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电”与生存权
康新贵
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已有一段时间了,一些“不守法”的公民依然我行我素,违规骑车上路,忙坏了我们可爱的警察同志,围追堵截,十分的辛苦。今天的《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则新闻:说是某人一天内二次因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而被罚,已诉至法院;又有网民称那些小商小贩在“禁电”后提着几十斤的大包小包挤公交车,公交车成了客货二用车,广州的交通成了什么样?似乎很有些不满。以本人在广州的坐公交车的历史,提着大包小包是很难挤上车的,真是难为了普通乘客和小商贩们。然而在“禁电”后,这些小商贩们不拎着大包小包挤公交车,又该如何?
本人一向懒得看报,只是偶尔翻翻而已,近日发现《南方都市报》似乎很有些看头。不知广州在“禁电”时是否考虑了那些用电动自行车运送货物的小商贩们在“禁电”后应当用何种交通工具运送货物?运送的成本、便利程度乃至对他们生存状态的影响将会如何?不知广州有关方面在“禁电”时是否已经考虑了“禁电”对这些人的影响乃至做出相应的安排?是否已做出安排而这些热衷于“违规”的人们却不知道?希望《南方都市报》能耐心的解说一下。
这些小商贩们为何热衷于“违规”骑“电动自行车”,个中原因是不言自明的。以本人为例,本人是绝不会骑那种车的,不能遮挡风雨、且累,且危险、且……,想必他们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不得已而为之,货物总不会自动飞到目的地。
生存,如何生存,这不得不让劳动者阶级认真面对的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问题。就在今天的《南方都市报》上,又刊登了这样一则信息:说是浙江台州的大中专毕业生,甚至有些名牌大学的大学生,争相办理“非转农”,即把城市户口变为农业户口,其原因是农村中尚有一亩三分地可耕而易于生存。我们的大学生学会了生存,然而时代却在倒退。不论是发展还是倒退,生存总是第一。生存权,乃是最大、最高的人权。任何政策、法规的出台,都不能脱离实际而漠视人的生存权。让我们给那些可敬的小商贩们一息生存的机会吧,他们已是十分的不容易,靠自己的双手甚至是病躯,艰难的生存着。尤其在我们这样一个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还十分低水平且覆盖面极低的国家,他们靠自己的努力艰难的生存着,不给国家、社会找麻烦,给城市带来人气和便利。他们是我们同一片蓝天下的同类,尊重他们的生存权,是一个理性、人道的社会所应当做到的事,是和谐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毕竟,我们离理想中的福利社会、大同社会乃至共产主义还很遥远。
不好意思,我今天又多喝了两杯,故写下了这些醉话,并以此表示对《南方都市报》的敬意。
:康新贵
200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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