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他老人家独家发现的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其本质就是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的榨取。
我对 “剩余价值”理论是这样理解的,凡是企业有盈利就有剩余价值,理想的企业社会功能应该是投入与产出相等,不能有盈利。但凡有盈利就存在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是由资本家和所有的工人共同创造的。用公式表述:生产成本==生产价格==销售价格,(这里的成本已经包含折旧费用和工资)这里的价格制定是依据社会平均劳动时间里凝结的劳动量。
有人可能会问,社会上有没有存在没有剥削的劳动生产组织形式呢?即剩余价值为零的生产方式。我认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就没有谁剥削谁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剩余价值之说了。在工业化大生产时代,只要资本家雇用工人人数超过8个就是企业,就存在着剥削。
剥削与资本是血与肉的关系,两者不可分割,我们不要一提剥削就愤慨,这是我们的人性使然。如果想生活在没有剥削的社会,那就等待共产主义吧。那个时候,人人觉悟极大提高,几乎都成佛了,争着去劳动,为啥?因为那个时候,生产效率极高,一天生产的粮食,工商业品就够全国人消费的,所以,能够劳动是一件极奢侈的事情。
好了,话说多了,回归正题。
社会要允许资本家占有适度的剩余价值利润,但要把握好各度。要把握好这个度,就要明白剩余价值在生产价格里的比重是很低很低的,举个例子说,一个资本家雇用了9个工人干活,资本家管理,不从事体力劳动,假如一个工人的一天的创造的劳动价值是40元,9个人就是360元,再假如资本家拿的工资和工人一样高(理想情况下)这样就势必要求资本家从每个人的工资里面扣掉多少钱呢?这是个算术问题:360/10=36元,这是包含资本家在内的每个人的实际平均工资是每个人36元,这就需要资本家从每个工人身上剥削4元钱的剩余价值才能维持“公平”。如果是这样的剩余价值率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这个资本家贪婪之心不绝,想进一步的提高剩余价值率,想从每个人身上榨取36元,而只发给工人每人4元的话,会是一种什么结果呢?很明显这是一种把“剩余价值”理论颠倒了的残酷的剥削手段。是一种倒挂,工资远低于剩余价值了。
这种颠倒的“剩余价值”理论在目前覆盖中国的所有“血汗工厂”里野蛮的执行着。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只占成本的4%,资本家获取惊人暴利而迅速完成了原始积累,并一直持续下去进行着爆炸式的收敛财富。这样的后果就是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直至社会体系不能承受崩溃为止。
我们不仅要问,在中国是谁颠倒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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