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发奖金、加工资也导致矛盾、不和谐
在前边一篇《毛泽东时代我的调资经历——由现实中群体争工资想起》的文章中,我写道:
“继重庆、成都教师类比公务员而争工资之后,我们这里的一些教师也在酝酿争工资。教师们有一个充分的理由:《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工资不得低于相应公务员的工资。
“本网民有点杞人忧天,担心此事的现即的连锁反映,也忧虑此事后续效应”。
现在看来,这决不是杞忧。据我所知,这种“争”在不少地方都在酝酿着,有的已在进行中,有的还比较激烈。说实在话,今天事,同毛泽东时代涨工资的事,已无法比较了。因如此,这里暂且不论。我就单说说,今天对加工资这类好事,却为何也闹出大矛盾、搞得一点不和谐?
愚见以为,造成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某些人用“个人争利”(经济人理论)作改革导向是不符合“共产党的‘社会’科学”;二是所谓的“阳光工资”其实是将公务们不合理收入合理、合法化;三是缺乏科学的全局统筹。
——共产党人夺权、治国的理念就是崇公互利,离开这一点,必有混乱,难得和谐
人们大都知道,共产党人夺权、治国的理念就是崇公互利。毛泽东时代,国家干部是不单独加工资的,有时为了缩小同工农的收入差距,甚至还动员降工资,毛泽东、朱德他们就曾主动带头降过工资。而今,岁月流转,情势大变,改革家们有理论说:用各顾各、争工资、争岗位职级,来树立人们的自我、自主意识……
这就是说,现在这种“争”,正是某些改革家们所希望的。甚有改革者这样说:个人争利,可以争出个人主义,这个“个人主义”好啊!只有个人主义才体现人的本质。
这一大变,也许有些人不承认。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么多年,在共产党内部基本没有进行崇公克己的教育。我们进行过党员评议和“文明”疏导,也基本不以崇公克己为出发点,通常以“对待改革的态度”和“某些具体纪律”来教育的;而对群众,就是贯彻一个“争”,引导、鼓励其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人类几千年至今,难道不知道“私有观念是普遍存在而已变得根深蒂固、十分‘自发’……”这样一个问题?既然知道这一普遍存在,为什么还要用所谓改革去鼓励“这一早已陈旧”的“普遍存在”?!有人也许会说:因为过去太左倾,斗私批修,斗得人心惶惶!现实中应适当允许一些人的私有观念的存在。这里我要说:如仅是允许其存在,为什么还笼统地将其称之为伟大创新?!
……这些,实际上是很值得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中,好好总结的。但,——我知道,某些精英意不在此,一些人们的心确也早被某些精英们改革、引导得亦不在于此了。因此!同共产党人的科学、宗旨早已风马牛不相及了,于是就有“争”(前段时间,我到了几个地方,亲眼看到一些人在“理直气壮”地争),也就必有混乱!
——所谓的“阳光工资”,有点“不太‘阳光’化”
这一点,我取[ 山水之声 ]的观点来说明。
“何谓阳光工资,阳光工资也就是把暗地里上乱发钱款的补贴变为明发;把原本用各自为战设立的小金库的钱,改用财政的钱来发,这大概就是阳光工资的全部含意。阳光工资是阳光的么?看来不是,甚至是在亵渎“阳光”。本来阳光工资前身不说是犯罪至少是见不得阳光的东西,行政机关乱发钱款,何处来的钱款,小金库又是怎么在年年的大检查中势力越来越大,最后居然成了一个公务员们的另外的收入的分配渠道?这应该是成为一个需要整治的问题。可以说,以前暗地里发的钱款,都是不合法的,可以说全都是“黑”来的钱,这“黑”现在却摇身一变成了明的,成了阳光了,我们对如此不正之风,不是加以坚决的抵制,反而将其合法化,还套上一个“阳光”的名称,这不是在在颠倒黑白、是非不分又是什么?”(《“阳光工资”不阳光!》[ 山水之声 ] 于2008-12-01 16:21:53 上帖)
我赞成[ 山水之声 ]的观点。也因为此,公务员之外的广大群众,心里不满,有的地方闹,有些乱,这是可以“理解”的。
——发奖金、加工资,没能实行科学的全局统筹
记得1984年,因为35年国之庆典,有人高兴,拍胸脯决策,给有关部门发奖。因没有考虑全国人民利益的共同性(那时,这一“共同性”更是突出),结果,其它各部门、地区自发攀比,出现全国性的无序的“发奖金”潮,差一点险出大事。最后,国家只好发文“严令禁止”,并以各级官员“丢乌纱帽”来禁戒。
而今,国家早有“共享改革成果”的诺言,又有“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教师法》,等等,然而,在很多地方,却让公务员率先加工资,并且是大幅增加。这是一种典型的“非统筹的无序”行政和管理,这只能将好事办坏的。这不会推助和谐。
以上三点,草草论之,又有些尖锐,供治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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