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人的底气:闻上海劳动局认定洋快餐店未违法用工
云淡水暖
对于广州媒体(《新快报》)率先披露的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洋快餐”违法、违规用工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及新闻界的极大关注。有人说是新闻界在炒作,草民认为,其实是人们对“规范的”、“文明的”、“守法的”、“成熟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典范、样板们的一种失望与愤怒,因为人们已经对正处于原始积累阶段的、“土”的大小资本“要素”们极为残酷无情的盘剥行为深恶痛绝,太多的信息告诉人们来自“完全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世界的“大家”们,会展示出一种“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会让劳动者们与企业“一起成长”,而“洋快餐”们令人吃惊的、更加隐蔽、更加巧妙的盘剥行为,撕下了那块温柔的面纱,在赤裸裸与半遮半掩之间,人们的反应是可以预期的。尽管“洋”的可能比“土”的要“好些”(比如钱多些),但其伪善却更加具有欺骗性。
但,令人吃惊的还有“洋快餐”们的态度,先是放话“不愿意干走人”,后又是发表声明“劳动主管部门并未对此问题作出任何决定”(新华社4月6日电),草民看到此消息就留意了200年4月9日以前各级劳动部门的态度,果然没有相关的报道,草民隐约觉得“洋快餐”们的“底气”并非空穴来风,然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4月8日《新闻周刊》的报道认为“造成麦当劳、肯德基等众多企业违规用工除了与我国近期劳动力、企业员工维权意识薄弱有关外,主要原因是劳动部门‘制度监管不到位’。”(《无条件的廉价》),在节目中,一位在肯德基工作了8年,签约买“三金”,却长期按小时计酬且低于时薪标准的中年失业女工现身说法。
但,中央电视台的“主要原因是劳动部门‘制度监管不到位’”的话音刚落,负责制度监管的上海劳动局的话音就“到位”了,2007年4月9日上海新民报系的《新民网》发出一篇报道,标题开宗明义说“上海劳动局认定麦当劳肯德基未违法用工”,这样一来,“洋快餐”们的底气之足就有了由头,有人“认定”着呢,扙着腰子呢。但草民再想,难道是在广州的和其它地方的“洋快餐”们比较放肆,而在上海的“洋快餐”们比较“规矩”?于是,见识一下上海劳动局“认定”的理由。
其一、“认定”基础:麦当劳肯德基在所属餐厅主要有以下人员,一是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二是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三是兼职人员;四是在职学生。
其二、“认定”理由:从调查情况看,一,对于约定小时工资最低为5.8元或6.3元的签定劳动合同及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约定的小时工资仅是单位工资计算及内部管理方式,实际上执行的是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这些人员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750元;二、对于在协议中约定小时工资最低为5.8元或6.3元的兼职人员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见识过后,疑窦顿生,感觉不是上海市劳动局在依据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洋快餐”们,而是在为“洋快餐”们的行为反过来“解读”法律法规去“适应”。
第一、按照《劳动法》,有没有所谓的“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三是兼职人员;四是在职学生。”这样的劳动关系的分类,或者说,《劳动法》中有没有规定这些人员并不适用于最低工资保障的条文。
第二、上海劳动局说“对于约定小时工资最低为5.8元或6.3元的签定劳动合同及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约定的小时工资仅是单位工资计算及内部管理方式,实际上执行的是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这些人员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750元;”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按照法律法规,“签定劳动合同及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本来不允许实行约定小时工资的模式,如果实行了,就是违法违规,但是,由于“单位工资计算及内部管理方式”需要,而事实上违法违规了?如果“洋快餐”们可以借口“单位工资计算及内部管理方式”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可以说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以有“适当”的借口。
而根据《新快报》的报道,广州的失业女工唐小菁在广州肯德基工作8年,工资增长的曲线为:3.1元,3.6元,3.8元,4.5元,4.7元,一是买了“三金”,似乎是“签约全职工作”,但又按照小时计工资,没有带薪假期和年假,没有拿过年度奖金,也没有病假、事假的待遇,这种情况在上海有没有,还是上海是特例。
第三、上海劳动局说“对于在协议中约定小时工资最低为5.8元或6.3元的兼职人员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这句话很含糊,很暧昧,很费解,首先,这个“相关规定”是什么?是关于签约全职员工的相关规定呢,还是关于临时雇用的员工的相关规定呢。因为二者的工资计算模式是不一样的,长期签约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按小时计算工资的临时、短时劳动者(比如钟点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不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究竟是哪一种。再说了,无论是兼职人员,还是全日制学校的在校学生,只要其参与了雇主的经营劳动,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收到劳动报酬,难道这些人的报酬还没有所谓“相关规定”?
