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护宪问题
田忠国
(代前言: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
一个国家的宪法是什么?是一个国家人民大众的共同理想,是国内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法,因此,维护宪法尊严,打击违宪行为,是保护国体,维护国家安全、安定,保护人民大众共同理想,鼓励人民大众为共同理想共同奋斗的主要途径。
一、宪法是什么?
一般而言,宪法是一个国家民众的共同愿景,也就是共同理想,正因为如此,宪法尊严是不容侵犯的。所以,在世界各国,宪法都是所有国家的最高法律,并且,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矛盾、相冲突,凡是与宪法相矛盾、相冲突的,一律以宪法为准,这是其一。其二,立国时的原初宪法具有不可更改性,只可在原初宪法价值逻辑范围内予以完善或补充,比如说美国,建国二百多年仅补充过一次。其三,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民众共同的理想,因此,它也是生成社会价值秩序、共同意志的基础,宪法失去尊严,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二、中国应追究改制者的违宪责任
世界人民,只要知道宪法的人都知道,违宪行为是最大的犯罪。所以,从世界范围看,世界上再邪恶的官员,他可以贪污腐败,乱搞女人,但他不敢公然违背宪法,但资改派权力精英和知识精英,视宪法如无物,以经济改制破坏宪法,因此,资改派的经济改制,教育改制,是世界历史上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建议最高检察院、国家安全局,对资改派破坏宪法的行为立案侦察,追究集体和个人的违宪责任。
三、通钢事件的标本意义在于工人阶级护宪护国
通钢事件源于通钢改制,也就是把公有制改成私有制。从宪法的角度说,吉林国资委是违宪行为,而通钢工人反抗吉林国资委的改制行为,从本质上说是通钢工人的护宪护国运动。中国如何面对这一问题?对于中国来说是个重大考验。因为,维护宪法尊严,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基本条件。世界历史证明,没有宪法的尊严,就没有国家的稳定与统一。
当权力和知识精英形成一个巨大的利益集团,并与外国资本势力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时候,一个国家的巨大灾难就来临了。破除权力、知识精英和外国资本势力利益共同体对决策的围困与操纵,是中国能否维护宪法尊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但是,当权力精英、知识精英与外国资本势力结成利益联合体之后,破除的唯一途径就是掀起全国性的护宪护国运动。因为,没有人民大众共同的力量,难以憾动权力精英、知识精英与外国资本势力结成利益联合体。
四、铁腕护宪才能清除披着合法外衣的黑恶分子
薄熙来的铁腕打黑,赢得了全国人民的一片叫好声。打黑除恶固然有其巩固国体的标本意义,宜在全国推广,但是,打黑除恶的核心应为护宪,也就是说,凡是违背宪法的行为都应在打黑除恶之例,因为,违背宪法,以改制的名义自由掠夺,改变国体的行为,是孳生黑恶势力,并使黑恶势力合法化的温床,也是形成权力精英、知识精英与外国资本势力利益联合体的根本原因,也是有效防止权力精英、知识精英与外国资本势力利益联合体修宪,改变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正确途径。
2009-8-19
附:关于维护宪法权威、捍卫社会主义国有经济、重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倡议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6/200908/99854.html
http://tieba.baidu.com/f?kz=63062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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