纳入集体谈判之中,与欧洲国家通过立法扩大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范围的努力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些改良主义学者还认为,经济民主要求每个人仅仅是从劳动中而不是从财产中获得经济收入,而且这种收入不是平均的,是依据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通过协商、谈判和相互说服来确定。既然劳动是经济收入的唯一源泉,则失业者和无劳动能力的人如何获得生活来源?社会主义者霍尔瓦特提出一种“经济民主+基本收入”的解决方案。所谓基本收入,是指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无论其财富、家庭背景以及工作状况如何,都无条件地享有一份特定的收入,这就是按需分配。霍氏认为,基本收入方案解决了经济民主模式的内在矛盾,并从经济、政治和道德方面增强了经济民主的实践操作性,使劳动力市场更富流动性,减轻了资本转移的风险,促进了社会正义。[29]这里所谓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与马克思的学说有所不同。根据马克思的表述,按劳分配是以生产资料全部由社会直接占有前提的,而且分配对象仅限于个人生活消费品。至于按需分配,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阶段,即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们觉悟水平极大提高且消灭了“三大差别”才能实现。
四、经济民主的形式
在政治经济学视域,经济民主有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四个层面的实现形式。
国家层面的经济民主表现为国家对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的干预和管理,其目的不是要取代市场,而是排除市场失灵造成的障碍,使市场机制发挥更大功用。在属于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48年,毛泽东在西柏坡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有人称我们的社会经济为“新资本主义”,“我看这个名字是不妥当的”,它没有说明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我们的社会经济的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30]他认为,民主革命胜利后,“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31]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32]并非以国有化为必然前提。对于苏联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的实践,有的西方学者将其概括为“国家主义”,认为它虽然有一些经济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成分,但一个“强大的、集权的、权威的国家成了社会的轴心”,最终不是实现而是葬送了经济民主的梦想。[33]有的西方学者认为,如果允许中央权威控制生产体系,则未必是与民主相容的。[34]事实上,苏联在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职工民主管理企业方面的探索的历史功绩是不容抹杀的。
社会层面的经济民主有两层含义:其一,在某种意义上,它是指一种社会所有制;其二,它着重强调经济公平。霍尔瓦特认为,在所有制关系上,经济民主形成的是一种全新的、完全不同的社会财产制,与资本主义和传统模式的社会主义有本质的不同。马克思认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社会“必然把资本变为社会财产”,“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主体成员的财产”,也就促进“生产向一般的、公共的、社会的生产条件”的转化。[35]他还提出了一种“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把社会资本看成“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36]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做了进一步说明,认为“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37]按照恩格斯的解释,社会所有制不仅包括货币资本,也包括一切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在这一所有制形式中,劳动者有权使用共有生产资料从事劳动,决定自己的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成果,并享有其他一切不可剥夺的权利。
根据所有制不同,企业层面的经济民主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从劳动者在企业决策中的地位看,有劳动者参与和联合决策制,有完全劳动者决策制。在典型的私营企业,一般实行劳动者参与和联合决策制;在某些股份制、合作制或公有企业,一般实行完全劳动者决策制。
邓小平反对经济工作中不适当的、过分的中央集权。[38]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39]不仅如此,他十分强调工厂管理的民主内容,反对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40]要求加强工会作用,“扩大各方面的民主生活”。[41]除了决策民主化,企业的经济民主还有一个重要形式是成立企业职工委员会,代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在谈到职工代表在企业中的作用时,邓小平说:“‘管理民主化’必须具体地体现在依靠工人团结职员之中,尤其是具体体现到工会、工厂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会这三种组织形式中,否则就谈不上什么民主化,就没有民主的内容。”[42]
劳动者经济民主实现的重要标志是劳动基准立法,其实质是将劳动者的基本利益抽象提升到社会层面,以法律的普遍意志代替劳动者的个别意志,从而实现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中,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基准立法克服了弱者交易能力差、其利益常被私法“意思自治”的方式剥夺的局限,有利于实现双方的实质平等。我国《劳动法》确立的雇主“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样体现了对劳动者利益的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经济民主还有一个重要形式是职工持股制,其理念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当时,被誉为职工持股之父的阿伯特·格来丁主张民主不应仅限制在政治领域,而应扩展到经济生活中去。后来,伯恩施坦提出让工人分沾社会财富、变贫者为富者的改革计划。[43]1958年,凯尔索和阿德勒出版《资本家宣言》,再次复活格来丁的经济民主思想,并将雇员股份制称为民主的资本主义。之后,职工持股制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得到了较快发展,被广泛誉为“在扩大经济公正的同时又能刺激经济增长”的“社会发明”。[44]
五、经济民主的目标
在经济民主发展早期,主要强调劳动者保护和社会保障,之后逐渐延伸为经济与社会保护,并最终发展为促进社会平等与公平。正如纳弗塔里所说,这一体制使得“限制资产阶级专政制度并且在经济上实行一定程度的自由已具有可能”。[45]
早期的资本主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46]随着工人运动不断高涨,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推行经济社会改革,以缓和阶级矛盾。19世纪70年代,俾斯麦在一次对国会的著名演讲中说:“对抗社会主义的目的并不仅是压制社会民主势力而已,更重要的应当是积极地促进劳动者的福祉。”[47]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上不断推出以保障工人和社会弱者生活为主线的民主措施,使欧洲一度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不断遭遇挫折。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一种以“权利”为主导的民主观念逐渐形成,即实行经济民主是劳动者的权利。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现代意义的生存权,即生存权是能够体现人的价值、体现人有尊严地生活下去的权利,这也是经济民主的起点和归宿。
经济民主的社会保护目标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及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保护、对环境的保护等,相应的立法体现为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环境保护法等。19世纪以后,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以保护劳工为目标的社会立法在欧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如英国 1802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法国1806年的《工厂法》、1841年的《童工、未成年工保护法》和普鲁士1839年的《工厂矿条例》都是较早的劳动保护法。作为企业利益相关者之一,消费者在20世纪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市场层面,经济民主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保护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在这里,消灭竞争对手的愿望要淡薄得多,由于彼此尊重对方的生存空间,那种你死我活,不择手段相互倾轧的做法遭到摈弃,有利于国家经济秩序稳定与社会和谐。正如恩格斯所说:“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48]经济民主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时考虑环境利益和公众健康,也是这个道理。
