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强:中国应对索马里海盗问题的战略战术
日益猖獗的海盗行径使得索马里海盗问题成为今年的国际政治焦点之一,联合国安理会就此问题通过了多项决议,美国、俄罗斯、北约、欧盟、印度亦已派遣军舰前往索马里附近海域执行打击海盗任务。同时,由于中国船只及中国籍船员一再被索马里海盗劫持,国内媒体及网络舆论要求中国政府出动海军参与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呼声随之高涨。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初,西班牙首相萨帕特罗就已提议中国参与由联合国支持的打击海盗军事行动,但碍于此一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国内外多种不利因素,中国政府至今仍未就此问题作出明确表态,部分学者及网民也提出了反对意见。
作为反方,国际海盗研究专家、新加坡国立大学海事研究中心研究员 许可 博士表示,中国出动海军参与打击索马里海盗并不现实。从经济成本来讲,需要耗费巨资的军舰远航为渔船或商船护航巡逻是不合理的。“南中国海都没有护航,更何况那么远的地方”。从政治策略而言,此举有可能成为外国势力干涉中国内政的借口,“如果有他国军舰以追击海盗为名进入中国领海,中国的主权和国家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是不符合中国国家利益的”。亦有个别学者指出,中国出兵会给“中国威胁论”火上加油,导致别国将中国视为假想敌。中国外交论坛网友“半解一知半解”提出了一个更有意思的观点,认为惯于挑拨离间、颠倒是非的欧美国家如此“积极热情”地邀、劝、诱、激中国海军打击索马里海盗,其实是一个希望中国为他们火中取栗的阴谋,意图借此破坏中非友谊并重新控制非洲国家,因此中国不应出兵,以免堕入西方的陷阱。
作为正方,国防大学战略教研部副主任、战略研究所所长金一南少将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专访时表示,索马里海盗行为应定性为恐怖主义行径,中国海军应参与打击索马里海盗。在出兵的问题上,须治本与治标相结合,不能只算狭隘的、短视的经济帐,而要算关乎中国国家意志、职责以及形象的政治帐;中国出兵,人民海军获得的不仅是打击海盗经验,还有执行远洋准作战任务的能力,同时有助于恢复世界航运信心。对于是否会激化“中国威胁论”的问题,金一南将军认为,不要杯弓蛇影,别人还没有这样说,我们不能自己先来上纲上线。何况我们不仅保障中国船只的安全,同样也会保障他国船只通过。香港凤凰卫视时事评论员何亮亮发表了题为“中国海军应该到亚丁湾巡逻剿匪”的博文,内称“中国海军前往亚丁湾巡逻,与各国海军一同保护该地区的安宁,是形势的要求,也是中国军队的职责”。这些强硬观点得到了广大网民的拥护和支持。
笔者认为,任何国际政治问题都具有不利和有利的两面性,参与其中必然要面对各种困难并承担各种风险。今天的中国已非闭关锁国的明清时代,而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是一个世界政治、经济及军事大国,当今世上的任何重大国际政治问题都关乎中国的国家利益及国家安全。试想,如果中国政府对此不闻不问、坐视不管,何以体现“负责任的世界大国”形象?何以维护国际安全及海外权益?如果索马里海盗因为不惧国际打击而更加猖狂,甚至进而与各国恐怖势力同流合污,将会对世界和平及人类社会造成何等严重的危害?因此,面对索马里海盗问题,中国肩负无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关键在于采取何种应对策略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并能有效解决此一问题。
所谓“谋定而后动”, 我们应该先来分析一下索马里海盗问题的根源及其性质,再来筹划应对的策略。众所周知,索马里海盗日益坐大的根本原因是其国内局势动荡造成的战争、贫穷和饥荒,所以彻底解决海盗问题的关键在于陆地而非海上,单凭海军打击并非治本之道。而外国军队要进入索马里领土实施陆上打击,势必牵涉到索马里的国家主权问题,这不仅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国际法规,还会触动其他非洲国家敏感的政治神经。此外,目前由美国撑腰的索马里过渡政府不论从政治、经济或军事上都不足以在国境内建立有效的治理和权威,伊斯兰反政府武装与索政府军及埃塞俄比亚部队经常展开激战,致使索国内社会动荡、民生困苦,处于官匪不分、民匪不分的无政府状态。联合国曾主张索政府与温和派伊斯兰分子达成分权协议来结束国内纷争,但美国担心索国会因此成为恐怖分子天堂而予以否决。可见,索马里海盗问题具有错综复杂、纠葛不清的国内外政治背景,因而造成了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决非短期内可以快速解决。
针对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复杂性及长期性,笔者认为应该制定一项“政治与军事相结合(雷声大、雨点小)”的战略原则,采取循序渐进、多管齐下的复合战术来有效应对此一问题。首先,在政治层面,中国政府应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一项关于确立解决索马里海盗问题政治原则的决议草案,以此宣示中方解决此一问题的政治原则,并通过各种国际政治场合及途径积极作出有关的政治表态,为中国海军参与打击海盗的国际军事行动做足政治舆论(雷声要大)。此外,在法律层面,安理会于今年6月通过的第1816号决议,授权外国军队在索马里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入索马里领海打击海盗行为,但其授权有效期仅为6个月,安理会显然需要就今后的国际打击行动制订更为适用的新决议。同时,我国全国人大应抓紧立法,赋予中国军队在海外执行军事及准军事任务的作战权力,或者至少要制订可与国际法接轨的相应法规,使得中国海军参与打击海盗的军事行动具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性。
其次,在军事层面,我们无须过于考虑“治标治本”的问题,只要达成出兵的事实就是成功(雨点要小)。中国海军可考虑组成一支特混舰队,其任务是将远洋演练、海洋测绘、友谊外访和打击海盗结合在一起。换言之,就是利用一个航程完成多项任务,如此即可节省大笔军费,大大提高实施打击海盗行动的费效比。因此,特混舰队的编成应包括我国的新型驱护舰(外访时用以展示国力军威)、补给船、海洋测量船以及少量海军陆战队,最好再带上两艘潜艇(新旧型号各一,若潜艇能完成相应的海洋测绘任务可排除测量船编列)。如此一来,沿途既可进行各种课目的演习,还能对部分亚非国家进行友好访问,到达索马里海域再见机行事,完成一定期限的护航任务后即可继续“自由活动”。更为重要的是,以往中国海军编队进行环球航行时走的是国际航道,对于亚丁湾及索马里近海一带的水文、地质资料掌握不全,因此特混舰队的主要任务之一其实是针对印度洋海域及非洲近海进行全面性的海洋测绘工作。今后,我们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国际打击海盗的实际需求,多次组织类似的特混舰队(可大可小)继续执行远洋打击海盗任务。
通过采取上述虚实互用、松紧有度的战略战术,中国既能排除诸多不利因素,规避其中隐藏的各种潜在陷阱,又能展现中国承担国际责任、维护国际安全及海外权益的国家形象,从而较为有效地应对索马里海盗问题。
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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