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些西方国家不管是争取还是限制新闻自由,都出于维护自身阶级利益的需要。也正因为此,新闻自由有时作为一种目的,有时它又作为一种手段。当要从敌对者手中争取新闻自由的时候,它是一种目的,他们会把它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而当自己争得了新闻自由的时候,它便成了一种维护自身利益、实现更高的政治和经济目标、服务其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手段。
2008年4月,奥运圣火在巴黎传递时由于受到“藏独”分子的干扰而改变传递方式,却有法国媒体报道说“圣火被迫熄灭”;2008年,一位华人女记者因发表“亲华言论”而被“德国之声”电台停职;2009年,一些自诩“中立客观”的西方主流媒体肆意歪曲报道新疆“7·5”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
这就是某些西方媒体标榜的“新闻自由”吗?
安徒生的童话说,愚蠢的皇帝被两个骗子骗了,穿着“世界上最美丽的衣服”到街上游行了一圈,但实际上,“他什么衣服也没有穿呀!”某些西方媒体的记者自然知道这个故事,他们更不可能像那个古代皇帝那么愚蠢,但他们关于中国报道上的做法,让人不免觉得披在他们身上的“新闻自由”的华丽外衣,也不过依然是那件“皇帝的新装”。
那么,支配这些西方媒体这种行为方式的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郑保卫。
西方媒体何来两套标准? 被现实利益和价值观驱使
《中国社会科学报》:有学者曾谈到,西方媒体在报道他国(他们所认定的所谓“邪恶国家”)新闻时往往先入为主,戴着有色眼镜,推行新闻话语霸权。在对我国昆明恐怖袭击案件的报道中,CNN网站为“恐怖分子”一词加上了引号,有典型的政治倾向,您如何看待西方媒体所持的双重标准?
郑保卫: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我想,情况较为复杂,需作具体分析。
由于在思想立场、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新闻理念,特别是新闻价值观上与我国存在差异,西方国家一些媒体常常会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往往我们认为好的东西,他们会极力寻找和揭露其“阴暗面”;我们认为不好的东西,他们会千方百计地进行粉饰,为之辩解。
客观来说,西方一些媒体表面强调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但实际上他们却常常有意抛开客观报道原则来表达自己的政治倾向。这样的做法由来已久。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北平后举行入城式,北平市民和学生兴高采烈,夹道欢迎。对这一重大历史性事件,美联社发表了这样的报道:“今日北平给它的共产党征服者一个热闹的欢迎,这只有这个经常被征服的城市才能做到……长列的市民在这个热闹的欢迎游行中把嗓子都喊哑了——正如当日本人占领北平他们欢迎日本人,当美国人回来他们欢迎美国人,当中国国民党人回来他们欢迎国民党,以及数百年前欢迎鞑靼人一样。北平在欢迎它的征服者方面是素享盛名的。”
如此罔顾事实,任意地以自己的价值观来报道和评述新闻,你说客观吗?就连基本的真实性要求也没有做到,其表达政治倾向的欲望已经到了难以抑制的地步。举这个例子,并非说西方媒体都不讲客观,都不尊重事实,只是想说明,他们出于利益的需要和价值观的驱使,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背弃新闻报道的一些基本原则来表达其政治倾向。
西方新闻记者是“无冕之王”? 大众传媒正沦为少数人的工具
《中国社会科学报》:西方媒体总是极力宣扬其新闻自由观,有学者提出,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念既有一定合理性,又在理论上存在缺陷。您能否从学理角度分析一下西方新闻观?
郑保卫:实事求是地说,应当承认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念的确具有一定合理性。比如说,西方国家将新闻自由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作为新闻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强调新闻从业人员有依照事实采访、评论和传播新闻的自由,主张政府不能超越法律来干预媒体的新闻自由权利等。
但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在理论和实践上却陷入了误区。从理论层面上讲,一些西方人士把新闻自由绝对化了,他们主张“超阶级”、“超党派”的新闻自由,主张媒体的传播权利是一种超然的权利,可以不受限制,甚至提出记者是“无冕之王”。其实,这些观点已被无数事实证明既不符合客观实际,在理论上也讲不通。
从实践层面看,虽然西方媒体长期以来都在鼓吹“新闻自由”,但在具体报道中常常无视职业规范,摒弃社会责任,滥用“新闻自由”,损害广大受众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
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提交的一份研究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就认为美国新闻自由面临危机,大众传媒已不能满足公众需要,正变为少数人的传播工具。
近年来,西方新闻媒体滥用“新闻自由”的事件屡次发生。2011年7月4日,英国《卫报》头条报道,2002年3月一位名叫米莉·道勒的13岁女孩被绑架,《世界新闻报》曾雇佣私人侦探姆凯尔,在案发后入侵道勒的手机语音信箱,窃听留言,还在信箱已满的情况下删除了部分留言。这一做法让警方和家属以为女孩还活着,但道勒实际上已遭撕票,耽误了警方的搜救活动。
《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暴露了西方国家一些新闻媒体已经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附庸,而不是西方所自我标榜的公众利益代言人,以牺牲他人自由为代价来体现自己所谓的“新闻自由”,结果必然是对“新闻自由”的滥用。
其实,新闻自由是一个政治和历史范畴内的概念,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它从来就是具体的、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不可能是抽象的、绝对的、无条件的。列宁就曾明确指出,不要把新闻自由看作是一种“绝对的东西”,而应采用“一般阶级分析和评价”的方法,深刻认识新闻自由的阶级实质。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新闻自由实际上是一种资本的自由。资产阶级在掌权后虽然在法律上承认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但为维护其阶级利益,却依靠自己拥有的经济和政治权力限制工人阶级和广大民众的知情权。