但是,不管是哪一种,上海市劳动局似乎已经陷入一种怪圈,如果签约全职员工按照“相关规定”,显然并不能够实行“小时工资”,但是,偏偏“洋快餐”们因为“单位工资计算及内部管理方式”采取了这种非驴非马的方式,那上海市劳动局籍以“认定”的“相关规定”,在“洋快餐”面前,算是什么。
就在上海劳动局“认定”的话音之前,中央电视台的调查显示,在太原,肯德基小时工资比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低2元;在郑州,麦当劳小时工资比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低3.1元;在福州,肯德基小时工资比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低1.9元……如果用平均低2元/小时计算,一年下来“洋快餐”能省好几个亿!
草民发现,有意思的答案来自肯德基相关声明中的一句话“我们(的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其所聘的计时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不受当地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原来洋人们的底气十足,因为“其所聘的计时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不受当地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管不了”他们。简直岂有此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开店做生意,就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办事情,怎么会有不在调整范围内的行为存在,如果有,这本身就是违法。
而肯德基的这一声明,却又给上海劳动局出了一道“难题”,既然洋人不认“相关规定”,上海劳动局又凭哪一条“相关规定”认定其“不违法”呢。
麦当劳·肯德基的道理:狼吃人 狗吃屎
云淡水暖
闻名于世界的几家“洋快餐”店,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违法用工,不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给所谓“兼职员工”发放劳动报酬的消息,见报已经一周了,尽管媒体热热闹闹,全国总工会也介入调查,但是,似乎话语权反而在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们一方,起初是傲慢,放话“不干就走人”,然后更加离奇,据新华社4月6日报道,麦当劳一方4月4日发表声明,称“劳动主管部门并未对此问题作出任何决定”。
看来,麦当劳一方很是不买工会的帐,按照他们的意思,人家劳动主管部门都还没有说话,你工会没有执法权,凭什么要求“整改”,麦当劳们不知道从哪里来的“底气”,而劳动主管部门的迟缓,低调,确实令人不解。但是,草民以为,工会作为为工人、劳动者维权的组织,质疑权是有的。再者,放开工会是否有执法权不谈,麦当劳们置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于不顾,置最低时薪标准于不顾,对员工低于最低时薪工资标准发放报酬,是无法抵赖的事实。
据《金羊网》报道,一位叫做唐小菁的失业女工,到广州肯德基工作,时间长达8年,工资增长的曲线为:3.1元,3.6元,3.8元,4.5元,4.7元,就是说,一直到因为“你已经工作过了7年了”为由,将其辞退,而在长达8年的时间内,女工们的待遇是很奇特的,一是买了“三金”,似乎是“全职工作”,但又按照小时计工资,没有带薪假期和年假,没有拿过年度奖金,也没有病假、事假的待遇,而平时请假时间是没有一分钱工资的,跟“临时工”没有任何两样,并且,肯德基工资自己规定,计时员工每月的工作时长不能超过167.4小时,超过部分按照1.5倍工资支付,但,员工们几乎没有得到过加班工资。
当然,麦当劳、肯德基们依然在傲慢着,草民猜想,是不是他们的“惯性思维”依然在起作用,就是自“开放”以来给与他们的“超国民待遇”让他们舒服惯了,有点不知道所以然了。还有,他们是不是在想,比起那些血汗工厂、无良矿山老板来,他们已经很“仁慈”、很“文明”了。这里草民忽然想起电影《疯狂的石头》里边,那位准备通过高利贷吞食小工艺厂地皮的资本家为谢谢厂长的一句台词“狼吃人,狗吃屎”。
曾几何时,经济学泰斗、大师、学者们反复向人们介绍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资本、资本家们的法制“意识”,守法经营“习惯”,按规矩出牌的“商业道德”,更加可贵的是引进了所谓的“企业文化”理念,“与企业一起成长”的无比诱人的甜点,还有西方“人权”、“自由”、“民主”熏陶出来的“企业领袖”们、经营大师们,诚然,在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内走动的设计别致的制服、别有风格的进食环境等等,确实有不那么赤裸的内核外露。
但是,事实再一次证明了,并且还将继续证明,无论是赤裸裸的、尚处于“初级阶段”的野蛮积累者,还是已经华服冠盖、气宇轩昂、财大气粗的“文明经营者”,其榨取劳动者血汗,牟取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的本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在自由市场经济、私有化这个世界里,盘剥是永恒的“真理”。狼吃人,狗吃屎,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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