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律所经历的一件事(1)
有一种医疗器械,是与人的血液有关的,由某外国制造,其设在我国的机构负责在中国的经销。该机构(下称该机构)通过分布于全国各处的,在当地有能力的所谓公司,通过众所周知的手段使之进入各个三级甲等医院。该机械的使用中需要大量耗材,也就成了资本家们牟取暴利的途径。
我所在的地方,有一家公司(下称该公司)是该机构在当地的经销商,负责在当地的销售和后续耗材的提供,200X年的一天,该机构突然发来传真,称该公司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终止经销商资格。该公司很是气愤,旋即找到我所知名律师,要起诉对方,我所安排我一同办案。经我了解,以前该机构给该公司一份经销该机构系列产品的合同书,该公司不知何故自己私下另刻公章盖上,未用真公章。而该机构也未辨真假。如今起诉时,依据的是另一份协议书,单指这种与人血液有关的机械,内容很简单就是该公司负责在某地经销该机构的这种产品及后续耗材的经销若干年,如果该机构违约则支付违约金XX万元。
按法律规定,我们这里既不是被告所在地又不是合同履行地,双方也未约定,本不该在当地起诉,但经过工作,当地法院立了案,向该机构发出传票。该机构立即派出其大区经理和律师前来,一面提起管辖权异议,一面和该公司谈判。谈判中,对方律师提出要看一下协议书原件,我与当事人商量后向其出示,对方经理和律师表示,公章是真的,但该机构却不知道如何会有这样一个东西,不知道是怎样出来的。
我的当事人在谈判中占据主动,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甚至在初步意向达成后,还要提出新的要求,我很感诧异(事后他说,咱们谈判时,对方也在开会,随时了解情况,作出部署,而他们的每一步都有内奸随时会通报他。真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呀!)就在提出的条件开始像敲诈,对方很难决定时,我的当事人使出撒手锏。他给我出示了某台机械的进口文件,有一份证明文件上用英语写的大意是:这台机械是新的,没有使用过的等等。他说:我们在安装时发现这机械是旧的,使用过的。实在不行,就用这个敲打他们。在紧接的谈判中,我的当事人轻描淡写的提了这个事,并且将文件让对方律师看了几眼。后面的谈判立即轻松下来,很快达成新的协议,该机构答应所有条件,唯一要求,将那份证明文件拿回去。我的当事人又想得到利益,又怕丢了撒手锏,最后只好将文件复印一份做了复印件与原文件一致的公证,把原件给了该机构。
在资本家们庆祝协议达成的酒宴上,他们为了各自取得利益,欢呼双赢弹冠相庆时。我内心极其难过,醇美的红酒就像是鲜红的血液在流淌,这是资产阶级吃人的盛宴。我亲爱的兄弟姊妹不幸成为了资本宰杀的对象,劳动的血汗送进医院,不知道是得到治疗还是毒害。作为律师,我应该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执业中得到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哪?还是……律师是要维护正义,维护人民利益,还是要做资本家的帮凶,狗腿子?我们说的从来就是要维护正义,但制定的法律、政策却挟制着我们走向另一方,我深感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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