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发于2008年11月22日,//m.drhuete.com/Article/sannong/2009/09/53899.html
记得,在党的十七大代表中,是有一些坚持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代表的。这让我颇为兴奋地想到他们的前进历程,想到我们党的希望和光明前途。
我素来不愿与别人进行吵架式的辩论,因为那通常带着强烈的个人虚荣心的,只要争论双方有一口气,就会坚持着没完没了地吵下去。从文革后期到今天,大凡遇到这样的辩论者,我都退避三舍,或宣布自己失败,以脱离“纠缠”,而在另一边,自己去思考,去写自己的文章。
这两年,我写了很多关于农村发展的文章,力图对毛泽东集体经济优越性做出自己的证明。因为,长期的全局性的实践表明,全国凡是坚持集体经济的村社(据统计,有8000多个),如今,都无一例外地共同富裕着,和谐着,且无一例外地无“三农问题”。这是很能说明一些问题的。对此,我是本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严肃态度进行的。其中有无缺错,自当通过大家对我国多年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结、反思来判断。作为个人,我只能在“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有什么就说什么的。有什么责任,自当自己承担。在网管那里,我是注有实名的。
以下的文字,是很短的,也还是一点辩论,但不是针对某个人,只是就观点而论、辩和驳。如果还是有人恼羞成怒,或网管决不录用此文,我就没有办法了。
有人说,当年的人民公社制度根本不可能生长出华西、南街、兴十四、周庄、南岭、洪林……等村这样的共同富裕的经济体。我要说,这句话应这样说才是确当的:在当年的人民公社制度下,根本不可能生长出象今天华西村南街村这样的──社会两极分化中──作为“‘富’极”存在的特殊富裕的经济体。就华西等村人的实际思想而论,包括南街、刘庄等村崇尚集体的人们,也都不会希望这样的。南街人、周家庄人和洪林人,当年的“是‘分’还是‘包’”的大讨论,──最终还是决定“不分”或“重新‘合’”,以及今天这些村的人们还在千方百计地帮助别人致富,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今天,本网民写这样的文章,也只是想依傍着几十年的实践说明,改革设计上的“分”、“单干”,是存在某种“缺陷”的。单干,它只可以解决某些眼前问题(这就是就是说,不得已时,可在适当的范围和时间里实行),但从长远角度说,却必然走向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反面,使之缺乏竞争力,产生两极分化。并且,全社会的“单干”“包产”,使我党作为“共产的”党,其存在的基础发生了动摇(这几年,一些知识精英常在这个方向上做“文章”,我们有些共产党人还昏然不觉),也使社会的“公、德、正、义”观念难以立足(这多年,社会风气不佳,屡纠无效,根子即在此)。
几十年的全社会实践证明,集体经济,不管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共助,还是在市场经济下的竞争,不管是从工还是务农,都会强于“单干”“个人包产”。这就是今天的所有坚持集体经济的无一例外地都共同富裕的秘密,而不是别的什么。
至于有人说,毛泽东的农村人民公社、农村集体经济是不准办工业的,只是改革开放后才允许办工业,才使这些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富裕起来。持这一观点的人,拿出了创办人民公社之初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说这个条例中特别规定:“公社管理委员会,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已经举办的企业,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不受群众欢迎的,应该一律停办。需要保留的企业,应该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别情况,转给手工业合作社经营,下放给生产队经营,或者改为个体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个别企业,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由公社继续经营,或者下放给生产大队经营。”“公社经营的企业,都应该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积极促进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这里,本网民要强调,且不说这个条例中,关于公社“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这句话具体很大的“通融性”,就是毛泽东的人民公社本身,作为新生物,也是在不断地发展着的。就在人民公社出现不久,毛泽东便针对张家港开办社队企业,高兴的拍着桌子站起来说:这就是中国农民的方向!再到后来,毛泽东在他著名的五、七指示中指出:
──军队,把“军学、军农、军工、军民这几项都兼起来”;
