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英杰的生死观
崔英杰案宣判结果为死刑并缓期执行,但崔英杰表示要上诉,因为他不愿意一辈子呆在牢里。崔英杰是一个平民,那就从平民的角度看一看他的生死观。
中国民间关于生死有两种常见的说法,一曰好死不如赖活着,一曰杀人偿命。从中可以看出,只要一个人没有犯什么死罪的话,那就要争取活着。生与死对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一个选择,非此即彼。一个人只有活着,只有活着才能期待希望。希望对于死者本身是无所谓的。
而现在,崔英杰的确杀了人,无论他是在什么情况下杀了人,但他确实杀了人,从最朴素的民间观点来看,杀人就得偿命,就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样。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也有关于对杀人的特别规定;如正当防卫。那么,要彻底基本减轻或免除崔英杰的刑法,那只有一点,就是证明城管行政违法。比如,城管随意没收商贩的生产资料私人合法财产是否违法。如果说,城管随意没收商贩的合法财产并没有法律依据的话,那就是执法犯法行为。从城管违法随意没收的行为实质上来看,其实与强盗当街抢劫群众财产的行为并无二致,至于打着什么旗号那是次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崔英杰进行抗争,进行正当防卫是可以理解的。
从民间的观点来看,杀人偿命,所以崔英杰求死是可以理解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是崔英杰正当防卫而无意杀人的话,那就应该非常轻判或干脆无罪释放。那么,结合法律和民间的视角,一个人本不该判死刑却又判了死刑但缓期的话,那还不如死了痛快。所以崔英杰上诉求死是合乎逻辑的。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都希望能有尊严的活着,但现实世界常常有很多的不如意,今日的社会毕竟已于往日不同了。以前对于复员军人来说,或者可以安排到国企,或者回到农村也有集体企业可以安排,总之有一个不坏的归宿。但现在的社会观念是,不找政府找市场,可当你真的自觉地去自个找市场的时候,也许政府会反过来找你麻烦。唉,社会也就这个样子,说多了其实也没太大意思。
对于崔英杰来说,如果他本人认为自己罪不容赦,应该杀人偿命的话,他固然希望法院能够判他死刑并立即执行。反之,就算有杀人事实,自己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主要的责任不在自己,本应该极为轻判或干脆无罪释放,但却被判杀人罪死刑的话,那就干脆马上执行死刑得了,磨磨唧唧算什么意思呀。总之,人都是有尊严感的,如果名不副实的话,那就要变得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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