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张茵委员提案的对与错
陈舰平
玖龙纸业的张茵作为女首富,当选政协委员,不知都是谁选她的,但不论谁选,作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协商机构,张茵作为富人利益的代表,选她也是合适的。她提案表达她与她这个阶层的利益诉求,我认为也是对的。只有当农民的代表代表农民利益说话,当作家的代表作家权益说话,各自代表着各自的利益说话时,这种政治协商,才开始具有真正的意义。因为制度安排是一种利益的协调。张茵不对的是她说假话。用假话作为理由,这就不好了。
张茵的假话假在什么地方呢?
她指出,中国对富人的税率太高。但据学者罗婵研究文章,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09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7.3%(1994年这个比例为1.4%),与英美等国家相比,比例相当低。事实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普遍要高于发展中国家。从全球各国的实践来看,综合税制已经成为主流,因为综合税制的税率结构简单,纳税人按其收入水平和能力负担税收,体现了税法的公平原则。现在,欧洲各国大部分采取综合税制,只有英国、葡萄牙实行的是混合税制。在拉丁美洲,除了智利、厄瓜多尔等国采用混合税制,其他也大多实行综合税制。在亚洲,只有中国、约旦等国家实行分类税制。英国1977年左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有10档,最高边际税率为83%;到了1988年,税率只有25%和40%两档,现在基本固定为3个等级。日本个人所得税(国税)税率在1950年有8档,最高档税率为55%;到了1969年,税率档次达到顶峰,为16档;之后级数逐渐下降,1987年12档,1995年又减少至5档,最高档税率为50%。
据我网上所查,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交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
美国人纳税采取的的个人报税制度。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国人申报上一年收入和纳税情况的最后截止日。此前,可以领取表格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向政府报税,也可以通过电脑网络向政府报税。
在法国:高收入者多交税。法国法律规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的人(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的人或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是否为法国籍,均须就其收入(不管是在法国的收入还是在外国的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法国的收入所得税税率是高额累进制,即收入高的人多交税,收入少的人少交税。就单身工而言,其收入水平与相应征税率如下:年收入4191欧元以下:无须交个人所得税;4192至8242欧元:7.05%;8243至14506欧元:19.74%;14507至23489欧元:29.14%;23490至38218欧元:38.54%;38219至47131欧元:43.94%;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49.58%。
实际上,法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交纳的所得税均不同。法国法律规定,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参数为1,而孩子的家庭参数为0.5。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为2.5。
德国:个人所得税每年都调整。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的非常驻但收入来源是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政府收入的1/3。
以上数据表明,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整国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手段与国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在发达国家,是征收额度很大的。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是低于正常水平的。有文章说,中国富人纳的税是全世界最轻的,而中国的税负是全世界第二。这说明,中国富人纳税空间非常大。
中国税收,征收监管不严,漏洞大。据报道,2005年,财政部组织检查了3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查出资产不实93亿元,收入不实84亿元,利润不实33亿元,39户房地产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仅为12.22%,而实际利润率高达26.79%。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偷漏税问题,少数企业甚至通过虚构业务、编造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用。检查还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薄弱,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甚至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按照中国税收的“国情”,由于普通存在的偷税漏税,富人个人所得税45%的税负,实交能达一半便是谢天谢地了。在这种税收不严的国度富人是生活在天堂里,你撵他走他也不走。而国外,富人征税,并非个人所得税一项,还有遗产税,高额资本利得税等税项。综合算起来,远比中国只收个人所得税一项,富人的税收在中国是最划算的。
张茵避开这些因素不说,只说我国个人所得税率高,这对于一个政协委员的提案来说,若不是对国际税率制度调查不够专业水平不高,便是出于有意隐瞒事实真相,说假话了。即使她出于调查不足,也不能由此证明她的提案理由便是合理与真实的,亦即她的理由还是建立在虚假的基础上的,依旧是说了不真实的话——假话。
一个企业与一个富人到中国来投资,用张茵的话来说,把“大钱”投到中国来,是有企业与富人的理由的。这个理由,绝不因为个人所得税率而被赶跑。富人的收入来源于企业利润,企业利润来源于成本与产品销售间的差价,中国人力资本之廉价,举世公认,“中国制造”作为世界工厂,留给中国政府与中国劳动者的收益与企业家在中国投资得益的百分比,真可谓云泥之别。张茵无视这些经济学常识而举出“所得税率”高把富人吓跑,这个理由是何等苍白无力、自欺欺人啊?
至于张茵举出她是香港缴税作为她无私的理由,这更是心虚的表现。固然,表面看,她居住香港,纳税在香港。但这不等于说她的企业不愿在大陆发展,而且说不定已有若干投资的持股的她的企业在大陆了,而且如果大陆真按她所说的减了富人税负,她也就进大陆来了。大陆这个大市场,对收废纸业出身的她来说,是一个多么诱人的大市场啊,她怎么可能放弃呢?那么如果上述的判断成立,她所提出的减负,不等于为明天的她自己减负吗?这不是私心是什么呢?
看她三个提案,其实都是为了维护她所在的富人集团利益与行业利益。在利益博弈中,她的提案损害的分别是国家利益(减税负与国家为企业购买进口环保设备埋单)、工人利益(劳动合同保障),增益的是自身利益。这三个提案,尤其是进口环保设备要政府部分埋单,逃避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很无耻的。因为环保设备的投资,是为了消除企业生产造成的对环境的破坏,这是企业生产应该承担的责任。高效能的环保设备,是企业对自身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予以消除后果的必要设施。这是企业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之一。借口鼓励企业使用国外高效能环保设备而让国家埋部分单,便是说:企业赚钱,国家要帮企业赚钱分担后果。若不分担就不进口好的节能高效环保设备了,用差的设备对付了之。这不是近似公然讹诈了吗?节能固然是国家经济目标,但对企业,节能,不是节省开支吗?好处不是企业得的吗?高效能环保,这对环保来说,企业责任的自觉要求,岂能带上附加条件呢?从这一点来说,张茵的提案,虽然符合了她所在的富人阶层的利益,从社会良知来说,是显得自私的。
作为政协委员,代表自己的阶层利益提案,这没有什么不对。明明是出自自身利益,那就公然承认好了,何必掖着藏着呢?这便是张茵的另一个不对的地方了。
张茵要找富人委员联合签名了。这让我考虑起政协中的富人比例来。若按照人口比值,我在想,政协委员中,是不是工农与穷人的代表比例要提高些啊?否则,按委员与代表的比例通议案与提案,穷人不是要吃大亏了?
如此说来,十来亿农民,只有数个代表与委员,这比例便不成比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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