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不请李昌钰来侦破巴东案件就没有真相?
巴东邓玉娇刺杀邓贵大案已经半个月了,虽然警方三次通报了内容情节前后不一的案情,但究竟怎么最终认定当时的情况,似乎还没有结论。说实话,这样一个起码有3-5个活着的目击证人,现场不复杂的案情能在全国众目睽睽之下拖到现在,本身就够离奇了。
一个网友说的好,巴东政府和警方面临的问题是,无论他们此后做出多少次描述和透露,只要这些通报内容显示出有加重邓玉娇责任,减轻邓贵大责任的倾向,大家都会依照第一次通报进行对比,并只承认第一次通报的事实。可惜,警方果然每次都在加重邓玉娇的责任,减轻邓贵大责任。这是舆情持续十几天不减,持续走高的根本原因。也许巴东觉得不再发消息这样拖下去,时间长了会淡化。可惜,很多网友会不断找到新由头,兴趣的情绪还会涨。最主要的是,拖一天,无论地方还是中央政府的脸面都不好看。
贫道觉得,巴东案件之所以至今说不清楚,主要是警方公布的内容都是人证而缺少物证。贫道很清楚警方能制造什么样的证词,甚至增加一个“需要的”证人都不是不可能的,贫道就曾经领教过这些招数。因此这种口供和人证很难让人相信,起码贫道不信。但是,物证是死的,伪造物证不仅困难,而且容易出错。物证可以推断出“唯一可能”的结论,口供就不行。
比如,贫道认为,邓玉娇的外衣上的血迹,沙发和地上的血迹,都可以推断出邓玉娇究竟是被“按在”沙发上用刀向上刺的邓贵大,还是“起身”平刺的邓贵大。因为邓贵大是被刺破颈动脉死亡的,颈动脉一旦刺破,血是喷出来的。邓贵大身上喷出的血滴,在邓贵大是站立还是俯身,落在邓玉娇身上和沙发、地上的特征是不一样的。
贫道认为,邓玉娇外衣上应该有血迹,假如一点也没有,那就很奇怪了。就算站立平行直刺邓贵大,刺破颈动脉自己身上还没有一点血迹,那邓玉娇也太神了,只有少林武校的师傅才能达到这样兵不血刃的境界。如果有血迹,哪怕很少,就能推断邓玉娇用刀的姿势,邓贵大挨刀时的姿势。而且这种推断会具有“唯一性”,也就是“可能性范围”。
听说邓玉娇的外衣并没有被警方作为证据收集,而且被邓母洗了,这就有些说不过去。邓玉娇的外衣应该是破案最主要的物证之一!警方应该第一时间就收集的。如果没收集,就有主观故意嫌疑。就算是疏忽,那么这样破案能力的侦破队伍就应该被撤离,起码失去公布案情的资格,那些动辄就“警方证实”就不可信。
尤其现在一些人包括警方都把衣服上是否有精液作为了重点,本身就是打马虎眼。重点不在精液,而在血迹!因为有了精液,无非是邓或黄已经强奸了邓玉娇,但被强奸“后起身”用刀刺死邓贵大照样是“故意杀人”。而如果血迹能证明邓玉娇是在被邓贵大按在沙发上被迫拔刀刺死,最多也就是“防卫过当”。只要能证明这个场所曾经有过卖淫,就属于正当防卫。
不过,如果现场还没破坏,沙发、茶几、地上的血迹也还能推断当时的情景。
同时,邓贵大身上的刀伤也能做推断,因为这也是无法修改的。公布的情况是,刀伤都是邓贵大正面,也就是说邓玉娇不可能在邓贵大转身逃离时用的刀,而是两人面向时用的刀。公布情况一开始说是3刀,后来说4刀。两人正面相对,一个人连续刺出4刀是有些奇怪的。4刀只有一处伤口在邓贵大的小臂上。这在两人正面站立,受攻击者两臂被缚才可能实现。否则,受攻击者就算被吓傻了,看见前面人手里有刀也会下意识用手乱挡,小臂和手会有很多划伤。邓贵大小臂只有一处伤,大部分伤在身体上,只能是两人非常近身才有可能。看到一个所谓律师起诉黄德智的起诉书,里面有一句:“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如果是这样,那还有第五刀,这一刀刺在邓贵大肚子上。鉴于邓贵大只有1米5多高,1米6的邓玉娇除了会使“八卦连环地趟刀”才能刺中。否则,只能是邓贵大压在邓玉娇身上才有可能。如果真有这一刀,那么几乎就可以作为铁证了。
警方在究竟邓贵大等说的是“特殊服务”还是“异性陪浴服务”上玩弄词汇是很愚蠢的。因为从常理上说,邓贵大等在这种场面只会说出泛指的“特殊服务”这句话,而不会张嘴说出具体的,拗口的“异性陪浴服务”。专门把一个很正常的话改成很难说出的话,就显得很愚蠢。
其次,中国人都知道,所谓“特殊服务”就是指卖淫。别说已经把“异性陪浴”作为半公开服务项目的这家“浴池”,就是一般所谓“洗浴城”,多数都有卖淫业务。这种场所营销诀窍应该是:逐步从合法服务(如按摩)通过操的技巧促使享受者产生性欲,从而自己提出要求。从洗浴后的按摩发展到卖淫基本没有界限,按摩是卖淫过程中一个环节,只用“服务员”一句问话,“消费者”一句允诺,就由按摩变成卖淫了。“异性陪浴”这样赤裸裸的刺激,本身就是为了“发展过程”更加快而设计的。最后形成卖淫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警方坚持这个场所是提供的异性陪浴,避而不谈这个场所是否有过卖淫,本身就让人怀疑其动机。因为只要这个场所的异性陪浴有发展成卖淫的先例,那么,邓贵大等强迫邓玉娇做的服务就意味着有强奸意图,而邓玉娇做出对方的行为发展下去就会强奸自己(哪怕事后甩下一把钱也是一样的性质)的判断就不是神经病想法,而是正常判断。
贫道觉得,这样的案子根本不难破,案件过程,场景都是很容易通过物证演绎出唯一可能性的。别说请李昌钰这样的大侦探了,国内能研究清楚的专家多的是。甚至巴东警方也不会真的那么笨,以至于连什么是物证都不知道。
贫道注意到很多网友在警方多次“证实”下觉得这个案子也就这样了,会以不判邓玉娇来马虎过去。贫道觉得不会,因为疑点太多,警方行为疑点也太多,这些疑点连外国行内人士也在关注。就这么马虎过去,恐怕成为司法史上的一个笑柄。
贫道当官的经验是:可以办错事,但不能办会变成笑话的事。那会流传很多年的。
巴东警方和政府已经有点快成一个笑话的主角了,提请他们注意!!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