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要资本主义下的资本家和地主个人对资本主义制度负责的观点”的一点看法
——与卫兴华先生商榷
摘要:“唯成分论”不是一种体制性决策和行为。讲成分的依据并不是“让资本家和地主对资本主义制度负责”,其依据是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不让“资本家和地主对资本主义制度负责”不等于完全不让他们对自己的剥削行为负责。历史思维不能走极端。
关键词:唯成分论 剥削 阶级斗争
卫兴华先生在《当代经济研究》2014年第六期发表的“准确解读《资本论》的原理和方法”一文中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指出“不应和不需要让资本家和地主个人对资本主义制度负责”。如果仅就这一观点本身而言,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逻辑的。但卫先生其后对这一观点的逻辑延展却是有可商榷之处。卫先生认为“这一唯物主义观点,与我国曾长期流行的‘唯成分论’是对立的。‘唯成分论’不仅要让剥削者个人对其所经历的剥削制度负责,而且要让其子孙为其祖辈的剥削关系负责,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我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决策层能及时弄清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这一重要观点,‘唯成分论’就不会在我国一直流行数十年,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得到扭转。”对此商榷如下:
其一,严格讲,说“我国曾长期流行‘唯成分论’”,起码不是一个规范的学术判断,因为“长期流行”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长期流行‘唯成分论’”是指当时的体制性决策和行为吗?从卫先生认为决策层没能“及时弄清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这一重要观点”来看,似乎认为“唯成分论”是一种体制性决策和行为。但卫先生是过来人,肯定知道共产党在改革开放之前的一贯政策是“讲成分,但不唯成分论,重在政治表现”,即使在文化革命时期也还提出了“可教育好的子女”的概念。并且这一政策也并非如现在时髦的选择性回忆文本中所展现的那样,似乎这一政策是虚的,实际实行的是“唯成分论”。所谓“唯成分论”相当于现在的“一票否决”,即是说在对人的政治判定及实际安排和使用上,以其个人成分和家庭出身作为唯一标准和依据。但是在解放以后至改革开放之前,也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出身剥削阶级的人升学,入党,招工、提干,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因此起码可以说即使在那个时代,“唯成分论”也绝非决策层搞的体制性决策和行为(当然不否定在特定历史时期执行政策的偏差),个人成分和家庭出身也并非是一票否决的唯一依据。据卫先生讲此文是为《<资本论>精选讲解》一书做一点说明,此书的主要读者应当是年龄不大的人,他们对那个时代主要是从回忆文本上了解的,而现在这种文本的主流是选择性回忆,否则就不会出现全盘否定前三十年几乎成为主流的情况了。卫先生当然是不赞成全盘否定前三十年的。但是卫先生上面那种提法有可能会给年青一代造成“唯成分论”是共产党改革开放前一贯的体制性决策和行为的印象,而这正好与流行的选择性回忆相印证,但这确实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卫先生作为有影响的学者,在此问题的行文中是不是应当更准确一些,更周全一些。尽量避免出现歧义甚至误导。
其二,改革开放前共产党的政策中确实有“讲成分”之论,但是其依据并非如卫先生所理解的是要让“资本家和地主个人对资本主义制度负责”。“讲成分”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就是基于这一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讲成分论”——对资产阶级专政。因为在无产阶级取得胜利的初期,原来的地主和资产阶级还存在,作为阶级整体而言,复辟旧制度是该阶级出于阶级本能的必然选择和政治取向。所以对这个阶级的成员在制度安排上讲阶级成分,也同样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必然选择。至于对出身剥削阶级家庭的子女“讲成分”也并非如卫先生所说是要让他们“为其祖辈的剥削关系负责”,而同样是基于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在此问题上,尽管在具体制度安排及政策制定和实施中有可检讨之处,但全盘否定也失之偏颇。剥削阶级家庭的子孙尤其是第一代子女在旧制度下必然是得利者,新制度下他们被剥夺了现实利益(对第一代而言)和预期利益。就整体而言,这一社会群体对新制度和建立新制度的无产阶级政党是认同的概率高还是否定的概率高?是认同的人数多还是心存芥蒂的人数多?这一点即使不做阶级分析,仅从经济学的所谓理性人理论来分析,结论也是不言而喻的。当然这也并非仅是纯逻辑推论,共产主义运动低潮期的历史现象也印证了这一点。苏东巨变后,前剥削阶级的后代政治上的反共和经济上的反攻倒算(收回房产土地)是不争的事实。当前国内以反体制为己任的所谓公共知识分子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反体制行为是有其出身背景做铺垫的(即使这些人中的所谓红二代也是由于文革中利益受损而反弹的)。就以卫先生所在学校的一位教师为例,此人也是著名的反体制公共知识分子,经常发表异论。此人的上一辈据其自己回忆是旧制度下的军官,他在文章中对其父辈在解放后的际遇颇为不满。他的立场和观点能说与出身完全无关?作为教师,他的职业行为能与体制要求合拍吗?这种人会怎样教育青年一代?此外,中共建政初期所采取的一些政策,用现在的眼光看来似乎带有唯成分色彩,例如在教育领域专门举办工农速成教育,在升学方面对家庭出身有一定的考虑和限制等等。但如果从培养无产阶级自己的知识分子队伍的历史要求看,也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这类政策的实施显然也不是为了让剥削者个人或其后代对旧制度负责。这也是应当向青年一代讲清楚的。
其三,不让“资本家和地主个人对资本主义制度负责”放在建国前后特殊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语境中,并不等于让剥削者个人对他们实施的残酷的剥削行为也完全不负责。旧社会,贫苦农民受剥削之烈,中国工人阶级受压迫之深世所罕见,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历史事实。解放初期对这种剥削压迫行为给予道义上的谴责和一定的历史清算有着完全的历史正义性。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分析中,就一方面肯定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历史进步性,一方面又对资本家的残酷掠夺和剥削给予了严厉的道义抨击,同时为工人阶级对资本主义剥削的历史清算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当然卫先生文中并未涉及这个问题,但是在当前历史虚无主义有很大影响的背景下,如果不讲清楚这一点,很容易让一些公共知识分子以此为据借题发挥,误导不谙世事不懂历史的青年一代。现在公开否定建国初期的土改的论调颇有影响就是鲜明一例。至于当前本质上就是资本家的私营业主的剥削问题,由于有了决策层给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这一具有政治正确性的定位,因此已无学术讨论的空间,故存而不论。
总之,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处于特定的阶级地位和阶级传承背景中,其政治立场,社会价值取向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行为和政治认同必然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有的甚至是决定性影响。只要承认阶级斗争的历史现实性,这一点就不能完全无视。因此“唯成分论”固然不对,但在阶级社会中,在制度安排政策设计中完全不讲成分,未必就是实事求是的。历史思维走极端是大忌。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政教学院:石冀平,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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