──工人,要“以工为主,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也要从事农副业生产”;
──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在有条件的时候, 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
──学生,“也是这样,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即不但要学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
──“商业、服务行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凡有条件的,也要这样做”。
事实是最雄辩的。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尤其是农村人,都会有这方面的明晰记忆。──也许全国的情况不尽相同,但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是,改革开放前,全国乡镇企业已在创造一定比例的国民收入。对于这一情况,网民[日光石] (于 2006-09-23 17:54:41上贴)的文章写得极为清楚,他正确地写道(共有五点):
“一些人可能根本就没有接触过‘人民公社’,只是凭借着伤痕文学或道听途说,就主观臆断地发表意见。我把我当年插队落户的体会给网友们谈谈。
“1. 人民公社创建之初就是以‘亦工亦农’作为社会主义农村发展的方向。很多社队早在了六七十年代就己经存在一定规模的社办或队办企业。我下乡插队的小山村虽为穷山僻壤,却也有几间队办的作坊,主要是粮食和山货加工(如米线)和竹纸浆都卖给县供销社,虽然规模都较小,却是建立多年了。此外还有一处小钼矿,后回品位不太高,销路不好便停办了
“2. 当时确实是‘以粮为纲’ ,但同时也举纲张目。在我们那儿主要的经济作物有:油茶籽,板粟,柿干,李干,笋干等;在我们这帮知青的建议下,队里还办了一个食用菌养植场。
“3. 人民公社基本上不存在‘大锅饭’,工分制是很典型的按劳分配形式,工分评定一般都比较认真,也很民主。评工分时大家一般都到场,先评议再评分,可以说基本上是‘公开,公平,公正’。
“4. ‘懒汉’什么时候都有,但在人民公社时期这种人走极少的,因为那时‘懒汉’极不光彩,在大伙心目中和‘四类分子’相近,在村里是非常抬不起头。娶媳妇都困难。
“5. ‘割资本主义尾巴’ 的事确实有,但那是针对某些私人付业,而集体付业是受到保护和扶持的。在我们那儿家庭养猪和鸡鸭羊等也没受到限制。农村集市从来就没有中断过”。
网民[日光石]的说法是极为客观的,其实,本网民也是可以提供当时公社办工业的证明的,──或者说,本网民就有过“领导”办公社工业的“实践”。
本网民于上世纪70年代中,下放(准确说,是下派.顺说,我年轻时代不断从机关被下派的地方、干的事,很多很多,晒过盐、种过水稻、打过坑道、部队拉练等等。常被下派的原因大概有两,一是我太年轻,又所谓“有点知识”,要改造;二是我从不附随当时一些人的“极左性造反”之流俗)在苏北边界地区工作,为了进一步发展苏北的乡镇工业(当时苏北已经有不少乡镇工业),曾带队(一行100多人,几个县的乡镇工业负责人和部分企业领导)赴苏南参观学习工业、乡镇工业。记得我们自包两辆大客车,用了半个多月的时间,从江阴开始,分别参观了华西、无锡的西塘、苏州的昆山、上海(具体厂已记不清了),以及常州柴油机厂等。由于我当时特年轻,对工业知识知之甚少,有时在带队“训话”中,会把一些工业技术性的术语讲错,事后,不少老同志常抚爱友好地“教、纠”我的缺失,使懂得了不少问题。此事,我亲身经历,加之搞过"笑话",故至今印象极深,不会有错的。这说明,有人说的"毛泽东时代公社不办工业",纯属无稽之谈。
有了以上情况,更多的话已无需再说。其实,毛泽东时代的人民公社不但正在办工业,并且在不少地方已见欣荣之势。有的网民会说,那时不是在割资本主义尾巴吗?
……现在应当告诉这些网民,‘割资本主义尾巴’ 的事确实也有,但正如有些网民所说,那是针对某些私人副业,而集体副业是受到保护和扶持的。当然,──据本网民所知:那时,把副业、公社企业当资本主义尾巴来割的,在极少数由极左分子把持的地方,也仅是偶有发生,决不是全部。并且要说明,当年的这些极左分子,到今天,大都又成了各自层次上的改革精英!哈!哈!这是多么的发人深省啊!
所以,今昔对比,我们是可以看到一些实质性的东西了。人们常说,对乡镇来说,无工不富,无农亦不稳。这在很久之前,就是人们的经验之谈了。但如进一步说,能不能有力量去办工业,“分散”、“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比得上群众联合的集体的。将“分”、“个”的孤单农民,放在一个个集体面前互相竞争,必然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个别有特殊原因的能人可能办企业富起来,再一个是所有的集体都无一例外地通过工农结合富起来。
当然,有一点也是肯定的:如果全国一直都以集体形式存在,在统一的宏观调控下,华西等村的人不会象今天这样的成为社会“‘富’之‘极’”,但“所有”“大家”“们”,会无一例外地比较富(不是人为地平均)。如是,才是今天的华西等富村的人,以及真正的左派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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