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的斯芬克斯之谜:究竟是谁搞垮了国企?
库爽生
从1980年代启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改革的中心环节一直是“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然而,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的是,国企并没有搞活,却一批批倒下了,再也不可能站起来了,更没有“重振雄风”的丝毫希望了。以“搞活”始,却以“搞死”终。这是许多人始料不及的触目惊心的事实。那么,究竟是谁搞死了国企?这是一个无数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国企改革“斯芬克斯之谜”。
有很多人断定:搞垮国企的罪魁祸首是国企管理层。这种认识是肤浅的、片面的、表面的。这是高看了国企高管层,他们还没有这种能量,能够在上十年内掀起飓风把数以十万计的国企几乎全部刮倒、摧毁。
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课题,需要投入很大精力进行调研,搜集材料,揭示本质。本文拟提出几个问题,和读者一道思考。
一、国企的资产负债率何以高得离谱?
1980年代中期以后,国企负债率普遍偏高,不少国企到1990年代中后期资产负债率达到100%以上,也就是资不抵债了。
这些高负债是从哪里来的?这要从1980年代中期国家对国企进行政策调整的改革措施说起。以前,国家建设国企是要投入资本金的。当时突然出台的“投改贷”、“拨改贷”改革政策措施,内容是国企的建设、技改资金全部由国企自己贷款或者自筹解决。
于是,原本由国家拨款的大量国企的技术改造,从此全部改由企业自己从银行贷款。一批批国家零出资的新国企拔地而起,但他们的精彩亮相却是短暂的,因为它们一出生就意味着短命。因为,几乎全部是兴建竣工剪彩之日,就是资不抵债、苟延残喘之时。道理很简单,建厂费用不仅是固定资产,还有其他各种费用,那么注定一旦建成就绝对是资不抵债。
我熟悉不少企业,是国家计委或省计委发文批准兴建的,技术装备在当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设备本来就是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从国外引进的。建成之后,先进的生产流水线很是引人瞩目,是当地政府引以为自豪的“窗口企业”,党和国家领导人莅临视察的时候,必然被眉飞色舞的当地负责人带到工厂生产现场。
可是,就是这样一家家技术装备一流、劳动生产率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优秀国企,兴建不久便被沉重的债务之山压垮了。资产负债率高得离谱,使这些企业不论如何加强管理、改善经营,也是银行贷款利息不断滚雪球,越滚越大,终至使企业根本就还不起银行利息,更不说还本。再加上遇上市场疲软、资金周转失灵的时候还需要融资,便更是雪上加霜。于是,到1990年代中后期,大量国企背上了极其沉重的债务,无论生产经营多么红火,经营利润都会被债务利息吃掉,最终反映到债务报表上就是亏损。由于经营亏损,政府和银行便基本切断了国企的输血管道。命中注定,国企死定了。
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是否畅通,是国企能否生存的主因。这从迄今极少数尚在正常经营甚至业绩优良的地方国企可以看得很分明:这些运转良好的企业基本都是上市公司,他们可以从股市获得无须还本付息的融资渠道。这是它们生存的根本原因,绝非什么机制转换之类梦呓所能说明的。
二、国企高管层腐败为什么越来越严重?
