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购买者暴富之谜-----驳左大培的总资产出售国企论
下面是左大培先生提供的例子,它载于:
周放生长期在政府机构内部从事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因此他于2004年9月19日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的文章中所叙述的国有企业改制程序,应当说是体现了标准的官方的公有企业“改制”方案。
周放生的这篇文章曾经列举了一个极具典型性的例子:“一家国有企业评估总资产为3亿元,负债率80%,净资产为6千万元,职工500人。改制时,假若企业按平均每人3万元的标准支付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需1,500万元,扣除资产损失、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保费用、内退人员费用合计2,500万,所余2千万才是拟出售的企业国有资产”。周放生认为,只要出让价不低于这2千万元,就不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
在给出了这个例子后,左大培对按以上净资产来出售国企提出了质疑,并用了大量的篇幅论证按评估的净资产来出售实际上是对债权人的权利的侵害。正是由于这一点,才使得购买国有企业者暴富。因此他最终提出:
为了能够承担这些债务的偿还,按照法理这些公有企业所有者(指政府)应当向其企业的购买者收回该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而不应只满足于收回“评估的公有净资产”的价值。
在这里左大培为出售国企提出的理论公式是:
所有权价值=总资产。
现在有两个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一个是左大培的这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出售的理论对国有资产的增值是有利还是不利?另一个是这个理论到底对不对呢?或者说所有权到底应不应该按总资产来出售,如果说不应该又应该按照什么来出售?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现象上看,左大培是在为国有企业的出售者的利益考虑,国家收回了净资产外还收回了企业欠银行和职工的负债。但是,左大培没有想到的是他在这方面为国家资产增值的同时,却在另一方面埋下了增加国有资产风险从而导致国有资产减值的伏笔。
左大培实际上引进了这样一个前提: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中,其他形式的企业对企业的负债负有限责任,而国有企业却要负无限责任,这就意味着国家不是以国有资本金投入来对国企的负债负有限责任,而是要对负债负无限责任,这样就会使得国家投资的风险高于非国家投资,这使国有投资处于极为不利的竞争状态,也违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左大培实际上是用国企生存的现实的不利换取出售时的理想的有利,其结果必然是当国企确实需要出售时,由于价格过高而卖不掉,同时,国有投资只有在不平等的市场上与其他类型的投资相竞争。
按总资产出售所有权为国有资产挣来的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设想及一个极其现实的不平等的市场地位。
按净资产出售国企在直观上不合理,按总资产出售又违反市场经济规律,那么,到底应该按什么来出售国有企业呢?
我们现在就来回答第二个问题:
国有企业转制不是一般商品的买卖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所有权交易。所有权交易与一般的资产交易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权的价格不只是所有权拥有的净资产价格,更主要地还包括生产关系价格。
以大家极为熟悉的股票交易为例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了。股票不是一种普通的实物资产,而是所有权资产的一种,购买股票也不是普通的交易而是一种典型的产权交易行为,这种交易的市场价格绝不是以每股净资产为中心来波动的或者说他的市场价格不是由每股净资产来唯一确定的,当然,更不可能以每股总资产为中心来波动,由每股总资产来确定。不仅股票的出售会出现这种情况,其他形式的所有权出售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形,立即注意到这一点的不是经济学家,而是企业的会计人员,所有权价格与净资产价格的不一致,会导致了记账的困难,我支出了2000万美元,我得到的却是1500万美元的净资产,那我的帐不平呵,于是会计学专门给所有权市价与所有权对应的净资产之间差额起了一个专用名词叫商誉,然后就可以把无法记帐的500万记到商誉的项下了。
