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二总结网友实践,千年反腐难题终于破解!
阿道夫二世
阿二总结网友实践,千年反腐难题终于破解!
:阿道夫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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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人民网,居然封了我的ID两次(莫非怀疑我是纳粹?),所以,你们敢转贴不注名我就和你们没完!
我上面有人罩着,下面有马仔跟着,公检法司都有我认识的人,一个电话可以调动一个团,别把我的声明当戏言。
忠告:
每个人都是自私的,这应当成为制定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我们每个人都不该把自己看得多高尚,这样,才有可能心平气和的探讨反腐败的技术问题,减少情绪化的宣泄。
第一部分 集权体制下的千年难题
第一、中国几千年来实行的是集权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腐败始终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是最高统治者不想反腐败吗?不是。
是最高统治者权限不够大吗?不是。集权体制下,往往是所有的权力最终集中到一个人或几个人手里。
是惩罚的不够严厉吗?也不是。中国对腐败分子有最严厉的刑罚惩罚,中国古代处决人犯的刑罚相当残酷,而且还有满门抄斩、全家充军发配等株连家人的做法,到了现代,对腐败分子执行死刑相比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也是比较严厉的。
但是,有如此励精图治、积威重权之人,有如此严刑峻法,为什么不能制止腐败的发生、蔓延和泛滥呢?
第二、腐败现象发生是必然的。
人是自私的,为了谋求私利,行贿、受贿、贪污是必然要发生的,要遏制腐败,就要找到具体的措施。
第三、集权体制下的反腐败的障碍
1、狭窄的信息传递通道是最大的障碍。集权体制下,信息传递通道十分狭窄,基本上是一个行政通道,如,古代的督、抚、台、府、令。有的情况下,还有一个监察通道。
2、信息通道狭窄的危害一,基层民情反馈困难。
狭窄的通道,本来就不足以反馈大量的基层民情,加上在各个环节有意的删减甚至是截流,基层民情想传递到上层相当的困难。
3、信息通道狭窄的危害二,上级政策执行困难。
如果每一级行政机构在执行中都对上级的政策打10%的折扣,则从最高层下达的指令到达最基层,起码打40%以上的折扣。
4、信息通道狭窄的危害三,效率低下。
信息通道的狭窄就象狭窄的公路,即便是道路不存在任何阻断,车流量大的时候也难免出现阻塞的情况。效率低下的结果,往往形成在一次上传下达完成的时候,已经造成木已成舟甚至是积重难返的结果。
第四、突破狭窄通道制约的特殊做法
1、高层、最高层与基层直接对接,是突破信息通道狭窄制约的特殊做法。如,皇上巡视地方、微服私访,钦差大臣手持尚方宝剑、如朕亲临。这样的做法也是有缺陷的。
2、直接对接的缺陷一,效率低下。一个大国,不可能事事都由高层甚至最高层亲自过问。以前,皇上出巡要骑着马、坐着轿,想走边全国根本不可能的,所以,有山高皇帝远之说。
3、直接对接的缺陷二,原有行政体系瘫痪。如果高层、最高层事必躬亲,则上级显示了对下级的不信任,则造成了下级对上级的依赖,原有的行政体系将瘫痪。
4、直接对接的缺陷三,不一定能够明察明断。高层、最高层也不是神仙,与基层对接之后也需要调查、研究,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精力不足、时间不够,肤皮潦草则难免出现错断错判。
5、特例
在一个面积很小的区域内,集权管理之下的直接对接可以获得一定的成功。如,香港在港英政府期间,通过建立廉政公署遏制了腐败。
结论,现象的产生有其必然性。
第二部分 技术对制度的制约
第一、人类的选择,不能超越技术条件的制约。
过去的人和现在的人,思维和选择是不一样的。
比如,西方曾经大搞海盗劫掠、奴隶贸易,推行殖民主义,现在大讲人权,连对屠宰牲畜也要求讲“人道”,反差怎么这么大呢?
比如,美国到处推行民主,但研究美国的选举制度,就会觉得那种在每个州获胜者赢者通吃的做法很不公平,为什么呢?
