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言:刘庆宁“信访坐牢”提案令国人寒心世人耻笑
尊请刘庆宁看看《宪法》再提案(原创)
忠言 /文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提交一份关于信访修法的议案。他认为一些人不分场合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信访、闹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3月12日《新民晚报》)
他列出了20种应受到刑罚的信访行为,其中包括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散发材料、静坐,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非法聚集、滞留,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多次或有严重后果,那么将依其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雷人议案年年有,今年议案更雷人。张晓梅建议家务劳动工资化,老婆干家务,老公应该发工资;王全书建议“炎黄子孙”最不宜将“黄色”作为色情、低俗淫秽的代名词,应该把“扫黄”改为“扫色”;陈华伟建议在大城市买不起房的人“回老家买房”;还有任志强的“房子像钻戒穷人不该有”、宗立成的“医改成功是悲剧”等等。
但让忠言没想到的是,身为广西人***制委员会会副主任的刘庆宁打着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的旗号,又提出了一个严重违背《宪法》精神、压制民主民意的暴力提案。有网友称其为“法西斯提案”。这样的评价,我以为没有丝毫的上纲上线。
到上级机关信访的群众,必有一定的缘由,或因自身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或有什么各种冤屈,作为人民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人民公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去热情接待他们,真情实意地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好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主持社会的公平正义。
但是,现实生活中,有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冷漠对待群众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能拖就拖,使有些本来很简单的问题成为“疑难问题”“历史问题”。还有的地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捂着”、“盖着”,甚至有的对当事人进行恐吓打压,并动用暴力手段“围堵”、“截访”,使群众有冤无处伸。这样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实际上恰恰加剧了干群矛盾,真正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大凡信访的群众,都有一定的利益诉求,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们采取“标语”、“口号”或“静坐”、“聚集”等方式,这是他们愿望和诉求的正常表达。如果说这些方式就是“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并以此为由拘捕他们,把他们投进监狱,不仅违背我国《宪法》精神,恐怕在世界上也实属罕见的侵犯人权的暴政。
政府机关、领导干部是干什么的?就是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否则百姓养你们干什么?群众有了事找政府、找领导反映解决是天经地义。当了和尚就要念经。你如果不在政府部门,不在领导岗位上,群众还会去“扰乱”你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吗?如果怕“扰乱”你的秩序,你可以卸官为民,回家卖红薯去,没谁硬拦你的。
《新民晚报》的报道说:“刘庆宁连任三届人大代表,专注于法律问题,据报道截止去年,他已经有28件立法议案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议程。”看来,刘庆宁在法律界可算是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他的提案让我们担心这种蔑视公民合法权益的暴政法律,一旦真的成为现实,那将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严重倒退。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而且这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但是,法治国家的立法必须要发扬民主,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意志,绝不能有极少数人站在既得利益的立场,千方百计建立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而剥夺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
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我们敦促刘庆宁代表,还是先看看《宪法》再提案不迟。免得丢你这个立法工作领导干部的人,让国人寒心,让世人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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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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