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高地价导致高房价,有人则说,高房价导致高地家,孰是孰非,争论不休,没有价值,也解决不了房价居高不下的问题。
有人说开发商是房价高的推手,有人则说,地方政府是房价高的罪魁祸首。前者依靠房地产暴利成为大亨,后者依靠土地维持财政收入。无论前者后者,都对推高房地产价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开发商来说,虽然赚钱天经地义,但赚取暴利则是违法的,不是有反暴利的法律法规吗?为什么政府有关部门视而不见呢!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土地招拍挂是目前唯一公平公正的方法,高价中标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为了弥补地方财政一般性收入,土地是唯一具有自主支配的财力来源。要他们不依靠土地财政也难,日子要过,社会事业要搞,基本建设要做,这一切都需要钱。况且国计民生中70%的开支是由地方财政担负的,中央财政仅负担30%。相反,由于实行分税制,中央财政拿走60%的税收,地方三级财政才分到40%的税收,县级财政仅有15%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财政来钱最快的途径就是土地出售。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现在从上到下都指责开发商,指责地方政府,有人建议将土地出售的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这也解决不了地价高房价高的问题。
要解决房价高的问题,必须从三个环节着手。
第一个环节,严格监督房地产开发商的房产售价,核准建筑成本,将政府核收的各种税费全部取消,因为这些税费最终允许计入房产成本之中,人为地提高了房价,最终转嫁给购房者。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由国家向购房者征收房地产消费税,税率要明确无误,房地产建筑面积也要认真核实,严格界定公摊面积项目,决不允许乱摊乱派,向购房者转嫁负担。
第二个环节是土地出售,严格按照土地等级价格对外出售,超过的部分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不搞收支两条线。凡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重重惩处,绝不姑息迁就。
第三个环节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分税比例,变6:4为4:6,即中央分税比例由60%降为40%,地方三级分税比例由40%提高到60%。这样的话,即可以防止地方跑步进京,导致国家官员腐败堕落,遏制腐败现象前赴后继,又可以缓解地方财政吃紧问题,解决依赖土地解决赤字和高额负债经营困局。为了进一步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尽快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取消地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税收的分税,这样可以把县级财政分税比例提高到35%左右,大大缓解了县一级财政的赤字问题。
房价高主要环节的严格监控,肯定会收到明显成效,对房价实行监控,必须实行房屋建筑成本公开,利税率公开,房屋售价公开,严禁实行房屋预售制度。透明房屋建筑成本测算依据,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只要讲认真,讲原则,讲纪律,遵纪守法,高房价肯定会维持在人民群众可以承受的能力之内。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解决高房价问题,别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找不准病因,怎么能开出具有疗效的药方呢。国家出台了许多调控房地产价格的政策,实质上并没有找准高房价的病根,无论不允许央企介入房地产,还是调整土地资金缴纳办法,统统是治标不治本。如此治病,不会有什么效果的。写于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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