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律所经历的事
——兼谈刺杀法官案
走在大街上的女同志,大多会背一个包,装一些常用的物品。在外企打工时,一个原先在这里打工的姑娘回来看望以前的同事。把包放在桌子上,一个男同志一边拿过包,一边说:让我看看里面放的啥。打开之后,除了一点面巾纸,其余什么都没有,就说:你背着包有啥用吗。这时我接过话题说:女同志背包,有两种作用,一是带点必用的东西,二是这包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件衣服,起到打扮自己的作用,现在看来,这种作用比原来的基础作用更加重要,用画龙点睛的意义,不过要是搭配不好的话,也可能是画蛇添足,说完大家哈哈一笑。是的,有些人很多时候都会弄巧成拙,欲盖弥彰。比如,报纸上登载湖南永州刺杀法官一事,不约而同的写到:该人刺杀的法官不是当年判他案子的法官。我想这就是画蛇添足、弄巧成拙之笔,也可以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不曾偷之现代版。详细情况我还不清楚,但我知道,人民法院已成为“权力后院”,法官上有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审委会,都可以对具体案件加以正确不正确、合法不合法“指导”,法官的朋友、同学、同志、法官之间、法官、检察官、警官之间还有很多合法非法的影响。具体审案的法官在此案中是审理的法官,在彼案中有可能就是进行“运作”的“掮客”。这种体制对不对,我不好说,但实在讲,也不一定不好,换一种体制就会好吗?不一定,根本原因是有一种力量使这个领域内没有了为人民服务的人,一群坏蛋在这里,什么样的体制能行啊?近几天来,陕西榆林法官讨取分红案、深圳法官别墅纠纷案、陕西大荔法官借钱不还案,时不时映入眼帘,令人民群众瞠目结舌,到底是什么人被什么样的途径推上了法官的位置?唐代思想家、大诗人白居易说过:盖刑法者,君子行之,则诚信而简易,简易则人安。小人习之,则诈伪而滋彰,滋彰则俗弊。我们社会主义共产党的干部,思想水准、道德水平、认识能力,与白居易能比吗?可见三十年来资产阶级私字当头腐朽思想的侵害多么严重,资产阶级生产生活方式逼迫多少人走向不归路。
湖南永州刺杀法官一案中,会有各种影响指导关系吗?我想会有的。湖南永州的刺客使我想起中国古代荆轲刺秦王、聂政刺侠累、豫让刺赵襄子等侠士义客,他们长久以来是中国人民核心价值体系中值得人称颂的典型事例。“找对了对象”,看到这样语言文字的时候,眼前浮现出一幕幕儿童被刺的血腥场面,无助的儿童被丧心病狂,丧失中国传统道德的犯罪分子所屠戮,他们从精神上、道德上被中国人民唾弃,而荆轲、聂政、豫让等在中国人民心中却永远是侠肝义胆的道德楷模。
记得刚到律所做实习律师时,我以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必定是一些心底善良、品行良好、道德高尚、人格高尚的人,因为我是这样要求自己的。能走上这条道路,对我来说实属不易,我珍惜这样的机会,认真细致完成各项工作。一次,指导老师说他联系好了,让我于x时x分到x市中院x号楼x层x房间找x法官借阅一件法律文书,我准时到达,但无论我怎样敲门,里面都没有人答应,我在门口等了二十分钟,没有人来,也没有人开门。我就回去告诉了指导老师,然后他又联系了一番,不高兴地说:人家就在办公室,你现在赶紧去。我出了门,心中十分气愤。到了中院,还是那个地方,找到那个法官,我就说了刚才我来过,并在门口等了二十分钟。那个法官面不改色心不跳,心平气和地说:我刚才一直在这里。这是我第一次领略说谎的人竟如此自然,我倒面红耳赤了。以后的工作中才知道,心平气和的把假的说成真的,是从事该工作的一个基本特征。
生活中,在某个地区执业的律师,时间长了,如果想干下去,一般都会有意无意在各个公检法机构,主要是法院,找一些朋友,法官也会有意交一些律师朋友,这是双向的,只不过,这种朋友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朋友。但很少有在所有法院都有关系的律师,但律师之间也会交流,互相帮助。我的指导老师的一个律师朋友,代理一件合同纠纷案件,起诉于x区人民法院,据说该律师长期在中院代案,在x区人民法院没有坚钢关系,他找到我的指导老师协调,说好给法官5000元人民币。案子尚未开庭审理,该案的原被告双方和解了,要撤诉,把申请递交法院,然后法官给我的指导老师打来电话说:撤诉可以,但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办。我不知道,我的指导老师怎么样给他的律师朋友说,他的律师朋友怎样问当事人要钱,当事人怎么看这件事了。我想不通,钱能买来公正吗?买来的公正还是公正吗?老百姓也不对,每遇问题先找熟人,再送钱,实际是助纣为虐,但主要原因是百姓造成的吗?可怜的百姓,还有什么办法得到公正呢?
我在同一律所的一个律师同事,个头不高,思维敏捷,待人热情友好。从偏远的农村考上大学,毕业后在这个对他来说陌生的城市里做一名律师。难度是很大的,案源稀少,还要支付较高的生活费用,又背负着父母亲属的殷切希望。生活的重压下,对每一个案源都大力发掘,对每一个案子都苦思冥想,想把它打赢,时间长了,嘴里面经常说的话就是如何“运作”。记得他代过一个案子:甲乙双方签订一个打井的合同,乙方给甲方打了井,甲方不给钱,乙将甲告上法院。他是甲的代理人,这案子从情理上、法理上都很难说甲不给钱有道理,然而他把这事却运作成功了,但判决书不好写,他拿着法官拟的判决书在律所与朋友们商量,我看上面写着:乙方由于经营困难,急于摆脱困境,未经严格审查,与甲方签订合同,对产生的后果负有责任……等等。
我是黯然或者说高调离开律师行业的,为了生活在不断的挣扎着,好久没有联系以前的朋友了。前几天,电话突然响了起来,我一看是我那位律师兄弟,心头一热,接通电话,传来那热情而熟悉的声音:“x哥,你好!”,我也说:“兄弟,这几年过的怎么样?”,他说:“好着呢!”听他说着话,我心里一片凄凉和心酸……抬起头来仰望星空,除了一团团黑漆漆的乌云,什么都没有了。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