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媒体审判”,还是“审判媒体”
——廖言先生谬乎哉
丑牛
《瞭望》登了廖言先生的《慎防网络舆论卷起“媒体审判”》一文,是掷向“网络舆论”的一副镣铐。果然不久,网上关于“邓玉娇事件”的热议,戛然而止。看来,廖言先生不是一般的人物,他对“网络舆论”有生杀予夺的影响。
从廖言先生行文的口气来看,也很有些大气、傲气和霸气。我说的是《厉王止谤》之气。这个历史故事廖先生一定熟读,因此,他把“止谤”改成“媒体审判”,这一现代“罪名”加在“网络舆论”者的头上,可同样达到“吾能弭谤”的目的。
“媒体审判”这个词组,我第一次读到。按廖先生的文章解读,是以媒体舆论来代替司法行政,干预司法机关的侦察、侦讯、起诉、审判,判决,执行等工作,威胁着司法的公正。这简直是一宗大罪。这是廖言先生对前段“深圳梁丽事件”、“杭州飙车事件”、“湖南罗彩霞案”、“湖北邓玉娇案”中媒体和网络舆论的法律定性。
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访问了《强国论坛》,温家宝总理也访问了《新华网论坛》,与网友对话。在此之前,网上对“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揭露和批判,对“西山会议”的揭露和批判,比之邓玉娇等案的言论要激烈得多,严厉得多。两位中央领导同志对网民的言论是欢迎和肯定的。他们号召所有官员应挤出时间上网,倾听群众的呼声。
廖先生却把网络舆论,看成是一场“疯狂的盛宴”。廖先生的言论有悖于中央领导同志对网民的支持鼓励。他有何道理呢?让我们一一来分析:
第一,“舆论审判”,在网络上是不存在的,是廖先生强加给网民的罪名。拿邓玉娇事件来说,给邓玉娇定性为“故意杀人”的是公安部门,对她采取刑事拘留的是公安部门,把邓玉娇未经医学鉴定而当成精神病人绑在病床上的也是公安部门。网民对这些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质疑、指责、批判,是人民的合法权利,他们并没有对邓玉娇进行审判,也没有对侮辱、压迫、不法侵犯邓玉娇者进行审判,他们要求对不法侵犯者(涉嫌性侵犯者)绳之以法,不对吗?这一合法要求被定为“舆论审判”,这实际上是不许人来监督政府,监督司法公正,亏你廖先生想得出一个在法律上都找不到的罪名——“媒体审判”。可真是异想天开啊!
第二,你把近来发生的一些公共事件的责任统统都推到“网民”头上,说这些公共事件本来都是“个案”,由于“网络舆论”的冲击而形成公共事件,是这样的吗?哪一件公共事件是网络舆论冲击而形成的呢?“黑砖窑事件”、“孟连事件”、“杨佳事件”,还是邓玉娇事件?
邓玉娇事件发生在大巴山深处的野三关镇,这里发生了一起梦幻城的女服务员杀死来逼奸的当地官员邓贵大,女服务员报警之后,以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并捆绑到疯人院。这条新闻在报纸上发表后,引起社会普遍的关注,因为它典型地反应了当代社会的矛盾和冲突,贪官污吏对农民弱女的任意践踏,引起民众的愤怒。稍有良心、稍有正义感的中国人都会拍案而起,声援邓玉娇。怎么把这一起应该引起公众来关注的事件,说成是网络的冲击而形成,你廖先生不是把因果是非全颠倒了么!
第三,你把网民们对贪官污吏暴虐的愤怒声讨,对受害者的正义声援,说成是“近乎癫狂的舆论盛宴”,“从而给法官,陪审员施加了某种看得见看不见的压力,使本不应成为舆论常态的成为常态。”廖先生这里又生造了一个词组——“舆论常态”。什么是常态呢?人民起来,监督政府、监督司法、监督审判、贬斥贪官污吏、揭露司法腐败,这不能成为舆论监督的常态么,是反常态么,你要的常态是什么呢?你说这给了法官们看不见的压力,这种压力不好么?当初公安部门认定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引起舆论大哗,后来不是改成“防卫过当”么;当初,公安部门对邓玉娇进行刑事拘留,关进疯人院,捆绑在病床上,引起网民的一片抗议,后来不是“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了么。在众目睽睽之下,循私枉法者必然是压力重重。这不是好得很么!你能指出哪一起事件,网络上是“近乎癫狂的舆论盛宴”呢?你究竟是在为谁讲话啊!
第四,你指责媒体网络对这些事件的报道中违背了“两个原则”:一是平衡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廖先生可能是新闻学的专家。这两个原则是谁定的,世界上所有新闻都在遵循着这两个原则吗?你的“平衡原则”是改“一面提示”为“两面提示”。要给冲突,对立的双方以表达自己看法的平等机会。廖先生就在你的这篇文章中,遵循了“平衡原则”了么!你单方面把媒体和网络加上了许多罪状——“媒体审判”啊,“癫狂的盛宴”啊,“监督的越位”啊,“全民皆法官”啊……。你可有一个字来进行“两面提示”吗?
从这些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来看,没有哪一次是“给冲突,对立的双方以表达自己看法的平等机会”。这个“平等机会”给过黑砖窑事件中失去孩子的父亲母亲了么!这个“平等机会”给过邓玉娇及其亲属么!网民们能对一些公共事件表述自己的看法,却又受到了像廖先生这种有权有势的人物的封杀,你又有什么资格来谈“平等机会”。
第五,你把大众舆论对司法的监督,设了一道高高的门槛——“只有全社会都能充分了解法律知识,舆论才能正确监督司法,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媒体审判’现象”。网民们有几个法学家,他们就不能监督司法,就不能为邓玉娇喊冤,就不能说把邓玉娇关进疯人院是迫害。廖先生自己是法学家吗?我看不是。否则,你就不会讲这些糊涂话。
通观廖先生文章,不到一千字,七个段落,五个论点,没有一处有理有据。从字里行间,我只看到了四个字——“不许说话”。
录古文一段,赠廖君:
“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
廖先生是在为党和政府帮倒忙啊。
二OO九年六月八日于武汉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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