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王”比不上房产商:评北京重庆区级政府的回应
云淡水暖
最近有两桩比较轰动的拆迁事件,人民网都有报道,一件发生在北京朝阳区太阳宫乡,2007年5月9日凌晨3点左右,该地的太阳宫A区(拆迁开发区域)20多住户被人从平房中轰出,随后26间房被铲车强行推倒,来不及抢出的家具财物都被埋在废墟内。在5月8日凌晨,还有6间房被铲车铲倒。报道称,该片地区属拆迁范围,但他们至今仍未与拆迁公司达成协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月18日凌晨1时左右,重庆江北区“东方港湾”(看名称就知道是个房地产楼盘)附近处的原重庆搪瓷厂住宿楼,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开着2辆工程挖掘车强行拆除。报道说,约凌晨1时30分挖掘车开始作业,几下就将这宿舍楼挖掉了一角。据目击者描述,这些强拆者手持刀棍,甚至还有枪支,在此过程中有2名住户受伤,后来的报道证实,这些住户还未与“东方港湾”的开发商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换句话说,北京的、重庆的这些无辜住户,在某些人看来,就是所谓“钉子户”。
看了这两则新闻,第一感觉就是“黑帮打伞,无法无天”,有道是“月黑风高夜,强盗行凶时”,如果是理直气壮,如果是正大光明,为什么在凌晨人们自我护卫能力和公众关注力最薄弱的时段动手,如果是合理合法,如果是按规则行事,为什么要动用武器。有人在评论此事的时候,已经将当前的房地产业与黑社会产生联想了。
再来看两地房地产商的反应,2007年5月10日的《京华时报》报道,在朝阳区太阳宫A区搞房地产开发,直接与被强拆住户有利益纠葛的北京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委托的北京腾龙拆迁服务有限公司,都矢口否认他们与此事相关,腾龙说是得到居民反映后“才知此事”他们已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根本没必要半夜拆房”,新纪公司称公司都是按照正规程序办事,不可能违法强拆。而重庆的开发商的“演出”就更为精彩,5月21日,人民网刊登了“来函答复:重庆开发商就‘5•18半夜强拆’发表声明”,其声明中说“我公司历来反对一切不遵守法制、法律的行为,反对暴力解决问题”,但是,按照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描述,“5月18日凌晨1时,银星公司再次组织80余名人员,在内有住户睡觉的情况下对该宿舍实施强拆,导致3名住户受轻伤。”(人民网),不知道是开发商被区政府抽了耳光,还是相反。
但是,看了开发商们的回应,第一感觉是满足与得意,为什么呢,因为后来的事态表明,其们强拆的根本目的已经完全达到了,不就是要把住户们赶走么,不半夜动手,不打家劫舍,日子还两说呢。第二感觉是开发商们根本就不在乎,各开发商的头面人物还欢实着、神气着、道貌岸然着呢,因为发生这么大的动静,要是蟊贼强盗,早已经从上到下被公安局连锅端了,北京方面的消息是“截止目前,朝阳区警方已控制一名参与拆房的黑龙江籍男子,案情有了进展。”(人民网《热线回音: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妥善安置太阳宫拆除户》),重庆方面的消息是“对涉案情况进行深入侦察,并已对6名涉案人员实施了行政拘留”,看上去都是些虾米级的人物,没有动到老板们的半根毫毛。
而政府方面的反应是积极负责的,值得肯定的,为什么呢,因为政府进行了“善后”,就是说,开发商(黑社会)捅下的漏子,政府给他们“搽屁股”来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打包票,牵头相关责任单位找好过渡房源组织住户搬迁,并将在近期启动这29户人家的居住安置工作,力争年内能入住。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更是给人民网发来热线回复,说是朝阳区太阳宫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区域内寻找合适周转房,现场的3户均已入住政府安置的周转房云云。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和各方的反应,草民却更加觉得耐人寻味了,因为这更像是一出由“喜剧”结尾的悲剧,悲剧是被拆迁户的,他们受到了侵害,被人以暴力威胁甚至驱赶,他们失去了应有的生活节奏和安定,他们的未来并没有确定,比如,北京的被害住户给人民网的回电就极为担忧拆迁补偿的最终结果,印象比较深刻的是,“由于此前双方的拆迁谈判和强拆事件,住户们对乡政府有明显的不信任感。”,这是被害住户的直觉,但也更可能是事情背后的某种不可言说的核心所在。那就是,在这类悲剧中,对于弱势的被拆迁户,有两个强势角色在对付他们,一种角色是黑脸,由开发商、拆迁商扮演,一种是红脸,由当地政府部门扮演,黑脸负责威压、胁迫,红脸负责安抚、“善后”,强势角色的扮演逻辑是利益,开发商早动工早赚钱,政府部门早见广厦豪楼,早出GDP,“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了了。”,悲剧的“喜剧”结果就是,把“钉子户”们赶走了,断了他们的念想(那间陋室),皆大欢喜,“共赢”得现。
这里,草民忽然又想起在《物权法》草案引起社会争论的时候(当然,那次争论基本是专家泰斗、主流贤达们占据主流媒体平台,民众观点多见于网络平台),无数次被主流们强调过、并且多次被津津乐道的话,“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意思是在私有资产保护法则下,对于私有的“物权”,国王比风雨还要“无权”,专家在《大国崛起》中解释说“《大宪章》里有两条最著名的条款,以后呢,就写进了英国的大法里面去,第一条就是国王要宣誓‘向任何人施以公正,不能剥夺他人的权利’;另一条是,如果法庭没有判决,国王也不能逮捕和剥夺他人的财产。这两个条款表明,臣民的权利是独立的,不是国王恩赐的,所以国王也不能剥夺它。”,还有就是那句“平等地保护富人的金马桶和乞丐的打狗棍”,可惜,在英国“羊吃人”的时期,《大宪章》黯然失色,在开发商与被拆迁户的博弈中,开发商比“国王”更有“权”,《物权法》能够保护的是谁的“权”,还有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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