很多朋友一致把搞垮国企的责任一股脑儿推到国企高管层身上,我认为这不公平,也不完全符合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企长期以来都被称为国家队、主力军,领导有方、管理科学,不少行之有效的企业经营管理方法在全国推广,领导班子腐败现象极为罕见。为什么后来国企高管层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这其实正是国企改制惹的祸。国企改革从开始起步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到后来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步步弱化,到后来竟完全消失。厂长经理负责制初期,还是在企业党委的监督下,发挥厂长经理的生产经营指挥中心作用,以便及时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然而,随着广泛推行厂长经理与党委书记一肩挑,企业权利集中到一个人身上,就像原三九医药的一把手赵新先所说的:“企业就是要一个人说了算。”毫无疑问,“一个人说了算”的企业就完全丧失了监督制约机制,此时,想不腐败也难。当然,这时候,“一个人说了算”的企业还不多见,多数企业党委还在发挥或多或少的“政治核心作用”。
但是,随着“砸三铁”、“下岗分流”等对付工人的措施的实施,职工监督已经消失殆尽;特别是实施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使国企原有监督制约机制彻底丧失,新的监督机制却又是水中月镜中花。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管理层的“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代替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股东大会固然只是摆设,监事会亦然。很多企业监事会是根本就不能起到任何监督作用的,因为是“左手监督右手”的无效监督;何况不少企业监事会只是写在纸上,并不存在实际上的机构。而落实现代企业制度要素中的“政企分开”,地方政府趁机对国企高管层完全撒手不管甚至放任自流,不再进行任何实际监督。在完全失去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企业高管层的腐败是顺理成章的,清廉的班子倒是难得一见。
更奇怪的是,在国企改制进入所谓“深水区”,即触及产权的深层次改革阶段,“卖光送光”国企在全国范围内蔚然成风。企业高管层在完全没有监督机制的环境下,还意外获得了一种“鼓励腐败”的新机制。即腐败在客观上可以加速企业走向困境,“卖光送光”理由更为充分了。前些年,曾有几个国企老总亲口对我说,现在地方政府评价国企高管层的依据完全改变,原来是根据企业管理、效益和职工稳定等业绩来评价,而现在经营好不好已经不重要甚至根本就不是问题,只是尽早把企业或一块块或整体卖掉就是主动改革,就会获得政府的鼓励。至于高管层管理松懈、损公肥私等,绝不会被追究,且由于可能的“利益共享”,腐败客观上是被掩护的。这就是当一些国企严重腐败非常明显,不管职工如何举报都得不到调查处理的原因。
总体上看,国企高管层腐败成风实乃改革之势所使然,是必然的。话说回来,并非所有国企高管层都腐败,应该说还有不少国企高管层很优秀,也很清廉。但是在私有化改革取向的潮流中,地方国企无论是大型还是中小型,也无论经营管理如何好,也绝逃不脱被卖掉送掉的厄运。这也是高管层无心加强管理、只图一己私利的原因之一。
三、国企三年解困的努力为什么基本无效?
众所周知,中央1997年提出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的目标。中央为国企解困的决心是很大的,初衷是很好的。然而,却被下面的一些歪嘴和尚念歪了经。根据主流经济学家智囊们提出的措施,三年实施的结果,除了极少数企业因享受到特殊扶持政策外,基本上没有成效。
在这三年中,只有极少数享受到在此期间实施的扶持政策,即银行贷款“呆坏账”被冲销或获得“债权转股权”待遇,还有的获得发行股票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债务包袱,解决了负债率过高、资本金不足等问题。这些极少数幸运的企业从此得以新生。
而绝大多数企业则面临着“三年解困”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制度创新”和“加大了破产兼并和重组的力度”的措施,从此要么破产或卖掉(改制民营),要么就进行“制度创新”。
各地政府为了实现“三年脱困”目标,对大多数企业不是采取实质性的有效解困措施,而是用最简单的降低亏损面、亏损额的方法,即使用破产兼并等消灭亏损企业的做法,促使大批企业“安乐死”。
所谓“制度创新”,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项“创新”对于国企解困则如同“买眼药误入石灰店”。这一味主流经济学家开出的药方,不但非企业解困之良方,还是搞死国企的“杀手锏”。按照它的几个要素,真乃“刀刀见血”,明摆着是置国企于死地。就拿其第一个要素之所谓“产权清晰”来说,国企产权本来是最清晰的,即全民所有,但是现代企业制度强调的“产权清晰”却是要“化公为私”,即将国有产权或卖或送给私人。整个国企改制的私有化方向,从“制度创新”开始就完全清晰了。既然如此,则地方政府也好、国企管理层也好,当然只能是“顺乎潮流”,千方百计把国企“卖光送光”为己任,并以此创造自己的“政绩”。
本来,为国企解困,对于国家并非什么特别困难的工作,因为当时国企面临的具体困难很清楚,无非就是历史债务负担重、企业办社会负担重、冗员负担重等几个方面。如果在国企普遍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以减轻甚至卸掉企业债务包袱,如果把企业办社会机构的职能还给社会,如果各地政府为企业分流富余人员提供合适的职工分流渠道,那么,绝大多数国企将获得新的生命,重新焕发新的活力。可惜,当时各地政府没能这样做。有些工作似乎在做,比如原来由企业办的中小学,本来移交给地方政府,让企业职工子弟就近上学就行了,可是地方政府却在落实这项政策的时候,总是在企业挖去很大一块资产。我们常常见到,一个教师仅有四五十人的厂办中小学,在移交给政府的同时,却把原企业价值数以千万计元的资产一同拿去了。
在中央部署的国企三年解困工作中,各地政府显然没有抓住关键,不集中财力物力解决最明显最现实的问题,却在所谓转换机制上下功夫,从而在改制中使国企原有优势丧失殆尽,而放大了国企弊端。总之,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国企就已经被置于万劫不复的境地。于是,出发点很好的国企“三年解困”,结果却事实上成了国企“三年解散”。后来愈演愈烈的解散国企运动,肇始于这三年。
四、国企工人劳动积极性为什么越来越低?
