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在国家法律中确立“反改革罪”、“反中国罪”、“反人民罪”
刀锋
中国改革进行这么多年了,我们一直没有为改革保驾护航的法律依据,如何让改革顺利、良好、正确、持续的进行下去,以至于对改革中的一些内容、政策、方式和步骤出现了许多争议,甚至对改革本身也有很多争议,这是很不正常的。
一个事物的正常进行,都是要确立规则和修正规则的,但是如果没有规则,那就会出现混乱的状况,长期以来一直有主流舆论在说中国的法制尚不健全,需要建立法制社会,要为各方面确立相应的法律条文,我是很同意这个主张的,所以我提出,为确保改革的正常进行造福全体中国人民,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立法。
一,要确立《改革法》,并明确“反改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法》是确保改革顺利、良好、正确、持续的法律依据,她的目的是保障无论组织、集体和个人都要以此为依据进行改革,而不能在本法之外按照自己的目的和自己的方式进行改革,更不能规避本法条款实行逆向的、反动的改革。
《改革法》内容的确定,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学专家或精英阶层的意见,因为改革是牵涉全国十四亿人全体利益的事情,所以要由全民协商讨论进行,从最广泛人民利益角度出发,维护全民利益进行优化改革,要从法律依据上杜绝任何人打着改革的旗号,为私人或自己捞取政治、经济上的好处,同时要从法律依据上杜绝任何人可能进行的劣化改革。
应在《改革法》中明确“反改革罪”的构成要件,这里所说的反改革罪包括抵制、对抗改革进行的行为,同时还包括借改革名义行侵害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更包括用铁碗政策或暴力手段推行人民坚决反对的伪“改革”。
反改革罪应属于跨刑事类和政治类犯罪行为,触犯该罪行者获刑起点应为十年有期徒刑。本着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因犯该罪行而获益的任何人包括亲属与犯罪者同刑。
二、要确立《热爱中国法》,并明确“反中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法》是确保所有中国公民必须无条件履行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责任的法律依据,她的目的是无论是谁,无论任何组织、集体或个人都必须以维护祖国利益、维护家乡利益为出发点,任何人不能做有损于国家利益,家乡利益的行为。
《热爱中国法》内容的确立,同样应由全体人民站在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角度参与协商、讨论和制订的过程,以维护祖国和家乡目前的、近期的和长远的发展利益,要从法律依据上杜绝一切损害祖国和家乡利益的行为,更要坚决而彻底的杜绝一切卖国现象的出现。
在《热爱中国法》中要明确“反中国罪”的构成要件,这里所说的反中国罪包括出卖中国利益、破坏祖国名誉、损害家乡利益的一切行为,任何分裂祖国的行为和协助国外势力干扰中国正常发展的行为都是反中国罪。
反中国罪应属于政治类犯罪行为,触犯该罪行者的获刑起点应为无期徒刑且不得假释。本着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因犯该罪行而获益的任何人包括亲属与犯罪者同刑。
三要确立《热爱人民法》,并明确“反人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热爱人民法》是确保所有中国公民必须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无条件的维护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而艰苦的斗争,在付出了血与火的巨大代价后取得的政权,为保障政权稳固而永久的掌握在人民的手中,必须确立《热爱人民法》从法律依据提供保障。
《热爱人民法》内容的确立,要从人民生存保障、生活条件、政治权利、民主制度等方面全面而细致的进行规范,以维护全体中国人民最广泛的共同利益,彻底杜绝任何国内的、国外的敌对势力从生存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方面做有损于人民利益的行为。
反人民罪应属于反人类犯罪行为,触犯该罪行者的获刑起点应为死刑。本着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因犯该罪行而获益的任何人包括亲属与犯罪者同刑。
以上三项法律确立以及三项罪名明确的建议,是从根本上最大限度的维护了中国、人民和改革的利益,是我学习胡总书记《八荣八耻》讲话后的心得体会,更是我在牢记胡总书记讲话后以此为基础发展出的个人思想,我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改革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更要付之于行动。这样的切实行动,祖国需要、人民需要,改革更需要。
这一建议,有理由受到全体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和热爱改革的全体人民支持的。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青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