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警方,该立案侦查的可不止邓玉娇!
网友:杨光志
2009年05月20日08:2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5月18日,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在巴东县委宣传部主办的长江巴东网上通报了官员要求异性服务被女服务员刺死一案最新情况,通报称巴东县公安局现已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5月19日《北京青年报》)
目前,公众对“涉嫌故意杀人”一词表现出空前焦虑,但平心而论,该拘留通知书也只能这么写,因为按照司法意义,以什么罪名刑拘并不可怕,最终能起作用的是,这一罪名是否会在法庭上经过庭辩审理过程最终成不成立。公众的焦虑透着对于当地公检法整个司法系统的不信任,这是由之前的三次警方通报所表现出来的“警方在力图维护死者邓贵大”的公众解读导致的,加上更多类似案例最后的诸多“不公”结局,让公众心有余悸,其堆积起来的愤懑情绪使关注该案的公众心都悬到了嗓子眼。
在该案已无可置疑地承担了拯救国家司法公信力使命的时候,巴东的整个司法操作,应当在任何细节方面都经得起公众质疑,以体现出法律对于正义与良知的呵护。笔者在此,就有两点想不明白。
笔者认为,声称“初步查明”且“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巴东警方,在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立案侦查之前,还忘记做两件事,其一,对涉嫌强奸的黄德智及其所陪客人予以拘捕;其二,对涉嫌违法经营从事色情服务的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法人代表予以拘捕。而且,这两项拘捕,当在拘捕邓玉娇之前进行,不论是从时间发生顺序,还是事件内在的因果逻辑关系,都必须如此。依照法律,强奸案同杀人案一样是公诉案件,无需受害人提起诉讼,也是可以抓人的!
少做了这两件事,公众的担忧将更甚,会认为警方失去了公平的立场,甚至有可能将巴东警方视为邓贵大的辩护律师,这种对一起案件的各构成要件实行选择性取舍,只盯着邓玉娇而无视另两拨“罪嫌人”的存在,说轻点,是疏忽是欠严谨,说重点,就是渎职,就是未审案先定性,就是为真正的罪犯开脱,就是轻谩法律愚弄人民!
而如果能按正常程序将这三拨人均羁押在监,则无疑是显示了程序正义,于平复坊间非议张大法律公平都有莫大好处。同时,在这之后,要么当地司法将这三案并合审理,要么分头审理,若要分头审理,也当是先审强奸案,再审杀人案,如果是循着这样审理程序,笔者相信在审理强奸案时,邓玉娇的“正当防卫”就已能昭告天下,之后的审理可省事之极。
细分析巴东警方的情况通报,其“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一句,于轻描淡写中,将一个违法事实遮蔽了——试问,什么叫“异性洗浴服务”?有哪一家工商机关批准了这一服务项目?有哪一家公安局敢公开允许这种服务的存在,如果这项服务是违背法律的,在这里,就当为邓贵大黄德智等人的行为作一个方向性的定位,而不是来一句有替卖欢者辩护之嫌的“误以为”的表述?
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是涉嫌违法经营的“梦幻城”仅是“停业整顿”,老天,尽管我们知道,色情业在许多城市已公开得近乎透明,但这一色情场合(对了,前面得加“涉嫌”二字)发生了命案,你多少也得拿出点打击姿态,哄一下公众的眼睛吧,你以一句“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置于合法的语境下,无疑是将此后命案得以发生的重大原因在性质上予以严重扭曲。
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是重大犯罪嫌疑人黄德智以及另外一位邓姓工作人员,还优哉游哉逍遥法外,公众很急迫很抓狂拼命想知道的是:巴东警方是给这两个人准备了“罪嫌人”的帽子呢?还是“受害人”的帽子?
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是,是邓玉娇在医院(精神病院吗?)的唯一镜头,是哭喊着“爸爸,他们打我”,(据恩施电视台新闻视频),这也是一个相当令人生疑的细节,承诺“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巴东警方,对此没有任何解释。同时,笔者顺便想说的是,按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庭还没有判定邓玉娇有罪之前,在邓玉娇还没失去一个公民的法定权利的时候,一个喊“他们打我”的弱女子的呼叫,在该事件的特定背景下,是否该引起作为妇女权益维护的最可靠娘家全国妇联的重视呢?遗憾的是,无论是当地妇联,还是全国妇联,一直对此案可耻地失语,这真让举国妇女寒心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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