帐平了,会计学没必要再深究下去了,没必要再问500万来源何处?性质如何?但这并不等于说500万是没有性质的没有来源的。
这500万正是所有权价值的真正体现,正是为了创生一个新的组织系统而必须物化的劳动的凝集。(关于市场经济企业价值的更为本质的论述可参见本人政治经济学专著《和谐意识形态》第2章)
因此,要出售所有权,弄清实物净资产和总资产只是第一步,在某种条件下,可以说它是最无关轻重的一步,就是说同样的净资产,所有权的价格完全可以是不同的,并且,净资产为零所有权的价格可能不为零,甚至,所有权的价格小于净资产的价格。
举一个例子,在两个企业的实体净资产都为零,一个总资产为另一个的2倍,仅从这个因数来看,资产高的所有权价格一般要高些,并且两个企业的所有权价格都可以不为零。道理简单,我要创生一个大资产的企业所花费的成本一定高于创生资产小的企业,并且,大的企业的绝对收益现值应该较大。又因为两个企业的期望收益均大于零,现金流折现后必不为零,所有权价格也就随之必不为零,虽然实体净资产为零。
此例中总资产与所有权价值虽然呈现正相关的情形,但是它们之间是函数关系,是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它们绝对不是一个量,不在极偶然条件下是不能相等的。这正是左大培总资产出售所有权理论错误所在。
因此,国企要评估转制,比弄清实物资产净值更主要的是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该企业的商誉价值,而不是按照实物净资产和总资产或按照行政长官的意志来确定。它起码应该包括商标、专利、销售网络以及经营许可等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对于负债率颇高的还要考虑资金资产的筹措成本的价值,还有就是该企业的发展潜力所包含的价值。从此种意义上看,企业的确按评估的净资产来出售,只不过这个净资产是包括了商誉市场价格的净资产。
有人会问,怎样来客观确定商誉的市场价格呢?
有两种基本的方式能够保证商誉市场价格的客观性:
1. 有公开的市场价格的事项必须按市场价格定价;
2. 没有市场价格或没有公开的市场价格的因素则需通过公开竞买的拍卖形式来确定价格,以防止评估公司和行政领导有意主观低估国有资产进行非法寻租。
只要评估的时候充分考虑了企业商誉的价值,再采用市场公开拍卖出售的方式,就形成了所有权的市场价格,国有企业就应该按照这个价格出售。只要按这一原则出售,国有企业在领域上进行转换理论上应该是可行的。就如同一个股票持有者,当然没有必要握着一种股票不放,关键是在出售的时候出售的是所有权,是按市场价出售的所有权,而不是按每股净实物资产加以荒唐的出售。至于谁来决定出售,是现在的政府官员还是左大培强调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老板都无所谓,条件是他们不暗箱操纵价格。
所有权的出售过程中,无形资产的计算,商誉的大小,扮演了主要的角色,起了决定交易性质的作用,是不可省减的,但是正是最应该着力评估、必须评估的事项,在实际的国有企业的转制中却或被以不易把握为由完全略掉或评估价过低严重背离市场价值,实质上就等于把所有权出售偷偷地变成了净实物资产出售。
这才是问题所在。
因此,国有企业购买者一夜暴富的秘密并不如左大培所言,主要靠对债权人、银行、原国企职工本身和原国企职工所负债务及其利息的侵占,而是以实物净资产的价格堂而皇之地购得了所有权的价格。商誉这个所有权价格的核心部分(对中国负债率极高的国有企业来说尤其如此)就这样地成为了国有企业购买者的囊中之物,成了国企转制中国有资产存量流失主要形式,成了官员寻租的温床,也就成了极少数人发财致富的源泉。
21世纪初,当中国的国有企业在事实上疯狂地以实物资产的价格出售所有权,也就是说把所有权资产当做普通实物资产卖掉了,或者形象地说把白金当沙土卖掉了的时候,中国的经济学术知名高手们没有人来公开地在学理上指出两者间的本质区别,这个马克思早已深刻地表述过的东西竟然在以马克思主义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国度里没有成为反对盗窃国有企业所有权价值的理论武器,或者说被人彻底的遗忘了,只剩下左大培孤凋凋一个人仰望着即违反宪法又违反普通法又违反道德操守,推动或听任国有资产被公开盗窃和掠夺的国家公务员严重渎职、失职、不作为的犯罪行为,义愤但却是非理性的喊出按总资产出售产权的空想,这场景真是十足的搞笑,真是20年来中国西方经济学界道德和学术同时崛起的强有力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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