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下力遏止干部的“上访”
(原创)
忠言 /文
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群众有了困难、发生纠纷、受到冤屈,向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告诉是非常正常不过的事情。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受理群众的投诉、上访,也是其本应做好的分内职责。
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有的政府部门和干部却十分害怕群众反映问题的申诉和上访,能捂就捂,能躲就躲,捂不住躲不过的就拖,拖不过就千方百计围堵截访,有的甚至搞打击报复,致使有的申诉上访者冤屈不仅得不到伸张,甚至自身还要受牢狱之灾。这样的官僚作风,严重背离了我们党宗旨,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耐人寻味的是,一些干部一方面对群众的上访莫不关心、麻木不仁,甚至千方百计给予打压。但另一方面,自己却热衷于搞“上访”,且乐此不疲。这些干部的“上访”对象,自然是比他们更大的一些官员,而且是手握一定权力、能左右和影响自己职务升迁、调动的官员,抑或是那些掌握财政权力、项目分配等能够来钱的政府部门的官员。
如果干部们的“上访”,是正常的向领导汇报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或者上级、部下之间的正常交流和交往也无可厚非。问题是这些“上访”正常者不多,且大多为偷偷摸摸进行。官员们的上访是有规律的,大番是领导班子调整、逢年过节或者上级领导遇有红白喜事等,这些时机的“上访”最为集中。“上访”时自然少不了“见面礼”,小有土特产、名贵烟酒、高档服装,大有家电、坐骑、房产,据说近来又时兴送存折、股票等等,因为这些更便于携带、操作,且能避人耳目。如此“上访”的结果,绝不会是赔本生意,往往是送一来十,好处是大大地有。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 “三个文件”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对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这些规定和措施都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也是有很强针对性的。
有的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养尊处优、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大搞权钱交易。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摆不正个人与组织和群众的关系,对上级唯命是从,对下级吹胡子瞪眼;对领导阿姨奉承,对群众冷漠无情。他们热衷于自己的“上访”,却无视群众的“上访”。而且压制群众“上访”的理由居然是为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但这种做法本身恰恰是在制造和增加着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
官员们的“上访”少了、下访多了,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群众的上访才会少下来。中央要求,领导干部要热情负责地接待群众。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在“结案了事”上下工夫。这无疑是点到了要害。一些官员之所以热衷于“上访”上级,不愿意下访群众,归根到底是缺乏对群众的感情,缺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意识。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和政府执政的基石,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灵魂所在。胡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他还指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而一些擅长“上访”、不愿下访,只关心自己“位子、房子、车子、票子、孩子”漠视群众利益的官员,对照总书记的要求应该感到汗颜,面对人民群众的期待应该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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