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家实行专利赎买政策
朱大碌
国家可以养运动员,养作家,那么可不可以把发明人养起来呢?应该也是可以的。
因为发明创造的贡献,绝不会小于搞体育和写小说。而且发明人也和运动员、作家一样,是为数很少的一部分具有特殊天赋的人。
然而今天中国的发明人(主要是非职务发明人),也是特别狼狈的一群人。他们一方面承受着专利费用的重压,另一方面又受到各种骗子的围攻。日子很难过。
他们在发明上可能具有某种天赋,但他们在社会生存上却大多比较弱智。许多低级拙劣的骗术(一般都是先画一个大饼--高价购买,然后以各种名目让他们掏钱,什么评估费、计划书费、资料费、立项费、翻译费等,甚至还有路费、住宿费以及以突发事件形式索要嫖娼费、事故处理费,不一而足),在他们的身上一再重演。
这也是为什么房产、职业介绍等中介都普遍实行成功收费(事先不收费),而专利中介却依然牛气十足地以事先收费大搞诈骗(国家是否可以象职业介绍一样禁止事先收费?)。
如果国家把发明人养起来,让他们象运动员、作家那样可以专心搞他们的发明创造,对于国家,对于他们个人,都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不过养的方法不一定和作家、运动员一样,既然发明人有专利,国家可以用赎买专利的形式把发明人养起来。
具体做法是,国家对于每件专利(仅限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含外观),每月给予1000-2000元的补贴(实用新型一千,发明两千),免除各项专利费用,条件是国家拥有50%的股权。这一做法不是强制的,所有发明人在拿到专利后可以自愿与国家签订合约享受这样的待遇。不愿签约的还可以按老规矩办,实行双轨制。
国家拿到50%的股权,就可以由国家成立国营专业公司来开发专利,包括样品、评估、中试、转让、申请国外专利等(由国家来做轻而易举,个人大多是做不到的)。一旦产生实际效益,发明人仍可与国家分享50%的收益。
实行这样的政策,中国的发明人有可能富起来。一方面生活有了保障,另一方面成果转化的几率也大大提高。
而发明人富起来(凭智慧),远比少数人占有公共资源(土地、矿产等)致富,更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中国目前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总共不过几十万件(发明4万多件,实用新型60多万件),也就是说国家只要每年拿出几十亿、上百亿人民币,就可以赎买下所有专利50%的股权。而几十、几百亿人民币,对国家财政而言是小菜一碟(对每年几万亿的财政收入不过是零头的零头),但所起的作用却难以估量!
如果国家能用好赎买专利的50%的股权,那么几年之后国家可能非但不用花钱,反而赚得一个聚宝盆。
有人说专利中含有许多无法转化的垃圾专利,国家买来有什么用?
确实,专利中真正有用的可能是少数,许多专利未必有用。
但是正如运动员一样,大多数可能都默默无闻,拿金牌的只有少数个别人,但没有这默默无闻的多数,哪来登峰造极的少数?红花还需绿叶扶持!
特别是对于发明创新,有用没用更不能轻易下结论(不排除国家对专利进行分类分级评估)。
要知道当年交流电、电话、铁壳船等,也曾被当做没什么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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