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度创新问题的几点思考
田忠国
在我国古代阴阳学说中,有一种叫立极的说法,所谓立极,并非现在人们所理解的事物两个极端,而是立中,因为在古人眼里,中既为极。此处所谓的极,就是不可逾越的价值标准。也就是说,不知中,就分不出东西南北,不执中,就守不住价值标准,因为中是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方向的标识点、制衡的杠杆点。偏左,失之于偏彼;偏右,亦失之于偏彼,失之于偏彼,就会不公,不公,必然导致由一方利益损害另一方利益,造成价值目标的撕裂,进而导致价值目标的矛盾乃至冲突,并由社会的价值目标矛盾和冲突,引发社会矛盾乃至社会冲突。有此可知,社会的意识形态上的矛盾、冲突,并不是源于意识形态本身,而是源于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公,意识形态之争不过是为了掌控利益权而进行的理论根据而已。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坚持毛泽东主义者,并非想回到毛泽东时代,而是为了争取自己所代表的阶层的利益诉求。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反对甚至诅咒毛主义者,也并非为了他们所标榜的为中国实现民主自由,而是为了守住既得利益。因此,针对这种现实情况,我们既不能和过去一样简单的反左或者反右,更不能用西方的观点审视中国问题,如果简单的反左,则会伤害大多数人的感情和利益,如果简单的反右,也同样会伤害少数人的感情和利益,如果左、右都反,就会伤害双方的情感和利益,如果用西方人的观点审视中国问题,丢掉中国人的主体精神不说,更为关键的是找不到导致中国社会矛盾的真实原因,反而为某些国家掠夺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大开方便之门。
因此,我以为,我们应该用中国智慧打造一个可以整合左、右形成价值目标共识的制度机制,打造一个竞优、竞合的制度平台,为我国的崛起,为所有公民的利益同台表演。这个问题不解决,一个阶级消灭另一个阶级的暴力革命就无法避免。如果没有竞优、竞合的制度平台,一个阶级消灭另一个阶级的暴力革命的发生只是个时间问题,不是个会不会的问题。但如何打造竞优、竞合的制度平台呢?
一、 社会的价值秩序是制度创新的基础
社会的价值观念是形成社会价值秩序的基础,而社会的价值秩序,是形成社会动态稳定的由价值观念形成的社会整合机制。离开这个由价值观念形成的社会整合机制,轻者,社会失序,矛盾叠出,重者,社会矛盾加重乃至社会冲突不断。大家知道,社会价值观念形成的基础是社会对利益结构的合理性认同,也就是说,社会利益的合理性,决定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反过来,社会也会用社会价值观念观照社会利益差别。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社会制度都无法离开社会价值秩序。如果一个制度离开了社会价值秩序,人们感到的不是制度公平,而是制度不公,并导致社会对制度的抵制乃至冲突。
回顾我国的发展史,我们不难看到,凡是符合人民利益、人民价值观念的制度政策,社会就一致赞同、支持,凡是损害人民利益的制度政策,社会就反对。这样说有人肯定认为我是民粹主义者,如果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民粹主义者,要我看,世界各国的政府都是民粹主义者,因为,世界各国的政权都是建立在民心基础上的,而赢得民心的关键不是损害人民利益,而是维护人民利益。如果维护国家利益叫民粹主义,世界各国政府也同样是民粹主义者,因为,世界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政府以出卖本国利益为己任的。如果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和人民利益为民粹主义者,坦率的说,这样的民粹主义者在中国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我希望我成为这样的民粹主义者,也希望更多的人成为民粹主义者。
二、 公民平等权利是制度整合多元思想下的价值目标共识、维持社会价值秩序的有效途径
支撑制度大厦的基础是社会的价值秩序,公民平等权利则是支撑制度大厦基础的基础,因为,社会价值秩序的形成,是由公平正义决定的利益形成机制为基础的,这也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有别于封建管理制度的重要标志。由此可知,人们不应该忽略制度在整合社会多元思想状态下的价值目标共识和维护社会价值秩序的重要作用。当然,光有认识还是不够的,还要让制度程序真正担付起维护社会价值秩序和价值目标共识的责任。如果要让制度真正担付起维护社会价值秩序和价值目标共识的责任,就过去和目前我国的制度实践看,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光有精英参与、制定是不够的,因为,我国的制度实践过程告诉我们,制度偏离执中的原则是十分严重的。而制度的执中原则,是为了平等的保护社会各阶层合理利益的最大原则。在我国思想理论界有种很不好的倾向,一有社会利益合理的诉求就是反改革,在另一方,一见到改革就大呼狼来了,其实,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有的人以维护改革、批判反改革的名义维护既得利益,而合理利益的诉求方,其合理的诉求得不到起码的尊重、采纳造成的心理戒备,抵制继续损害他们的利益。由此可知,我国应该有超越左、右的第三方,也既执中为和,执和为中的第三方,在保持中立的过程中,寻求左、右共同利益的契合点,维护社会各阶层合理的利益诉求,推动我国的制度创新。
三、 程序规范化是制度创新的突破口
决定制度正义的不完全取决于人类的正义意志,也不完全取决于制度本身,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因为,程序的正义与否,足可以改变人类的正义意志,也就是说,程序正义与否是决定制度正义的关键。当然,人类的正义意志是确保程序正义的基本条件,再进一步说,制度正义的起点是人类的正义意志,寻找并认识实现制度正义是个程序认识的过程,实现正义是正义意志、程序意志和制度意志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正义意志是实现制度正义的起点,程序是实现制度正义的途径,由此可知,离开制度正义的途径,也既程序,就没有制度正义。在我国,研究制度正义的人不少,但研究程序和程序正义的人不多,研究制度正义而不研究程序和程序正义就本末倒置了。因为,程序正义决定制度正义,而不是相反。
实现程序正义的途径,是程序的两元对立或叫两元制约,我们可以从“易经”的程序变化中得到启示,比如大有卦是由不同的程序形成的结构意义和结构意志,是由阴阳爻的制约形成程序结构和程序意志,如果其中的任何一爻改变了,程序意义和程序意志形成的结构意义和结构意志也随着程序的改变而改变。也由此可知,制度是对程序的规范,而不是其它,也不可能是其它。
