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中国“卡秋莎”
丑牛
事件发生在川鄂边境大巴山深处的小镇野三关。“休闲城”的女服务员邓玉娇杀死了来此“休闲”的当地官员邓贵大。
在中国,命案是天天有,处处生。缘何这深山一案却传遍神州,引发朝野震荡。这个案子太敏感了,它牵动了普通老百姓的神经,也牵动了官员的担忧。巴东县委书记、县长都发出了指令:“不要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人们已经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衡量,而是把它看成是官员的暴虐和被压迫者的反抗。
人们把杀人者邓玉娇奉为“烈女”,“英豪”;而把被杀者邓贵大贬为“恶霸”和“淫官”。
案件也就是这样简单、分明:“抗暴”。
但从近几天的报道来看,警察是极力避开这起案件的性质,他们极力搜求邓玉娇犯罪的证据。
其一是从邓玉娇的口袋里,发现了抗抑郁药物;其二是邓玉娇杀人的凶器,不是休闲屋的修脚刀,而是水果刀。据侦察,附近商店曾卖出这样一把刀,商店营业员说,是一个女的买走的。
警察侦察出这两件证物的意图很明显:其一,邓玉娇杀人不是因为官员邓贵大对她施暴、侮辱,而是她本人有抑郁症;其二,邓玉娇早就买了一把水果刀作为凶器,这就表明她有杀人的意图,而不是邓贵大对她的侮辱和侵犯。
这一系列的侦察报道,确实让网民们忧心重重:“邓玉娇是不是会成为第二个高莺莺?”
[高莺莺是湖北老河口市宝石宾馆服务员。2002年3月15日晚宾馆“百家乐”赌场开业,时年18岁的高莺莺,当夜在宾馆坠楼身亡。家属赶到宾馆陈尸厅堂,要求对高莺莺的死讨个说法。三天后,两卡车武装警察冲进宾馆,强行将高的尸体抢运殡仪馆火化。高的父母一直上告、上访,认为女儿的死是宾馆“逼良为娼”所造成。不少媒体,包括《民主与法制》中央一级的刊物,都质疑高莺莺是因抑郁症“自杀”的结论。到2007年4月18日,襄樊市法院判定高莺莺之父高天虎诬告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笔官司,并不因襄樊市在武汉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而终止,舆论质疑不断,被列为《新世纪五大女子奇案》之一。]
公众的这种忧心是有根据的,往后发生的许多类似的案件都是如此类似地处理的:比如,前不久发生的“6000元‘买处’案”,“五官员嫖宿幼女案”……。“买处”案的官员因不知道受害人未满十四周岁而不构成强奸幼女罪;嫖宿幼女的官员也因是“初中生自愿卖淫”而从轻发落。
这种伤天害理、殁灭人性的罪恶,就这样被包庇,蒙混了过去。一位哲学家曾说过一句警世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更可怕”。
我从邓玉娇的身上一下子看到了托尔斯泰名著《复活》中主人公卡秋莎(玛兹络娃)的影子。善良的农家姑娘卡秋莎是被她贵族表哥先奸后卖到妓女院的。一次,为躲避一名富商嫖客对她的一再纠缠,她将一袋安眠药放到水杯里,让他安静下来。哪知给她安眠药的是个窃贼,他想盗窃富商的财物而给了卡秋莎一包毒药。富商死了,卡秋莎以杀人犯被流放边疆。托尔斯泰通过卡秋莎的经历,把沙皇俄国的贵族、官吏、警察、法官、牧师、狱吏进行了无情的鞭笞,对国家制度、教会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批判。[想想邓贵大扇打邓玉娇的一沓子钞票是从哪里来的:镇招商办主任是招来资本家的,资本来到这里,就运用这里的资源和劳力来赚钱,用劳动人民的血汗养肥的资本家就要‘休闲’享受,劳动人民女儿就应该供他们寻欢作乐。这个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不正是这样的么!]
列宁对托尔斯泰的作品特别是他晚期的作品(最有代表性的作品就是《复活》),作了极高的评价,他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就是《列夫·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的镜子》。他写道:“一方面,无情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揭露了政府的暴虐以及法庭和国家管理机关的滑稽剧,暴露了财富的增加和文明的成就同工人群众的穷困、野蛮和痛苦的加剧之间极其深刻的矛盾;”
对比邓玉娇和卡秋莎的命运,列宁的话,好像也是对邓玉娇、高莺莺、麻旦旦(处女卖淫案)这些事件的点评。从这些镜子中,我们真能看到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越掩盖,将来爆发的会越凶猛。
200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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