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3月23日《新闻联播》报道:在珠海务工的38岁四川籍男子郭青建,五年时间内无偿献血38次,共计约四万余毫升,相当于5人全身的血容量。今年2月9日。郭青建因车祸去世,他没有给亲人留下什么遗产,只有14本鲜红的献血证。
郭青建的事迹固然令人感动,但是透过这道新闻,我们可以看到另一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郭青建五年献血38次四万余毫升,也就是说他平均不到两个月献血一次,每次超过1000毫升,不论献血的频度和每次献血的数量都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过频过量的献血无疑会对身体造成伤害,郭青建之死是否与献血有关?可惜媒体没有相关报道。
郭青建本人也许不知道《献血法》,也不清楚过频过多献血对自身的危害,但是血站内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国家的相关规定。那么为什么明知违法还要如此频繁的大量采集无偿献血者的血液?众所周知,病人在医院输血,每100毫升的价格是数百元,医院的血液来自血站,由此可见血站从无偿献血者身上所获取的惊人利润,估计郭青建一人几年内为血站提供的利润可达数万元之多。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哪里还顾得上他人的死活。
血站如此公然践踏法律,丝毫不顾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将他们的热血心肠当成赚钱的工具,实在令人愤怒。中央电视台虽表彰了郭青建的义举,却毫不拷问血站的违法行为,也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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