比如,以前欧洲的工人以武装起义对抗资本家,现在多选择街头政治的方式表达诉求。
这是技术条件制约的结果。马克思讲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关系,很有道理。
第二、技术条件造成了新中国大民主的失败尝试。
毛时代曾经搞了以“四大”为表现形式的大民主,结果不成功,更严格的说是失败了。
他把基层全发动起来了,同时,形成一种所有人只对他一个人负责的氛围,这就造成了原有行政体系的瘫痪。
如果所有的人都是大公无私的,也许他的想法可以成立;如果他的确是个神,可以快速处理每一起纠纷,也许他的想法可以成立。
但是,很遗憾,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毛的精力是有限的。于是,就无所谓对错了,打赢了就是对的,这就出现了很奇怪的一幕:两派人都在讲“誓死捍卫”,却进行着你死我活的撕杀。
事实上管理国家不可能没有一个信息通道,在原有行政体系瘫痪之后,形成了各级革命委员会。这种新形成的信息通道相比以前的更狭窄,而且带有了极端主义的色彩,这与毛的初衷大相径庭了。
第三,技术条件形成的制约并非个案。
比如,西方有新闻自由,有陪审团这种“公平”的审判制度,过去黑手党怎么会泛滥呢?现在黑手党的势力怎么会慢慢削弱呢?
在选举制度下,怎么选举出了一个战争狂人做领导人呢?
很多国家的街头政治,怎么演变成了无赖政治呢?
第四、我们不能超越技术的限制,但是,在新技术来临的时候,我们必须及时的使之应用于制度创新。
第三部分、网络技术带来的曙光
第一、我不反对集权,也不排斥民主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在任何制度下都是一样,所以,所有管理制度的本质,首先,是尽力满足人们的私欲;其次,在无法满足的时候调整利益的分配。
集权制度相比西方鼓吹的民主更有效率,这是被很多事例证明的。原因就在于,两者在满足人们私欲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在调整利益分配时集权管理更有效率。
但是,集权体制下更需要民主的监督。原因还是因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如果不加以约束,集权管理者腐败的效率也将大大超过其他体制下的管理者。
第二、网络技术为集权制度下再次实行大民主提供了物质条件
网络技术(或称“互联网”),是当今世界最快速、最直接、最丰富的信息载体。
文字、图片、声音、视频,如此多种类的信息,那种传统媒体可以企及?
而且,网络具有超级的互动性,具有超级的统计速度,更是其他媒体不可能实现的。
(额外的建议,传统媒体不进军互联网,绝对混不下去了)
目前,在普及程度上还不如无线广播、报纸,但是普及程度已经相当高了。比如,我国就有3亿网民。
从统计学的角度看,从13亿的总体中抽出3亿样本得出的结论,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我国很多统计数据做的是5%的抽样)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以社会地位分,3亿网民覆盖了我国几乎所有的高学历、高收入、高官阶的人群,那些低学历、低收入、平民阶层也有足够多的代表;以地域分,覆盖了全中国,甚至包括了海外华人;以年龄段、性别、民族等方面分,也是全覆盖。
网民,虽然还不敢妄称“大多数”,但是,也绝对不是“一小撮”。
第三、网络技术的特点打破了集权体制下管理方法的局限
1.各个阶层的高效对接
网络技术让我们可以轻易的跨越千山万水、走遍每个角落。体察民情何必车马劳顿?指令下达何必公文旅行?
2.各种观点的直接对话
无须转达、传达,无须约定时间、地点,对话随时都可以进行。
3.个体之间的和平交锋
网络很奇妙,观点交锋的距离,感觉就象键盘和显示屏这样近,而个体间实际距离可能在千里之外,网络上吵的热火朝天,现实生活中可以一切如常。真正实现了只有批判的武器而没有武器的批判,真正实现了有理不在声高,避免了“文攻武卫”的局面出现。
4.各种选项的快速统计
没的说,太快了,可以作到即时统计。如果作到网络实名,那么就更具有说服力了。
5.各级、各类机关的联席办公
脱离文山会海,都坐到电脑前,开会、做报告、听汇报、下指示、联席办公,效率极高。
第四、新技术把不可能变成可能
集权体制下的反腐败难题,技术原因在于信息通道狭窄、直接对接困难。新技术拓宽了通道、方便了对接,就可以把不可能变成可能。
第四部分 网络反腐败的基本原则
第一、官办为主、商办为辅
商办网站的本质是商业利益,因此,取悦、迎合、哗众是一贯的手法,不能保证客观与公正;同时,商办网站游离在管理体系之外,解决问题不能直接对接各阶层、各机关,需要通过施加压力来达成目的。因此,商办网站反腐败,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将不断渲染仇视情绪、制造官民对立。
但是,商办网站可以作为官办网站的制衡力量,主要的作用是作为检测指标,作为参照物,实行监督。
比如,某官网曾经进行了一项银行管理立法的民意调查,起初支持率为80%,我认为这个调查结果与中华网同时进行的调查差距过大,发动大家去投票,最终结果变成了支持率20%。
因此,两网并行的必须的,要以官网解决问题为主,商网实施监督为辅。
第二、要有一个绝对服从的权威
一个绝对服从的权威是必需的,如果“怀疑一切”,那么,反腐败就没有意义了,只有起义才能解决问题。
绝对服从的权威是普遍存在的。新中国的毛时代发生了严重的动乱,但是反毛是被绝对禁止的;君主立宪的国家,国王就是绝对的权威(如,泰国国王)。
