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薄熙来组织打黑行动以来,以官商勾结为特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相继垮台,往昔满头光环、不可一世的“黑老大”们鱼贯入网,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正义的审判。笼罩在重庆的黑雾陆续散去了,重庆的天蓝了!对此,百姓们无不额手相庆。然而,这一顺应民意的正义之举却遭到了许多学者、专家、律师们的舆论围剿。这些“学界泰斗”、“法律精英”、“大牌律师”们借着李庄案一哄而上,打着“程序正义”、“维护法制”的旗号召开研讨会、搞电视专访、写大块儿文章,一路指责薄熙来践踏了法制,讥讽其在搞运动,搞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在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究竟是薄熙来错了,还是“学界泰斗”、“法律精英”、“大牌律师”们错了?
其实,弄清这一点相当容易,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就足够了。
第一,重庆乃至中国是否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
第二,该不该打黑;
第三,如何正确打黑。
对于前两个问题,“学界泰斗”、“法律精英”、“大牌律师”们与薄熙来应该不会存在分歧。1997年修订刑法时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写进了刑法,据考证是某位“学界泰斗”根据社会实际情况提出的建议,且得到了“法律精英”们的一致认同。如果否认重庆乃至中国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与他们过去的观点相矛盾,也的确背离了中国的社会治安现状。那么,既然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当然得予以打击。否则,按照“泰斗”、“精英”、“专家”、“博导儿”们的时兴话语来说,在理论以及逻辑上就难以自洽了。
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打黑了,解决了这一问题,“学界泰斗”、“法律精英”、“大牌律师”们与薄熙来之间的的分歧也就迎刃而解了。
那么,究竟怎样正确打黑呢?
这个问题似乎被“学界泰斗”、“法律精英”、“大牌律师”们严重忽略了!他们在网络、报纸上连篇累牍地写文章,在电视机前滔滔不绝地讲理论,说得虽然高深莫测、玄而又玄,其实都是对重庆打黑行动的否定!程序不正义呀,践踏法制呀,制造冤、假、错案呀,百姓要遭殃呀,不一而足。但是,从未有人从重庆乃至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阐述一下究竟怎样才能做到正确打黑,哪怕仅仅是在“理论高度上”!据说中国的知识分子善于先天下之忧而忧,对开据救世良方乐此不疲。但令国人汗颜的是,我国法律界的大知识分子们面对着犯罪率居高不下、黑道横行的社会现实,居然连半个有效的药方也鼓捣不出来!唯一的本事就是指责别人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一贯如此。三十年来我国犯罪率不断攀升,犯罪花样越来越多,刑法规定的罪名屡屡增加,人民安全感越来越差就是明证!
说到此,“学界泰斗”们又要发话了,我们是开出了方子的,西方的文明国家不是有三权制衡、司法独立的普世价值吗?不是有公平、正义、人权吗?鲁迅先生早就说了,采取拿来主义就是啦。哎呀呀,可惜世间并没有包治百病的狗皮膏药!中国当代的法学大家们从不肯下一丁点儿的功夫深入社会底层研究犯罪问题,他们的本事仅限于言必称希腊。然而,真的向西方学来真本事了吗?否!犯罪学之父龙勃罗梭为了研究犯罪问题在监狱一住十数年,解剖了数以百计的死刑犯尸体,根据其颅象和骨骼特征得出了天生犯罪人的结论。结论虽然是靠不住的,但是龙勃罗梭的实证主义精神以及严谨治学的作风令人肃然起敬。试问可爱的“专家”、“泰斗”先生们,对西方具有普世价值的研究方法你们怎么一点不感兴趣呢?你们每年拿着党和政府数十万元的项目经费去了几家看守所?几家监狱?访问了几个犯罪人?是否曾经深入中国的社会实际认真调查过犯罪问题?你们给政府出了几个有用的主意?答案是肯定的,除了制造无数的文字垃圾外,你们只剩无的放矢、言之无物的“普世价值”了。
“学界泰斗”、“法律精英”、“大牌律师”们,你们虽然顶着各种各样的吓人头衔儿,但根本不懂中国的犯罪问题,没有谈论“如何正确打黑”的资格!
可爱的专家先生们,你们非要在中国鼓噪三权制衡、司法独立不是不可以,言论自由嘛、人权嘛。可是说真的,这需要假以时日,三年五载恐怕搞不成,十年八年恐怕也搞不成!按你们能够自洽的逻辑,黑社会现在是不能打的,得等。否则,必然践踏人权。
可是“黑老大”早就不耐烦了,他们手中的钢刀是不等普世价值的!
老百姓更等不起普世价值,似乎也不敢等。
薄熙来发动群众,铲除罪恶,还一方平安何罪之有?!
“学界泰斗”、“法律精英”、“大牌律师”们与薄熙来的区别在于政治家与跳梁小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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