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警察有关的事儿实在是太多,可见当今中国已经是无时无刻离不开警察了。百姓看警察既是天使也是魔鬼,政府则要求警察既能看家护院也能凶猛出击。其实警察很辛苦,天天的疲于奔命,警察很危险,时时会受到攻击,30年来警察成了和平年代最被追捧的职业,同时却也是最为危险的职业。警察的人格分裂,专横跋扈又胆战心惊集一体。典型事例是“非常六加一”,不是六个警察打死一个百姓,便是一个百姓捅死六个警察。人民警察完成了历史性转变,马天民也退休多年在变成了家安度晚年的民,马天民们走时带走了民毫无保留的留下了警,自此人民和警察泾渭分明,警是警民是民。有危险时找警察但找到警察未必就不危险,前不久百姓被曝打报警求救,结果却是被出警的警察当场击毙。总之,现在的警察干的几乎无一列外的都是“你死我活”的事儿,他们也确实是前所未有的不安全。
驾驶汽车致使多人伤亡的事儿,1982年在北京发生过一起。一个女司机开车在天安门撞死五人致使19人受伤,伤亡人数总计24人,如果加上她自己最后被执行死刑,一起事件共有25人受难。关于这一事件,多年后有这样一篇报道对此做了回顾“1982年天安门广场撞人事件:女司机驾车撞死5人”http://history.163.com/07/0907/08/3NPAUNQC00011247.html。该如何评价这次事件,不同的立场会有不同的结论,但文章对事件来龙去脉的叙述还是清楚的。起因其实也很简单,北京出租汽车公司的一名女司机,由于完不成任务,一个月的薪水几乎被罚扣光,大概也是由于受了“你扣、你扣,让你全扣光”的影响,最后把全部恶气都撒到和她一样无辜的百姓身上。报复的对象并不是社会却是百姓,因而造成人间大悲剧。无论事件起因如何,案件性质应该算是一起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案件,一个多月后肇事司机被执行死刑。在这篇文章中有这样的一段叙述,记录了当时警察出警处理事件的情况“2003年发表在《人民公安》上的一篇文章写道,“拼命追赶轿车的两名交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车前,车内的司机正用头狠命地碰撞方向盘和车窗玻璃。”面部受轻伤的姚锦云当时被很快赶来的交通警察送往医院。当时没有110,从两名交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车前看,交通警察是腿着去的而并没开车追赶,现在看交通警察做的事儿实在是不可思议,肇事司机被交通警察拦下又被很快赶来的交警送往了医院,当时的群众也挺奇怪,咋就没人上去暴打肇事者。
今儿看到一个报道“珠海市5日下午发生蓄意恶性车辆伤人事件”news.163.com/08/1105/22/4Q16FL9Q0001124J.html,这又是一起司机驾车致人伤亡的事件。不过从性质看和上一个明显不同,应该算是一起由交通违章逃逸而导致多人死伤的案件。这次的事件发生在特区珠海,4名无辜者死亡其中3人还是孩子,20人受伤,最后肇事司机被警察击毙,两次事件的伤亡总人数一样同为25人。但这两次事件的性质和结果却完全不同。接警到场的警察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经警告无效果断开枪击毙,这些词汇是从报道中摘下来的。从报道看此次事件的起因是肇事者曾无照经营摩的被没收,后改行开了“泥头车”(大概就是大卡车),又由于交通违章被罚却要逃避惩罚,在逃逸过程中“3辆交警的摩托车和一辆警用小汽车在追赶,而且后者一路鸣响信号,呼啸而来”(这样的镜头常常出现在好莱坞的警匪片中),肇事者冲出学校“向井岸大桥方向夺路而逃,跑出约一公里后,迎头撞上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大型货车”“远远看见两台车都已经面目全非”。从这些叙述看到此时肇事者似乎已经没有了“继续实施犯罪”的资本和可能。而从开始逃逸到最后无路可逃的这段路途,警察一路拉着警笛在追赶,而这一路上发生了人员的惨重伤亡。总有个想法在脑子里面转,如果警察对待交通违章不用这样的手段,不知道这件事儿还会不会是这个结果。
看到这些总感到心里有些别扭。肇事者违章逃逸若不是被“3辆交警的摩托车和一辆警用小汽车”拉着警报一路追赶,他会不会这样的疯狂逃窜?“3辆交警的摩托车和一辆警用小汽车”的警察,在人员拥挤的路段上疾速飞驶,却并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可见是驾驶技术高超。显然,开摩的转行开“泥头车”的司机,不会有警察这样高超的驾驶技术。否则也不会由于迎头撞上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而让自己无路可逃。交警如果带武器指挥交通,那绝对是件恐怖的事儿。但肇事者5枪被击毙若是接警赶来的刑警、特警刑警干的,接警后带武器开车追赶违章逃逸车辆的反应速度绝对够快,但一个因交通违章开车逃逸,又在被追赶途中致使多人伤亡,最后自己又迎头撞在路边停驶的车辆上的那个人,打了五枪才要了他的命,可见警察的枪法实在是太糟。一枪毙命,如果不是枪法太准便是那小子运气太差,对一个不带武器甚至未必带了刀子的人,撞车后逃无可逃却要开五枪将其击毙,看过之后就更加的让人心惊肉跳。警察不打逃逸的车辆,大概是没有那个枪法,可为什么要把人击毙,真是连猜都不敢猜了。
当看过这个报道之后,让我感觉还是北京的警察好。曾有过在北京市的道路上有帮小子违章驾驶摩托飙车,据北京警察局的人说对此没有有效手段予以制止。当时我还对北京市警方辩解的理由感到鄙视,从这次事件我发现是我错了,如果北京的警察也象珠海的警察那样,当一起交通违章演变成重大交通事故时,究竟谁是事故责任人,是谁造成事故扩大,又是谁该对重大的伤亡负责。现在经过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警察绝对比25年前尚未最后完成人民警察彻底转变的时候更骁勇也更能战斗,追赶因交通违章逃逸的司机最后却导致了如此重大无辜者的伤亡,而为了防止违章司机继续实施犯罪,避免更大的人员伤亡,看来也只有以法律的名义对肇事司机执行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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