即便是美国这样号称最民主的国家,也有绝对的权威。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小布什与戈尔得票率极为接近,因此产生了纠纷并有演变成危机的趋势。最终,通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的裁决解决了争议。在那一刻,3亿美国人必须服从9名法官的裁决,这就是我说的“法官独裁”(这是我新创造的概念)。这公平吗?对于支持戈尔的上亿美国人来说,的确不公平,但是,必须要服从,否则美国就会陷入无休止的动乱。
因此,要想在现有制度内反腐败,必须要服从一个或几个权威。
第三、网民≠人民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网民也不例外。在民主的社会,只有多数派和少数派之分;在法制的社会,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分;谁都不要抢占正义与道德的制高点。
第四、不能干涉司法、不能阻挠行政、不能取代立法
这是不可跨越的红线。事实上,本文如果不明确这个立场,就有煽动颠覆的嫌疑了。
随着网络言论自由的放开,出现了干涉司法苗头。比如,针对某起案件,要求非判死刑不可,否则,政府就不是人民政府啦、国家没指望啦,云云。这就有干涉司法的嫌疑,是在以言压法。
一个国家的司法、行政、立法有自己的运行机制,网络不能越俎代庖,否则,就是颠覆。
第五、制定了规则才好博弈
比赛要有规则、有裁判、有场地,否则,就不称其为比赛了。
我们的国家有各种法律、法规,有四大系统和各级官员负责执行实施,网络反腐要做的是进行监督而不是取而代之。当然了,要把握这个度是比较困难的。
比如,最近重庆公交价格调整方案争议很大,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个人是无权阻挠重庆地方政府行政的,只有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法院可以地方政府行政的,如果这两条路走不通,还可以要求上级政府纠正下级政府的决定,这是体制内解决问题的办法。其他的做法都是在违法阻挠行政,是不允许的。
有人问,假如上级甚至是上级的上级也支持地方政府的做法,怎么办?这就要引用本部分第二条,要有绝对服从的权威。
第六、网络反腐、网络议政与政府信用透支
在集权体制下,政府决策违背多数人的意愿依然实施,这是一种信用透支,集权体制的效率就在于可以进行信用透支。
信用透支的好处在于,一旦将来兑现承诺,连本带息及时偿还,将增加信用度;反之,则降低信用度。我有一个非常好的例子但我不方便说。
以往集权体制的失败,在于没有一个体系、或者发出的信号不够强烈,提示政府“你在信用透支”,提醒政府“你要兑现承诺”,警告政府“关注信用度”。网络可以作为这样的体系,发出这样的信号。
比如,还说重庆公交价格调整方案,如果在多数反对的情况下通过了,这就是在信用透支,各种平台上反对的声音就发出了透支警告;将来重庆政府把公交办好了,则可以偿还透支并增加信用度;否则,将成为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累计多了,是很危险的。
因此,设定清规戒律之后网络反腐、网络议政并非无事可做。
第五部分 网络反腐的组织架构原则
第一、成立网络廉政公署,由党和国家的一把手直接领导。所有人员身份保密,只对一把手负责,有权指令各级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署,实行垂直领导。
第三、设立直达网络专线,直通一把手秘书处,该专线只受理对廉署人员的投诉。
第四、鼓励商办网站并行监督。比如,某起案件在商网曝光,但却没有出现在廉署的网络系统中,则可以提示系统内有人违规、违法操作。
第五、可考虑各部、委、办、局、人大、高检、高法同时自设类似的网络廉政机构。
第六、网民实名注册。实名注册信息不公开,由廉署负责保密,而且要实施类似国外证人保护法的做法,实名信息保密由专人负责。
第七、通过任何手段,截流上传廉署的信息、查找上传信息人的做法,都将被控犯有侵犯通信自由罪、徇私舞弊罪;如截流、查找等行为替贪腐行为打了掩护,一经查实则按贪腐行为论处。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八、向廉署网络系统灌水、发送违规违法信息、散步反动言论、进行技术攻击的,廉署人员有权处理,但需对相关信息存档、上报、备查。
第九、信息公开,变闭门办公为开门办公。如相关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则按照司法程序办理。
第十、举报查实有奖,失实文责自负。如经过调查发现举报信息错误,则检举、揭发、举报人起码要发表一个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是否考虑追究诽谤的刑责尚未考虑清楚)
第五部分 网络廉政公署的办事规则
第一、网络反腐
1. 接受举报,督办查案,这是最基本的功能。温总理指出,查办案件是目前反腐败的有效手段,网络平台增强了查办案件的效率。通过网络平台,举报信息的收集、督办指令的下达将更为快捷。
举例:
某注册用户举报:某地房地局长抽每盒百元九五至尊香烟,与收入不符,似有贪腐嫌疑,请予以调查。
廉署指令:请某地纪委、监察部门予以调查,请某局长自己澄清。
某局长:系单位招待烟。
某地纪、监两部门回:该烟系公款招待烟,对此已做违纪处理,等等几条。
廉署公告:举报线索查实,确有违纪行为,请举报人领取奖金若干(违纪金额的20%)。该事件结论如何如何,举报人是否满意?