美国政府限制美国媒体对伊拉克战争的报道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美国公正新闻研究所2003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2003年1月30日至2月12日两周间﹐美国各大电视网画面上出现的新闻源统计如下﹕76%在画面上出现的人物都是现任或前任官员﹔与反战相联系的信源几乎不存在。
当时,卡塔尔半岛电视台播出了关于战死的美国士兵和5名被俘美国士兵的录像带,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对其进行了转播。五角大楼随即介入,要求美国电视新闻网在这些战死和被俘的美国士兵家人被通知前不要播放这一录像。其后,美国所有主要的电视台,包括哥伦比亚广播公司,都实行了自我约束,不播放美国战俘画面。
这说明,一些西方国家不管是争取还是限制新闻自由,都出于维护自身阶级利益的需要。也正因为此,新闻自由有时作为一种目的,有时它又作为一种手段。当要从敌对者手中争取新闻自由的时候,它是一种目的,他们会把它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而当自己争得了新闻自由的时候,它便成了一种维护自身利益、实现更高的政治和经济目标、服务其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手段。
历史和实践都说明,新闻自由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社会范畴内的产物,其性质和内涵会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变动和利益的调整而发生变化。比如,同是讲“新闻自由”,我们就强调要弄清新闻自由的内涵与实质,不要笼统地、抽象地讲新闻自由,而主张要将“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注意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抑或在恪守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行使新闻自由权利,要防止不负责任地滥用新闻自由。
美国如何报道“斯诺登事件”? 西方媒体始终服从国家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报》:一些西方国家“倡导”新闻自由,但在涉及国家利益时又常常对新闻报道实施管制,比如近来持续发酵的斯诺登事件,就使人们对西方新闻自由观的本质有了新的认识。
郑保卫:是的,归根到底新闻自由是有具体内涵的,其实现是有许多条件制约和限制的。
无数事实说明,无论在哪个国家,最终决定新闻自由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还是利益。马克思有句名言:“‘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人们的思想总是要受到利益制约的,而作为观念形态的新闻自由,更是脱不开利益的制约。
正因为此,西方国家虽然一直在倡导新闻自由,但一旦涉及他们的国家利益时,又会毫不犹豫地对新闻报道实施管制,你提到的斯诺登事件就是一个明显例证。在美国国会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亚历山大认为,斯诺登的“泄密”行为损害了“国家安全”,其结果将令美国及其盟友深感不安。在此背景下,美国媒体的报道都很克制。无国界记者组织公布的180个国家和地区的新闻自由年度调查,认为美国追缉斯诺登的行动侵犯了“新闻自由”。
类似这样的例子很多。我还可以再举一个更典型的例子。“9·11”事件后,当时美国的媒体几乎是清一色、“一面倒”的“反恐”报道,“美国之音”仅仅因播出了4分钟采访拉登和阿富汗塔利班领导人的节目,台长便被免职,政府削减了几百万美元的经费,以示惩罚。因此,西方新闻自由观的本质和实质是要服从于国家利益,服从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羡慕西方的新闻自由? 增强判断力、识别力和免疫力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国内媒体从业者中,不少人受西方新闻观的影响,很羡慕和向往西方国家的“新闻自由”, 您认为西方新闻观给我国新闻从业者带来哪些影响?其危害表现在哪些方面?
郑保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从业者,特别是年轻一代新闻从业者有机会接触西方国家的新闻理论和传播观念,像客观公正、新闻自由、社会责任、舆论监督等,从中汲取了知识,也拓宽了视野。但是由于缺乏对这些理论和观念的产生背景、发展过程、实现条件以及实践效果的全面、深刻了解,结果对其或“一知半解”,或“似是而非”,致使产生了一些错误印象,得出了一些错误结论,其中对新闻自由问题的认识就是这样。
一些人总觉得西方国家的媒体和记者很自由,他们可以随意批评官员,甚至可以把总统搞下台,因而很羡慕和向往西方国家的新闻自由,而对我们国家的新闻自由状况则缺乏实事求是的历史与现实的分析,往往过于看重其负面的东西。
当然,应当承认,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新闻自由环境还不是很理想,还有许多待完善、待提高的地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不断的改革来加以治理和解决,有效保障媒体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并逐步实现法治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西方新闻观不断渗透的背景下,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郑保卫:我想,对西方新闻观在我国新闻从业人员中所造成的影响,第一,不必大惊小怪;第二,不能掉以轻心。不可否认,在新闻工作中,各国传媒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共同的新闻专业理念,在操作上也有许多共同规范。但是,如果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下,用不同的价值观念去分析和理解这些带有共同性的专业理念,常常会有不同的解读和认识。
例如,同是讲“客观报道”,我们就强调要注意区分客观报道与“客观主义”的界限,要恰当地运用客观报道的方式去实现新闻传播的积极效果,而不赞成把客观报道原则绝对化,更反对采取不讲立场、不计效果的绝对“客观主义”做法。
当然,从党和政府角度来说,也要正视当前我国新闻领域存在的问题,尤其要重视解决那些侵害媒体和公民新闻自由的问题,进一步在体制和机制上改革创新、完善管理,营造更加宽松、自由、和谐的新闻传播环境,使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能够切实体会到社会主义国家新闻自由与法治的优越性,共同维护我国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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