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 人人有责
欢迎大家来唱《维宪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凡是我国的公民,包括各级官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维护。《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了保证宪法有关规定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009年7月24日,吉林省通化钢铁厂的职工群众采取集体行动,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国有财产的行为,完全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们坚决的维宪行为和取得的阶段性初步胜利,得到了广大人民的肯定和赞扬。同时,吉林省有关部门在通钢职工集体行动面前,果断地改正了最近作出的将这个国有企业进一步私有化的错误决定,是值得欢迎的。当然,要完全落实宪法的规定,建设好真正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经济蓬勃发展的新通钢,还须要广大职工加强团结,不怕困难,继续努力。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有的网友运用民歌形式,编出了《七·二四维护宪法小调》(简称“维宪小调”)。这首歌颂扬了工人阶级坚决维护宪法的爱国精神,完全符合中共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依法治国”的指示,本网特予刊登,并附歌唱录音,欢迎大家收听传唱,并希望有更多更好的维护宪法的作品问世。
七二四宪法小调(讲话版)
七二四宪法小调(纯歌曲)
(以下是《七·二四维护宪法小调》词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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