举报人:不满意,尚有其他线索,如,该局长有住房四套,好车一部,与收入明显不符。
廉署指令:请某地纪委、监察部门再次予以调查,请某局长自己澄清。
某地纪、监两部门回:经调查举报线索不实。
某局长:纯属造谣!
廉署公告:经查举报线索不实,举报人是否坚持举报?
举报人:坚持!
廉署指令:请某地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予以调查。
(调查结果,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则,举报人获得赃款、赃物总价值20%的奖励;贪腐嫌疑人移交司法机关;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因办事不利,相关人员开除党籍、公职,到街道待业领取失业救济金。)
上述信息,在网络平台上是公开的。这就类似一个网络法庭,有控辩双方,有裁判官主审,有观众旁听,相互举证、质证。
2.在网络查案的过程中,要对官员实行有罪推定的原则。
官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就是应用的有罪推定。
除了财产来源不明可应用有罪推定,显失公平、显然不符合逻辑的决策也可应用有罪推定。
如,某大型国企改制,以评估值20亿买给私人,但是有人举报,该国企实际资产高达100亿以上,而且收购方也没有全额付款。这样的情况,一经查实,即便无法查出任何受贿线索,也应按照渎职罪处理相关官员。
3.在网络查案的过程中,要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处理。只讲惩前毖后,不讲治病救人。
如前面举例所说,先不论是否负刑责,只要官员办事不利,最起码就是一个“双开”。能当公务员的都不是傻子,对错还用现学吗?想当公务员的人多的是,还怕没人干活不成?
4.网络查案应该成为经常性的做法
不论在现行体制下还是在体制改革之后,网络查案的做法都可以有效提高查办腐败案件的效率,应该成为一般性、经常性的做法。
如果能够配合体制改革,网络查案将更能显示威力。
第二、网络议政
对此我尚未考虑清楚,因为议政过度有阻挠行政、取代立法的嫌疑,这个度很难把握。
关键问题在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很难根据公众的表态判断是非,而且被情绪化左右,难免存在不确定性。
比如,说涨价大多人都反对,说降价大多数人都支持,能说涨价就是错的,降价就是对的吗?
第三、网络申冤
理论上可以通过网络监督司法公正,但是,也存在干涉司法的嫌疑,这个度也很难把握。
每个被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基本上都认为自己冤。如果因交通违规被交警罚了款就上网喊冤、要求查办,多少网络平台也不够用。
而且,很多人对法不了解,往往根据个人好恶和直觉做出判断。比如,“偷窥”怎么能判“强奸”?对“犯罪预备”实施惩罚不是“霸王条款”吗?你先拍警察一砖头,打死你就无罪;警察办案行为不当,刀砍6个警察就是有理;如此等等,令人哭笑不得。
因此,网络介入司法过深,难免有推翻现有法制的嫌疑。
第四、综合考虑,网络反腐是最合理、合法的,应该先行实施。
从管理权限来看,议政、伸冤也不是网络廉署的权限,应该督促各级政府、司法机关首先是尊重民意,其次利用各种平台做充分的解释、疏导工作。网络议政、网络伸冤要平稳推进,但不能撒手不管,因为不满情绪就象洪水上涨,不调峰、不分流、不疏导早晚要出问题。
结束语
笔者混迹网络多年,有一种感觉,在长期集权管理下,各级政府官员变的麻木了。即便是那些不贪不腐的好人,也经常是既看不到危机,也看不到契机。
危机和契机往往是并存。
比如,最近连爆地方政府动用公安机关抓网民的事件;最近经常有人上网或真或假喊冤叫屈,致使网络上压抑、怀疑、不满的气氛在蔓延。这就是危机,但这也是契机,说明民众有了制约管理者的手段。
用好这种手段,可以解决很多问题,用不好这种手段,也会捅出天大的麻烦。
笔者坚信千年难题可以由技术手段破解,即便现在不被采纳,将来也会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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