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泰俊:彭宇案件和解结案,法院牺牲了什么?
中新网3月15日电
3月15日14时30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大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全国人 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的结 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而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有记者提问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没有经过二审就以调解结案了,但是彭宇案的影响至今仍然没有清除。现在媒体上陆续有关于,比如说92岁老 太太当街跌倒无人敢扶的这种报道。对于彭宇案中法官以推理断案的这种质疑已经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他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大大降低,甚至影响了社 会的道德价值的导向。请问公丕祥院长对此如何解释?能给我们讲讲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吗?
公丕祥说,“你刚才提到没有经过二审,实际上是有二审的。一审出来之后双方当事人都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以后,在各有关 方面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而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无论如何,当事人撤诉,法院结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是这样的结案法院牺牲了什么?
牺牲了社会正义,牺牲了公正。
法院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恰恰说明双方当事人调解的不自愿。
法院调解结案,放弃了查明事实的责任,放弃了指导社会守法的责任。
调解,遗留了大量的问题:
彭宇到底是撞倒了老太,还是彭宇在老太倒后做好事扶老太?
案件中那些可疑的证据到底是真实的还是伪证?
网友爆料的那些报纸新闻南京老太多次被撞索赔案是否是本案的老太?这个老太是否是碰瓷党恶意欺诈?
一审认定事实为什么出现这么多让人不能信服的地方?
等等,
二审调解结案,这些都成为无法确定。倒是法院因此不必面临追究责任。
本案之所以被全社会关注,是因为全社会关心道德的建设。调解却很可能牺牲了道德、良心。君不见调解多是守法的人也要做出让步,那就是对违法的人的宽容。这个司法实践将破坏人们对法律的信心。
“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是不可能的。满意的只有法院。
如果彭宇撞了老太,老太却不能得到应得的赔偿,老太在法律面前吃了大亏。尤其是网友一片质疑老太是恶意碰瓷的情况下,其社会信誉的贬损是非常大的。
如果彭宇没有撞老太,而是做好事却支付赔偿,那么好人将不再做好事,至少彭宇不再做这样的好事,毁掉了彭宇的良好道德,也因为支付赔偿让人感觉彭宇欺骗了法院,欺骗了大众。
其实,有很多时候法院无法真正查清客观事实,这个大家都理解。但是面对这种情况时,法院只要按照证据认定事实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非反复多次组织调解。这个案件是因为社会普遍质疑一审判决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才“做了大量调解工作”,这只能说法院为了自己的名声、利益,甚至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甚至是故意错判)迫使当事人调解。
这样的工作,还有什么值得骄傲的?
法院,正在自毁形象,正在破坏人们对法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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