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青年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7月22日,文登爱国青年侯聚森遭到4名外地青年围殴。7月24日,文登警方公布事件查证结果:2013年以来,侯某与梁某、陈某等人经常在网上发表不同言论,进而形成纷争、谩骂,并经常在网上互称要和对方见面“理论”。案发当日上午,陈某数次通过QQ约侯某见面“理论”,侯某均作出见面“理论”的回应;13时40分许,侯某同孙某等人从文登师范学校校内走到校门口,侯某先与陈某互殴,后梁某、张某、张某、孙某等参与斗殴,致侯某、张某轻微伤。
文登警方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对涉案双方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陈某、梁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侯某、张某、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其中,梁某、侯某、张某因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决定行政拘留不执行。文登警方处理结果公布后,广大爱国青年学生对此处理结果极为不满;而某些国内外敌对势力则对处理结果大为叫好和喝彩。
对文登警方的处理结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正反两方面的巨大反差?警方依法处理,从表面上看没有什么失误,但舆论场中对此次处罚结果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却都是从政治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因为案件双方都不是普通民众,而是具有政治倾向的青年群体,一方热爱祖国热爱党,另一方丑化祖国丑化党,在案件发生前,双方都和网络上彼此阵营的大V们密切联系和互动过(打人团伙打人之前就曾与老榕等大V密切互动)。因为这个案件牵一发而动全身,自然会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梁某团伙为何要攻击侯聚森?在打人团伙所公布的所谓侯聚森罪证中,有这样的言论:“(与台湾建交的国家)图瓦卢活该被淹”,而打人团伙则认为这是“反统战反人类”。侯聚森发言称:“共军才是抗日主力……国军一年时间就逃跑到大后方重庆”,这又被打人团伙认定为反人类;侯聚森称:“国军不是没贡献,你要看多少,如果你国军当年有打共军那个劲头去打鬼子,那如今也不至于龟缩小岛出不来”,这也被打人团伙视为“反统战挑拨离间”的“反人类”罪证公布,打人团伙要在网络上和现实中攻击侯聚森,归根结底是侯聚森发表了类似上述倾向的爱国爱党言论。而纵观案件发生的全部过程,也会发现侯聚森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出来“理论”的,而不是像文登警方所说的那样“约架”。
文登警方对案件双方等而视之同样进行惩罚的做法,事实上不仅仅损害了政治,也在法治上带来了很大争议:首先,在理想状态,文登警方了解案情前因后果后,应该意识到案件的政治属性,厘清案件真相,要求其他部门介入处理,这是上策。其次,梁某是带着团伙找到侯聚森的住处和学校,并进行多次多种威胁后前往候的学校打人的,文登警方也应将案件定性成梁某一方犯有寻衅滋事罪,这是中策。最后,即便是将案件错误定性成了纯粹的民事纠纷,也应将梁某一方认定为主动滋事挑衅一方,侯聚森等人是被动的受害者和自卫者,不予惩罚,这是下策。然而,案件的处理结果,既不是上策,也不是中策,也不是下策,而是下下策:认定侯聚森和梁某打人团伙都是结伙斗殴。
更可怕的是,伴随着警方的这次处理,梁某团伙为代表的网络暴力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其网络暴力行为和现实暴力行为某种程度上也实现了合法化:文登警方的现有处罚决定客观上认定其行为只是民事纠纷,而非寻衅滋事罪,更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因此,未来类似案例将“光明正大”地层出不穷,由此先例,后面不少地方警方的处理模式也可能会参照文登警方的做法。毫无疑问,爱国爱党的学生青年阵营则可能由此产生巨大分化。在这种局面下,网络暴力行为必然会发展壮大直至绑架中间青年学生这个广大群体,而这又正是反华势力所希望看到的,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单位:河南省罗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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