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由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构成的
商品是用来交换和出卖的劳动产品。它有一个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在原始公社,人们共同生产,获得产品全部用于原始公社成员自己消费。在这种条件下,是没有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的。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是在原始公社末期开始出现,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慢慢地发展起来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发展到最高峰。
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细胞的商品,有哪些基本的属性呢? 商品既然是供交换的劳动产品,它首先必须对人们有某种用处,如大米可以充饥,衣服可以保暖,钢铁可以造机器,拖拉机可以耕地等等。商品的这种有用性,叫做使用价值。很明显的,一样东西,如果对别人没有使用价值,没有人需要它,它就不能成为商品。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一个基本属性,但并不是唯一的属性,并不是一切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是商品。如空气、阳光,是人们生存所必需的,但它们不是劳动产品,人们可以自由取给,不能成为商品。又如, 粮食、蔬菜,虽然是劳动产品,但如果是农民自己生产供自己食用的, 那也不成其为商品。再如,封建制度下的农民,把自己辛辛苦苦种出来的粮食向地主缴纳地租,这些粮食虽然不是农民拿来供自己消费的, 但它是无偿交给地主的,并不经过买卖交换,因而也还不是商品。
供他人使用,并通过交换而进入消费领域的劳动产品,才成为商品。商品除了具有使用价值的属性以外,还具有同其他产品相交换的属性。商品的这种可以同其他产品相交换的属性,叫做交换价值。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上的比例关系。例如,1匹布换20斤米,20斤米就是1匹布的交换价值。
两种商品交换的数量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但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这种比例大体上总是一致的。这种交换比例究竟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呢?很显然,各种商品能在交换中建立一定的数量对比关系,说明它们之间,必定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因为从使用价值方面来看,各种商品是不同质的,例如,布可以做衣服,米可以充饥,这是两种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因而是不能比较的。
各种商品之间的共同的东西, 必须从使用价值以外去寻找。而各种商品,布也好,米也好,把它们的使用价值撇开,他们就只剩下了一种性质,那就是:它们都是劳动产品。在生产它们的时候,都耗费了人的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形成了价值。各种商品作为价值,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因此, 在数量上就可以互相比较了。1匹布所以能够换20斤米,就是因为生产1匹布和生产20斤米耗费了同样多的劳动。因此,它们在价值上能够相等。所以,交换价值是由价值决定的,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价值则是交换价值的基础。
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它们构成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一种东西如果没有使用价值,不管人们花了多少劳动在上面,也不能形成价值,不能成为可以同其他劳动产品相交换的商品。同时,只有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才能成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一种东西,如果没有人的劳动花在上面,尽管它的使用价值是人们生存所必不可少的,如空气或阳光,也不能成为商品。
商品的二重性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
商品的二重性,是怎么来的呢?我们追溯下去,就可以发现,原来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它一方面是具体劳动,另一方面是抽象劳动。
为着生产出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人们需要进行各种各样有目的的生产活动。例如,木匠做桌子,农民种粮食,各有不同的劳动工具、 劳动对象、劳动方法。木匠的劳动是运用锯子、刨子、斧子等工具, 对木材进行加工,最后做出桌子来。农民的劳动是运用各种农具,经过耕、耙、种、收等劳动形式,最后生产出粮食来。这种在各种具体形式下支出的劳动,叫做具体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千差万别,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也千差万别。各行各业的具体劳动都不一样,体现着复杂的社会分工。
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是不同质的,是不能比较的;但在市场上, 各种劳动产品却可以相互比较。这说明,生产商品的劳动除了作为具体劳动这不同的一面以外,一定还有相同的一面。 这种相同的东西是什么呢?那就是,尽管生产各种商品的劳动,在具体形式上各不相同,但是都有一种共同的特征,即总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也就是人类体力脑力的消耗。这种撇开其具体特点的、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就叫做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就是抽象劳动创造的。我们前面说,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形成价值。现在,在分析了劳动的二重性以后,就可以对价值的含义作更确切的说明了: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两种不同的劳动,而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人们必须进行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生产出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来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具体劳动体现着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抽象劳动却不同,它提供一个统一的尺度,用来比较不同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耗费。所以,抽象劳动体现着商品生产条件下人和人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
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
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量,而劳动量则是由劳动时间来计量的。生产一种商品的劳动时间愈长,所耗费的劳动量愈多,这种商品的价值量也就愈大。
那么,这是不是说,一个人越懒,技术越不熟练,他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就越大呢?事情当然不是这样的。
生产同一种商品,各个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不等的。有些人技术比较熟练,有些人不那么熟练;有些人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比较先进,有些人的工具和设备比较落后。技术熟练、工具先进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比技术生疏、工具落后的商品生产者要少得多。那么,商品的价值量究竟是按照哪一种劳动时间来决定呢?