在制度设计上,经济民主有一个重要目标是促进社会公平,促进政治民主更好地实现。维伯夫妇论述了社会进步与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的关系,他们认为,在社会正常发展过程中,“废除把人当作动产的奴隶制,政治民主的建立,以及妇女的解放,都必须在任何工业民主普遍实施之前实现”。[49]依其理解,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都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政治民主必须走在经济民主之前。赫尔德说:“如果民主想取得胜利,必须把经济领域的关键团体和组织与政治制度重新连接起来,从而使他们成为民主过程的一部分。”[50]近年来,面对多元民主理论的发展困境,达尔和林德布洛姆也转而强调经济民主、经济平等对实现政治民主的意义,如达尔提出一种广泛合作型的所有制,开创了“把民主扩展到车间和一般经济生活中去”的新经济民主理论发展空间。[51]
作为改良主义的西方经济民主理论和实践的目标,与科学社会主义所昭示的剥夺剥夺者、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进而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目标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正如列宁所说:“资产阶级革命在实行民主改革方面愈彻底,这个革命就愈少局限于仅仅有利于资产阶级的范围内。资产阶级革命愈彻底,就愈能保证无产阶级和农民在民主革命中获得利益。”[52]我们对其进步意义同样需要给予历史的肯定。
六、经济民主的实践
一直以来,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支持和赞同经济民主化改革。马克思将合作组织看作“资本主义肌体上发展起来的新社会因素”,认为它“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53]列宁认为,任何民主“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54]在其执政期间,他十分重视经济管理方面的民主,比如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赋予人民对经济生产过程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监督与管理权力,集中大多数人的智慧发展经济,发扬民主等等。他说:“如果不提出经济要求,不直接而迅速地改善劳动群众的状况,劳动群众是永远也不会同意去考虑什么全国的共同‘进步’的。”[55]十月革命后,尤其是二战结束后,以苏联、东德、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等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开始全面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的经济民主试验。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的伟大实践,使得社会主义国家的工农劳动群众摆脱了国内外资产阶级的剥削和控制,极大地调动了生产积极性。苏联的生产力获得空前的发展,通过两个五年计划,苏联迅速发展成为欧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强国,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卓越贡献。同时,在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民主方面,高度集中的苏联模式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
西德、法国、英国、美国和瑞典等资本主义国家,也进行了一系列经济民主改革,以缓和企业中资本和劳动的矛盾,如通过二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减少食利阶层等,大大地推动了经济民主化进程。普鲁士最早开展经济民主的实践。1838年,普鲁士铁路行业和几个地方率先对工伤责任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形成了最早的雇主责任制。1839年,《产业工人工资收入法》提出建立疾病、死亡救济金,授权地方政府建立特定的疾病保险制度。1861 年,普鲁士《商业法典》规定,店员一年内连续生病三个月,期间工资照发。在法国,1793年的雅各宾宪法规定:公共救济是神圣的债务。1850年,法国政府发布《公共救济与预防法》,对退休者及贫困人口的生活予以公共救济。1898年,政府颁布《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雇主对受伤的雇员的补偿责任。在英国,1834年的《济贫法》和1867、1884年的革新法案是经济民主化的典型标志。在美国,其标志性事件是1890年的反垄断立法和1935年的社会保障立法。应该说,在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前提下,经济民主实践最成功的是瑞典、挪威等北欧国家,它们因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而蜚声全球。但这些改革的共同特征是“在维护现有体系,而不是变革体系”,[56]因为“经济民主制度比资本主义更接近民主的理想”。[57]正如福尔默·威斯蒂所说:“工会和集体谈判的出现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民主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性能,在这一点上意见分歧。”[58]
有关经济民主的思想在“五四”时期开始传入我国,当时知识界对经济民主的理解呈现出多元化的思想源流,批判资本主义经济不平等现象则成其共通之处。“中华民国”成立后,为践行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主张,颁布了一些具有经济民主性质的法律,如1936年的“五五宪草”详细规定了节制资本、保护劳工利益和实行社会救济的内容。抗战胜利后,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民盟提出“用民主的政治建设民主的经济,以经济的民主充实政治的民主”,一度成为国人的梦想。[59]1947 年,国民政府新宪法照抄了“五五宪草”中关于土地及国家对经济调控作用的相关条文,有些新条文还体现了经济民主理念的进一步发展。但因战乱频繁,这些法律并没有得到实施。1949年以后,劳动人民翻身得解放。在人民民主专政体制下,新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民主试验。此际,毛泽东多次谈到经济民主问题,并明确提出劳动人民管理经济的权利是最大的权利。[60]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创造性地提出以“两参一改三结合”为核心的“鞍钢宪法”,有力地推进了当时的工业化进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围绕发扬经济民主发表了一系列谈话。他说:“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61]之后,他一再强调,必须走经济管理民主化道路,应“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62]“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3]这些论述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中经济民主的内容、形式、特点和发展方向等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正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因此,必须对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民主理论进行扬弃和改造,剔去其糟粕,吸收其合理内核,以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发展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改革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在宏观上,要将 “人民民主”原则真正应用到经济领域,使国家各项经济制度安排符合绝大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尤其是提高劳动所得,改变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的现象。同时,转变政府职能,使之尽快向公共服务职能转型,避免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牟取利益的行为。在市场运行中,破除市场和行政垄断,防止垄断行业对国民财富、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侵占,增加社会活力和公共福利。在微观上,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保障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提高经济效率。具体可通过劳资协议制度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或在某些性质的企业实行“劳者有其股”,使劳动者能够有序、有效地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另外就是改革户籍制度,打破身份、地域歧视,赋予农民、农民工和外地人以平等国民待遇,对农民、农民工和城市低收入群体进行优惠乃至免费职业培训等,真正实现同工同酬,保证机会均等和分配公平。
