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
——五评王长江《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一文
望长城内外
王长江在《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以下简称《转变》)一文中说:“市场经济使人们的利益诉求落到了实处,从而激发了人们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对‘党执政=人民当家作主’的等式表示怀疑。”“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怎样体现人民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他认为,要想把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建立能够“反映和体现人民同执政党之间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也就是象西方多党竞选制度那样的民主制度。
我认为,王长江提出的问题即“如何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确实是我们党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但他拿出的“药方”却是错误的。下面,就此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什么是人民当家作主?
什么是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说,怎样做,达到了哪几条标准,才算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认为,所谓“人民当家作主”,主要是指在国家的重大问题上要由人民说了算。为此,要做到三点:
一是权由民所赋。即各级国家权力(立法)机关的全体成员和行政、司法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必须由全体人民或其代表选举产生。
二是权为民所用。各级国家机关在立法、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的人事任免以及行政和司法等项工作中,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做到办广大人民群众所想之事和所愿之事。
三是少数服从多数。当人民群众有不同意见时,各级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行事要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
上面三点,最核心的是在任何时候都要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这是因为,当今社会存在着各种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在绝大多数的问题上不可能意见都一致,如果不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仅不能做到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而且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甚至国家的基本秩序都无法维持。
二、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无法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目前,美日欧等西方国家实行的所谓“民主政治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总统—议会制(如美国),既分别选出总统和议会,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议会负责立法,总统重要的决策和人事任免要经过议会同意。二是议会—内阁制(如德国、英国和日本)即先选出议会,然后由议会占多数席位的政党负责组阁,议会负责立法,首相和内阁重要的决策和人事任免要经过议会同意。这两种形式的共同特点是议会的权力大于政府首脑,并对政府首脑和内阁的权力进行制约。
但是,美日欧等西方国家不论采取哪种形式的“民主政治制度”, 都不能真正体现社会大多数人(即占国内人口大多数的劳动群众)的意愿,从而也就无法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这是因为,西方国家的多党竞选制度,实际上就是富人们用金钱操纵的政治游戏和蒙骗大众的鬼把戏,这种选举制度不可能把真正代表占国内人口大多数的普通劳动群众利益的人选为总统,代表劳动群众利益的人也很难进入议会。因此,这些国家的政府,主要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等少数人的利益,虽然他们也口口声声地说自己是代表全体民众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但在实际上,他们并不是时时事事都考虑到全体民众的利益的。当在某一个问题上,社会其它阶级和阶层的利益诉求与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一致时,资产阶级的政党和政府采取的政策,也会满足其它阶级和阶层以至全体人民共同的利益诉求;可是,当占社会大多数的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与资产阶级等少数人的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资产阶级的政党和政府首先考虑的则是资产阶级等少数人的利益。
别的不说,大家只要看看,在这些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贫富两极分化,极少数富豪掌握着社会的绝大部分财富,而占国内人口大多数的普通劳动群众却生活拮据,许多人流浪街头。仅仅这一点就充分说明,西方国家的所谓 “民主政治制度”,根本不能真正体现社会大多数人(即占国内人口大多数的劳动群众)的意愿,也就根本无法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由此也可见,王长江认为“我国只有实行西方多党竞选制度那样的民主制度才能把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三、我国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在中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自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就在全国逐步建立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几十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实现“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的贡献。
然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长期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这些年来,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普通劳动群众的代表明显偏少,而现任和曾任领导干部的比重明显偏大,以至于被人们称为“官代会”和“官委会”。由于多种原因,许多长期担任领导干部的人都有脱离群众的官僚化的倾向,因此,这些人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时,并不能完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许多人往往首先考虑官僚阶层的利益。
这些年来,国内外的一些人(也包括王长江)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中国也应该实行西方那样的多党制和议会制。
我认为,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正如我在前面分析过的,西方国家所谓的“民主政治制度”,根本不能真正体现社会大多数人(即占国内人口大多数的劳动群众)的意愿,因而也就根本无法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另外,从中国的国情来看,我国是一个大国,有十几亿人口,不可能实行直选制,而只能实行代议制。如果中国也实行西方那样的多党制和议会制,那么就会象我国的台湾省和泰国、乌克兰等国那样,长期内斗不止,严重拖累国家发展。
因此,在我国要想把人民当家作主完全落到实处,就必须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两条:一是大大增加普通劳动群众的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比重(至少占到一半以上),切实纠正“官代会”和“官委会”的现象;二是加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行政、司法机关监督的权限和力度,使其始终处于人民代表和人大的监督之下,从而更好地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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