各个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叫做个别劳动时间。 譬如,木匠制造桌子,有的人耗费30小时,有的人耗费25小时, 有的人耗费20小时。这都是个别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不决定于个别劳动时间,而是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热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假定,在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按照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制造一张桌子需要耗费25小时。这25小时,就是生产桌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25小时的劳动量,就是决定桌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量。
在谈到劳动量决定价值量的时候,不但要区别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还必须区别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所谓简单劳动,就是不必经过特殊的培养和训练,只要是一个正常的、健康的人都能从事的劳动;所谓复杂劳动就是必须经过一定的培养和训练,具有一定专长的熟练劳动者的劳动。所以,在同样的时间内,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小些,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些。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同简单劳动的换算,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进行的。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生产一切矛盾的根源
以上,我们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以及商品价值量方面的一些问题在有了这些基本认识以后,就可以来进一步分析商品生产的矛盾了。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不是为了他本人需要那种商品,而是为了把它出卖,换回他所需要的商品。例如铁匠打锄头,并不是因为他需要用锄头。他所关心的,是把锄头卖掉,实现锄头的价值,以便换回他所需要的米、布等商品。商品能否卖得出去,这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讲是一个生命攸关的问题。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物,生产商品的劳动也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对立的统一。它们既统一于一个商品之中,又存在着矛盾。如果商品能卖得出去,商品内部的矛盾就解决了。因为锄头到了需要它的农民的手里,具体劳动就转化为抽象劳动,铁匠获得了锄头的价值,锄头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就统一了。如果商品卖不出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就立即暴露出来了。锄头虽然分明具有使用价值,但是卖不出去,它的价值就无法实现,锄头就等于是一块废铁;铁匠的具体劳动分明也是体力和脑力的耗费,但是却不能转化为抽象劳动,也就是他的劳动不被社会所承认,等于白费了。在这种情况下,铁匠也就无法购买生铁、煤炭进行再生产,当然也无法购买柴、米、油、盐来维持生活。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直接关联着商品生产者的生产和生活。
商品生产的这种矛盾是怎样产生的呢?它的根源何在呢?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商品生产,有一种矛盾,叫做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商品既然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生产者所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既然不是为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而是用来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具有社会性的,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但是,在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是生产者个人的私事。因此,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又具有私人劳动的性质。这种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一切矛盾的根源。私有者生产的商品,拿到市场上卖出去了,这表明他的私人劳动得到了社会的承认,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如果商品卖不出去,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的具体劳动也就不能转化为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也就不能实现。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论的基础
马克思通过对劳动二重性的分析,牢固地创立了劳动价值的理论。这一理论科学地说明了: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抽象劳动则创造商品的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产阶级在得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之前,不明白自己苦难的根源,认不清斗争的目标,有些人误以为自己的苦难是机器造成的,曾经用捣毁机器的方式来开展斗争。马克思总结无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经验,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这样就使无产阶级认清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认识到无产阶级只有通过暴力革命, 用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才能使自己获得解放;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正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没有劳动价值论,就根本不能建立剩余价值的理论。正是因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指导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理论,因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千方百计地制造出各种反科学的价值理论,妄图割断价值和劳动的联系,来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掩盖资本主义的剥削。
在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中,曾经流行过一种生产费用决定价值的理论。这种理论说,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生产费用(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工资)来决定的。如果商品的价值真的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话,那么,资本家把商品卖出去,收回的也只是他所耗费的生产费用,他怎么能发财致富呢?他对工人的剥削又表现在哪里呢? 所以,主张生产费用决定价值的庸俗经济学家们,总是要把资本家的利润说成是一种比较高的工资,禁欲的报酬,冒险的奖赏等等,从而暴露出他们的资产阶级辩护士的丑恶嘴脸!
在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中,还曾经流行过一种效用价值论。按照这种理论,商品的价值视商品的效用大小为转移。而“效用”又是什么呢?其实无非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我们前面说过,作为使用价值, 各种商品都是不同质的,是无法比较的。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决定商品的价值,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效用价值论者根本不能回答,为什么像空气和阳光这些就其使用价值来说,对人的生存是必不可少的东西,却根本没有任何价值,不能作为商品出卖。
在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中,也流行过一种供求价值论。这种理论否认商品有客观的内在价值,而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的。他们认为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它能换到的其他商品就少些,它的价值就小些;求过于供时,就能换得多些,它的价值就大些。这种谬论也显然是错误的。供求价值论者根本不能回答当供求一致时,商品的价值由什么决定;也不能回答在各种商品的供求关系变动中,为什么有些商品总是要比另一些商品贵些。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虽然千方百计想否定劳动价值论,但真理是否定不了的。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在同资产阶级形形色色的伪科学理论的斗争中,证明是唯一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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