根据以上分析,我以为规范程序是制度创新的突破口,也是有效管理党和政府宗旨的必由之路。因为,没有对程序的规范,党和政府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一切为了人民利益的宗旨,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管理。没有对党和政府宗旨的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党和政府的宗旨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落实,而得不到落实的宗旨,是根本不可能顺利实现的。
四、 政府创新应为公民平等的独立自由和社会创新提供制度标准和制度保障
张宏良、仲大军、俞可平等先生提出了一个动人的口号:社会和解。我之所以说它动人,因为,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相互间的理解与和解,没有价值目标共识,这个社会是什么都干不成的。今天,我也读到了吴敬链先生有关对和解的看法。对吴先生的看法,我基本赞成,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吴先生民族和解的提法是不当的,因为,中国社会的现实是社会阶层的矛盾,而不是民族矛盾,如果我们把精力用到解决民族矛盾问题上,就会使我国根本不存在的民族矛盾代替社会利益引起的阶层性矛盾,问题不旦解决不了,相反还会引起新的矛盾,也就是说,会导致本以消失的民族矛盾的产生。根据吴先生文章中所述,吴先生只所以提出民族和解的问题,是吴先生陷入了西方观念导致的结果,由此看来,解决中国的问题必须由独立的观点,才能有效分析中国存在的现实矛盾问题。当然,吴先生在罗列中国的矛盾现象时,还是找到了中国真实的一面,但不容置疑,吴先生对于产生左、右观点冲突的真实原因没有找到。左、右观点的冲突,其实是个利益如何分配的冲突,如果社会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无法找到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有效途径。不知道吴先生对此有何看法。当然,我多次批评过吴先生,本文中也有赞成有批评,如果吴先生真能做到“在讨论中,人们可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但是应该支持他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不是谩骂、不是无中生有,一切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立论都应该受到欢迎。”话,我想一定是中国思想理论界之福,更是中国党、人民和共和国之福,因为,中国存在的问题只能通过心平气和的讨论,用不同的观点烛照中国复杂的社会问题,才能寻找到解决中国问题的不同路径,并对各个不同的解决问题路径中,比较分析,优选出更积极稳妥、更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家独尊,形成理论专制霸权之势,把中国的问题越搞越糟。要做到这一点,人们首先应该尊重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并允许他们发表自己的意见,当然,在他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尊重的时候,有过急的言论也是必然的,吴先生大可不必愤愤不平,只需返照自照,看看自己的言行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各阶层合理的利益诉求就行了。只要执中而言、而行,维护社会各阶层合理的利益诉求和合理的利益空间,社会自然会给与尊重或唾弃的。中国有句古话,叫“公道自在人心”,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不知道吴先生以为然否?
社会和解固然需要思想理论界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但更需要制度支持,因为,没有制度支持的社会和解是不可持续,也是缺乏规则秩序的。创建社会和解的规则秩序,其核心就是政府创新应为公民平等的独立自由和社会创新提供制度标准和制度保障,为社会利益分配提供制度保障,离开这两点,社会和解和形成社会的价值目标共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社会利益的合理源自于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平等,而社会的和解与价值目标共识又源自于社会利益的合理。由此可知,没有公民政治权利的平等,哪里有经济利益的合理?没有经济利益的合理,哪里又有社会和解和价值目标共识?没有社会的和解和价值目标共识,我国又怎么崛起?如何崛起?
五、 只有制度崛起才会有我国真正的崛起
因此,正如郑永年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需要的是制度崛起”。也就是说,只有制度崛起了,才能为中国崛起提供制度保障,有了中国崛起的制度保障,中国才能真正的崛起。我猜想,这也是俞可平先生一再呼吁制度创新、呼吁为改革实践提供制度支持的真正原因。
有人认为,中国什么不缺就是缺乏理性,但实质上,中国什么都缺但就是不缺理性。造成中国人有时失去理性的原因,并不是他们本身缺少理性,而是他们的理性诉求得不到重视、得不到尊重、得不到解决导致的结果。吴先生曾给出一个选择题:暴政和暴民你选哪一个?需要指出的是,暴民之所以成为暴民,正如毛泽东指出的那样: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由此可知,思想理论的专制,必然导致语言的暴民,也就是说,这不是个他人选择的问题,而是个自己选择的问题:是选择平等思想、平等权利、平等探讨?还是选择理论专制?比如说以特殊时期特殊的“不争论”为长期剥夺其他群体利益诉求权为理由,从而为维护少数群体利益大打理论基础,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结束语
世界历史正如吴先生所言,“‘左’、‘右’极端都会给社会带来灾难”,特别是在当今的中国,右之,则意味着对社会财富的掠夺和极端专制,以及内、外勾结,出卖国家和民众利益换取个人利益,左之,因过于反对资本压制,则可能连同资本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面也反掉,陷入经济发展乏力的困境,因此,执中乃万世不二之法门,还是执中为好,也既,既超越左,也超越右,维护社会各阶层合理的利益。当然,能够长效维护社会各阶层利益的,首推制度程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权力的治权,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治权过程中不容挑战,但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的时候,其民主程序制度和权利人的权利,也不容权力挑战。当然,这需要各种制度底线给予限定,反之,民主就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趁机打劫导致的乱局,也是今天有人屡屡不把底线当回事的原因。
2008年4月2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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