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新闻: 储户告银监局胜诉 提醒市民小心存款变保险
来源: 云网
郭女士到银行存10万元钱,然而10万元存款竟变成一份保单,在储户起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同时,也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省银监局)告上法庭。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储户败诉的一审判决;省银监会继续对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进行调查处理。
2005年12月17日,樊某之妻郭某到建设银行储蓄营业所存款1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推荐存款3年可送一份超值理财保险。2006年3月24日,郭某因为急用去支取存款时,才知道她的10万元存款已变成了“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保险,郭某想解除合同,银行告知她要支付1000多元的手续费用才行。于是郭女士向昆明市公安局五华经济侦查大队报案,该大队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3月27日,郭女士的丈夫樊某又向银监局和保监局进行了举报。因为多方投诉无果,樊某把银监局作为独一被告起诉到五华区法院。据了解,这是省银监局成立以来首次坐上被告席。但五华区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行政不作为的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据此,驳回了原告樊某的诉请。
一审宣判后,樊某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经过审理认为:省银监会对作为法定的对银行机构监管的机构,具备本案的行政主体资格,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是其法定职责。“被上诉人接到投诉后,没有全面履行其法定职责,故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此外,法院认为樊某要求银监局赔偿1万元的损失,由于其未举证证明,所以所谓的损失与省银监局无因果关系,不予支持。
小心银行存款变保险
记者采写此案时,恰巧有读者打电话反映类似的事情。读者陈先生讲,他老伴儿到银行想要办理活期存款3万元。一个营业员劝她说,存5年期限的,不但有利息、不扣个人所得税,还额外送你一份保险。在那个营业员的多次劝说下,陈先生的老伴儿就在该银行办理了营业员说的那种业务。回家后他们才发现,没有存折只有一张保险单。随后,他们便回到存款的银行,找到当时办理业务的营业员,经过双方的几番争执后,最终银行将他们的保险单作废,重新办理了活期存款。
昆明日报也想通过此事提醒广大读者,在办理各种金融业务时,一定向工作人员了解清楚情况。也希望银行的工作人员在给顾客介绍各种存款业务时,应明确告知,以免引发纠纷。
金融机构“触红线”该受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行为严重损害存款人或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雷晴)责任编辑:唐唐(来源:昆明日报)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