注释:
[1]吴宇晖等:《经济民主:一种关于“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当代经济研究》,2008年第1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Seymour M. Lipset, The Encyclopedia of Democracy, London: Routledge, 1995, p. 609.
[5]黄文扬主编:《国内外民主理论要览》,第34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1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F. A. 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2, pp. 472~478.
[10]乔·萨托利:《民主新论》,第10-11页,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
[11]参阅王全兴等:《经济法与经济民主》,《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97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13]《列宁全集》,第37卷,第75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4]《列宁全集》,第36卷,第341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5]《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14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147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0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0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9]《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9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72页,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2]应克复等:《西方民主史》,第52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23]萨缪尔森等:《经济学》,第78页,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
[24]《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31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5]《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34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6]《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8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7]应克复等:《西方民主史》,第51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28]福尔默·威斯蒂:《北欧式民主》,第31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29]Michael Howard, Self-Management and the Crisis of Socialism, Lanham: Roman & Littlefield, 2000, pp167~179.
[30]《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139页,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31]《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50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第737页,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
[33]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第25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4]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第168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1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7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8]《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27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2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0]《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49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1]《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1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2]《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76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3]徐崇温:《民主社会主义评析》,第191页,重庆出版社,1995年版。
[44]科里·罗森等:《职工股份制设想的缘由及其前途》,载戴敏华编:《股份·分享·证券——国外经济学家论股份制》,第4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
[45]徐崇温:《民主社会主义评析》,第187页,重庆出版社,1995年版。
[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7]黄越钦:《劳动法治》,第45页,(中国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
[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9]锡德尼·维伯等:《资本主义文明的衰亡》,第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0]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第410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51]Robert A. Dahl, A Preface to Economic Democrac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 p111~136.
[52]《列宁选集》,第1卷,第55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7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54]《列宁全集》,第40卷,第276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55]《列宁全集》,第21卷,第325页,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56]Margaret Kiloh, Industrial Democracy, in David Held and Christopher Pollitt(eds), New Forms of Democracy, Sage Publications, 1986, p. 16.
[57]施韦卡特:《反对资本主义》,第22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8]福尔默·威斯蒂:《北欧式民主》,第29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59]《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第67页,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
[60]参阅曾明德:《论经济民主》,《探索》,1989年第3期。
[6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5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6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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