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了喜儿
60多年前,中国有个穷苦的女孩,她叫喜儿。她的故事就是家喻户晓的“白毛女”。
我们暂时把喜儿的故事中的文学成分“搁置争议”,把事件的过程中事实的部分拿出来用法律来分析一下。
法律事实是:农民杨白劳欠了农村企业家黄世仁的债,长期不还,还躲债逃往外地,但实际上杨白劳是有钱的。证据就是他在大年三十晚上买了肉和红头绳。当农村企业家黄世仁闻讯赶来要求杨白劳还债的时候,遭到无理拒绝。
然后,农村企业家黄世仁提出一个非常“合理”而且非常“和谐”的解决办法-----和杨白劳结为亲家,娶喜儿为妻,同样遭到无理拒绝。农村企业家黄世仁无奈,只得继续规定新的还债期限后,离开了杨白劳家。
农村企业家黄世仁走后不久,杨白劳畏“错”自杀。失去了父亲的喜儿既不愿意还债也不愿意做农村企业家黄世仁的妻子,于是学习其父亲外逃躲债。由于一个女孩子没有谋生能力,只得逃入深山,以野菜野果度日。
故事到这里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
农村企业家黄世仁是完全没有错的,是正义而且仁慈的。而农民杨白劳父女不管从哪个法律角度去看,都是明显错误的违法行为。根据我有限的法律知识,起码他们违反了:宪法、刑法、民法、治安法、物权法、婚姻法、遗产法、城市管理法、乡村管理法。。。。。。。等。
故事还没有完,喜儿有个男朋友叫大春,这个人的性质更严重。他竟然带领一帮子穷鬼组织非法反政府武装力量,颠覆了当地合法政府,揪斗政府公务员和地方企业家。特别是揪斗农村企业家黄世仁,这完全是打击报复行为。大春明显犯有“颠覆政府罪”、“破坏经济发展罪”和“打击报复罪”。尤其是他把逃债躲避在深山的喜儿找回来后,不但不教育喜儿还清欠债,反而教唆喜儿参与揪斗农村企业家黄世仁,这更是恩将 仇报为 君子所不齿的行为。
可以看出了,杨氏父女勾结大春的一系列作为完全是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次序,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法制环境,是社会不能“和谐”的根本因素,必须严惩不贷!
这就是从法律角度去看喜儿事件,同样我们再从法律角度看邓玉娇事件。
巴东的所有姑娘和你们的父母,以及全国家里养育了年轻姑娘的所有的父母们,如果你们没有钱没有权没有势,那么请你们务必认真读一下这个故事,并且引以为戒,当钱、权、势找到你们的姑娘时候一定要服从,要感恩。如果你们想逃避想反抗,那就大错特错了,就会触犯神圣的法律!
远看白毛女,近看邓玉娇。为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而不是“刁民”,你们最好最正常的做法就是服从,服从才能“安定团结”,服从才能创造“和谐”。
如果邓玉娇服从了邓贵大等三人,那么就仅仅是卖淫,虽然也可能不久以后被公安机关处理加罚款,但是,那不过是治安处理,比被刑事处理要轻许多,尽管从此邓玉娇就是个“卖淫女”了,但是社会仍然不失为“安定团结”,也不失为“和谐”。
如果邓玉娇不服从,她就需要反抗。她如果不杀死邓贵大,仅仅是“半反抗”或者是“有限反抗”,那么她很有可能被邓贵大等三人打死,那么邓贵大当然是“正当防卫”了,自然要成为捍卫法律的“英雄”。而邓玉娇全力以赴的反抗,当然就是“死有余辜”的杀人犯罪嫌疑人,这就是邓玉娇的今天。
所以,不管是喜儿还是邓玉娇,她们除了彻底服从外根本就没有别的选择----因为我们是万能的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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