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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网友质疑人民日报元月4日调查

洛阳网友 · 2008-01-04 · 来源:大河论坛
洛阳事件 收藏( 评论() 字体: / /

继质疑市委市政府《说明》后再次质疑人民日报《调查》
:主席(洛阳网友)
来源:大河论坛洛阳城事
http://vcom.dahe.cn/dhbbs/dispbbs.asp?boardid=450&replyid=2169153&id=797189&page=1&skin=0&Star=1


人民日报于2008年1月4日刊发了所谓《是修缮改造,不是商业开发(调查)》一文,其标题用醒目大字标示。但是,在文章上方却有一行小字隐晦提示“洛阳市回应烈士陵园被毁事件”

好的,那么第一个质疑来了:

此文到底是人民日报有关洛阳烈士陵园事件的调查?还是“洛阳市”官方对“烈士陵园被毁事件”的“回应”?

从标题行文上来看,任何一个过了小学五年级语文水平的中国人,大概都能读懂其字面意思,即“人民日报对此次洛阳烈士陵园事件做了深入详细的跟踪调查,并于2008年1月4日结束调查。调查结论定性为修缮改造,并非之前民间所盛传的商业开发”。

但是,为什么要用小字在大标题上方加注小标题“洛阳市回应烈士陵园被毁事件”呢?

所以,深入分析如此标题、如此排版,可以看出人民日报所刊此文标题的真正意义是,“人民日报对此次洛阳烈士陵园被毁事件,对洛阳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了调查采访,并于2008年1月4日结束调查,调查结论援引被调查采访对象的说法:是修缮改造,不是商业开发”

所以,本人的第一个质疑就是:为什么人民日报采用如此混淆视听的编辑排版方式,把洛阳市官方对此次事件的回应,模糊引导至人民日报对此次事件的调查这一错误概念?

因人民日报仅仅是援引洛阳市官方对此次事件的回应,所以接下来的质疑目标已经不再是人民日报了,而是人民日报所刊此调查中所采访的各路英雄豪杰了。

再看正文:

“二是每年清明节期间,各界群众悼念烈士时,见烈士墓碑为陈旧的水泥砖结构,多次要求进行改造。”

好的,那么第二个质疑来了:

既然是“各界群众多次要求进行改造”,为什么在改造前不将所谓的外地先进经验调研结果、本次改造拟订的方案、工程计划、工期时间、所需资金、预计改造效果预先向“各界群众”公示?为什么“各界群众”一“要求”,改造工程就悄无声息的立刻上马?“各界群众”还没有同意批准,人民的公“仆人”就敢于瞒天过海先斩后奏?

拿“各界群众的要求”作为“改造”的借口,却无视“各界群众”的知情权,这理由摆的未免过于荒唐可笑。

咱们继续看:

“关于报批程序,陵园方面说,他们曾查过文件,《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迁移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因建设工程必需迁移的,地方各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须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宋培育个人认为,这是为“迁移”做的规定,他还没找到有文件或规定要求烈士墓“修缮”要报批。”

恩,第三个质疑火热出炉了:

文中称“宋培育个人认为,这是为“迁移”做的规定,他还没找到有文件或规定要求烈士墓“修缮”要报批。”行文真是“滴水不漏”。宋培育个人认为?你宋培育凭什么个人认定这是“修缮”?而不是“迁移”?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迁移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如何定义什么样的东西是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如何定义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修缮~什么样的行为算是迁移?烈士墓体墓碑算不算是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把烈士墓体墓碑都砸碎拉到垃圾坑里扔掉了,这种行为算是迁移?迁移是依原样挪动位置而已。而烈士陵园本次的行为的确已经不是迁移了,但也绝不是修缮。我“个人认为”——这是破坏!

一口咬定是“修缮”。修缮的原则就是“以旧修旧”。烈士墓体出现裂缝,可以用水泥灌浆修复解决;碑面字体脱落,可以依原样用颜料描绘一新。把墓体墓碑都扒掉重建,这是修缮吗?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这样修缮的吗?北京市修缮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先进经验,宋主任为什么不借鉴哪?

难以想象这样一个以自我思维为中心、张口就是“个人认为”的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竟然是民政局后备干部排名第一……现在曝出了这样的事件,真不知道是民政局选官不力?还是宋主任甘为棋子舍卒保帅?真是发人深思啊……

大家请跟我继续观察:

原文中“利用烈士陵园墓地闲置区和广场东西两侧恢复原先有过的‘邙山革命公墓’”

OK,第四个质疑浮出水面了:

恢复原先有过的“邙山革命公墓”。恢复后的公墓为商业墓地这已是无疑的了。但请问原先的邙山革命公墓是不是烈士公墓?请问为什么原先有过,后来又没有了呢?请问大河报所报道的原先6个烈士墓区被平,改建商业墓地,是不是指的就是这个“恢复”?

还需要再质疑下去么?

真相不是已经很明显了么?

现在,我发表我个人对今天人民日报所刊此文的看法:

人民日报以“模糊编辑”“模糊排版的方式”错误引导群众舆论。在调查当中,仅采访了洛阳市官方对此次事件的意见,就把此次事件定性为修缮改造,而非商业开发。而不对施工工人、烈士亲属,及了解关注此事的群众询问看法,所以此篇报道仅仅是代洛阳市官方发表对此次事件的“回应”而已,不能成为此次事件最后事实真相的结论。

而人民日报身为国字第一号的大报,居然不顾一个新闻记录者应执的职业道德操守,对整个事件采取了片面采访、片面记录、片面报道,让其所刊发的新闻沦为“一家之言”,让我对这家报纸所报道的新闻真实性、可靠性、全面性、产生了极大的怀疑。

我代表我个人,强烈谴责人民日报藐视人民群众智慧,玩弄文字游戏,歪曲事实,要求人民日报主编为此次事件的不实报道,向其受众影响面——即全国人民赔礼道歉,挽回第一大报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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