我国工人阶级是勤劳智慧、最富有奉献和牺牲精神品格的共和国脊梁。国企工人整体上是一支非常优秀的职工队伍。
然而,应该承认,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职工队伍的劳动积极性也在不断降低。因为国企改革的主线是企业私有化,而副主线则是劳动者雇佣化。国企改革之前及初期,作为领导阶级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国企职工,还是强势群体。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国企办厂的指导方针,国企职工是企业真正的主人,虽然经济收入不高,但政治地位是崇高的。而国企改革则在客观上颠覆了国企职工队伍的政治地位,使他们的身份由主人变身为雇佣劳动者,到后来则把其中的绝大多数推向社会最底层,使他们成为赤贫的下岗失业者。
当国企工人们还是企业主人的时候,他们的劳动积极性总体上看始终是高涨的。这一点,是当时的国企管理者和政府部门公认的,在当时是有目共睹的。工人们在当时低工资制度的待遇下,苦干巧干,无私奉献,成为那火红年代特有的风景线。
当然,改革前,由于国企承担着解决待业青年就业的重任,不断接受政府下达的招工任务,使企业逐渐有了富余人员并日趋严重,就难免出现企业内部特别是管理机构人浮于事的问题。但这并不能从总体上否定国企工人良好的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因为冗员过多,深化用工和分配机制改革、进行多渠道分流,都是必要的。但是改革过程中采取把国企工人当作“革命对象”,完全否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指导方针的做法,实践证明是完全错误的。
改革措施在彻底取消工人的企业主人翁地位的同时,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也自然隐遁消泯了。原来,企业领导者非常尊重职工群众,企业兴旺时与工人同享快乐,企业困难时问计于工人,与工人同舟共济。通过采取“砸三铁”、“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改革措施后,工人再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只不过是“打工者”,再也不敢提意见和建议,再也不会像原来那样无私奉献,而是要认真算付出讲报酬。工人们说:“公司把我当人看,我把自己当牛使;公司把我当牛使,我把自己当人看。”改革之后,原来的主人翁成了管理层眼中只配干活的牛,工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当然是无法与以前相比了。
因此,那些说什么国企工人是大锅饭养的懒汉的谬论,是极为可耻的,是因果倒置的。工人们的积极性正是在大锅饭、铁饭碗被砸之后,急剧下降的。而国企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在改革中的严重流失,更使得企业困境雪上加霜。
曾经长期欣欣向荣的大量国企,为什么在经济体制转型期纷纷衰落倒地,纷纷被“卖光送光”?究竟是谁、是什么力量搞垮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叱咤风云、实力雄厚、文化底蕴丰厚的国企?由上述思考可以看出,其实就是国企改革本身改垮了国企,是主流经济学家们倡导的新自由主义思潮摧毁了大量优秀的国企,是私有化取向的国企改革改制把国企一步步逼到了死角,绝大多数国企的命运就是只有束手待擒或者自杀身亡。私有化改革就是搞垮国企的总根源。甚至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出:其实国企几乎全军覆没的现实结果,就是主流经济学家们的预设目标。这从国企改制后期的做法可以看得很分明:不管经营好坏,也不管是大型还是中小型,只要不是央企,除了极少数特殊例外,一般都是全部“卖光送光”。如此长时间、大手笔地搞垮国企,实在让人深刻地领教了什么是私有化大潮,什么是对我国当初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果的颠覆。而且,主流经济学家们还特别霸道,不准有良知的人们反思国企改革问题,或许是害怕露馅而十分心虚吧?
2009年6月14日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