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愚钝,虽然读了一些法律本本,但对那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总是记不了几句,甚至连中国到底有多少法这样一个简单的算术问题也答不上来,简直就是一介法盲。惭愧之余,不禁对那些能够将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信口道来的法律精英佩服得五体投地。正好最近碰到一个法律用语,实在不知道作何理解,在此不妨向法律精英们讨教一下。
一位朋友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同时持有一张银行信用卡。最近去银行取钱,发现余额竟少了数千元。经多方追询,原来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直接从信用卡上扣划了保险费。朋友对此很不理解,请我帮助查一下有关法律条款,看这种作法是不是合法。于是我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打开一看,发现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赫然写道:“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朋友看后十分气愤,当即就要起诉银行和保险公司。
“且慢,这里写的是‘有权拒绝’,‘有权拒绝’只是一种法律赋予,被赋予人有权行使,也有权不行使,银行现在不行使这个权力,也不违法呀。”我制止朋友道。
朋友急了,大声嚷道:“法律规定的权力,怎么可以不行使?”
我也毫不客气地反诘说:“法律赋予的权力就一定要行使吗?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你行使过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怎么一表决重大国际事务就弃权?这弃权二字又作何解释?”
朋友一时语塞,半天才嗫嚅道:“好在这笔钱的确是扣了保险费,你想,在没有查询清楚前,银行和保险公司把你的钱扣了,既不通知你,更不给你开个银行凭证和保费收据,开始查问时他们还不认账,如果被不法分子从中搞了名堂,你向哪里去要?储户存在银行的钱还有安全感吗?”
轮到我语塞了。
请问法律精英们:在下对“有权”二字的理解应该不会有什么毛病吧?如果没有毛病,朋友关于银行存款没有安全感的疑虑又当如何解释?
相信现在该轮到法律精英们语塞了。
这里不妨进一步向法律精英们讨教几句:你们都是高学历高职务高职称的人中之精,此处怎么会用“有权”这样一个语焉不详、模棱两可的法律用语呢?是满肚子的英文把中文压在了肚子最底层,一时搜肠刮肚找不出其他什么合适的词语,还是另有原因呢?
法律在规定行为人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时,往往还使用一个叫“不得”的用语,似乎比“有权”确切得多。在同一部《商业银行法》中,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款就这样表述说:“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这里就一连用了两个“不得”,何其明白乃尔。因此,完全可以相信,“有权”二字的出现,并非法律精英们的中文水平低,而是出于其他原因。
对比一下《商业银行法》中前述两款条文,以在下这样的愚钝之徒也不难发现,“有权”和“不得”规定的对象是有区别的。“有权”规定的是银行自身,“不得”规定的是银行以外的他人。对他人规定得严谨周密,对自己多少留点漏洞,大概是法律精英们在制定部门法时,为部门利益打的一点小算盘。
中国官场是迷信权力的,有人说过一句非常实用而经典的话,“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指头大的权力不使出拳头大来,是决不罢休的。商业银行的官员们,法律既然赋予你们“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但愿你们也来个“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吧。
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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