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公路‘放倒’八个贪官”难道也已经很平常了?
人民网的“中国共产党新闻”有个《想收工程款必须先行贿 广东一公路“放倒”八贪官》的新闻,说的是广东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罗神宋去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罚金1万元。近日,该案的办案人员向记者透露了该案的侦办过程——
罗神宋案发是被审计部门首先发现的。2007年增城市审计局对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进行审计,发现了重大违规使用现金的情况,于是立即向增城市委报告。办案人员之所以对此事非常敏感,是因为这条公路改扩建工程仅涉及银行贷款一项就有11亿元。当办案人员准备传讯罗神宋时,发现此人已经潜逃。原来,在办案人员找他之前,当地的计生部门已先找到他,准备对他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的情况进行处罚,因为他和“二奶”生了一个女儿。
从2002年当上董事长,直到2007年落马,罗神宋利用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共受贿308万元人民币;组织集体贪污87.8万元,个人分得10万元;组织私分国有资产54万余元,个人分得8000元;另有人民币201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美元9600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罗神宋家财颇丰,有4座房产。其中有一座位于增城某著名别墅区的别墅,价值400多万元。靠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而富起来的罗神宋,竟一次性将房款付清。刘伯就形象地说,这座别墅完全是从荔新公路上挖出来的。
办案人员在查案的过程中没有发现罗神宋为行贿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承包商、设计单位接连向罗神宋行贿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想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工程款。行贿人说,行内规定,谁送钱,谁就能早收工程款。
在现在成千上万的贪贿案中,上面这些案情可以说已经是很平常,平常到已经引不起太多的注意了。大于注意到这个案件,也不是因为上面这些案情。而是因为新闻最后的那一句:“除了罗神宋以外,该公司还有副老总等7名中层干部被判刑,公司几乎所有中层干部都涉及该案。”
一个“公司几乎所有中层干部都涉及该案”说明什么问题?至少说明什么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全没有了作用,说明这家发公司已经发生了质变。联系到案情中的“组织集体贪污87.8万元,个人分得10万元;组织私分国有资产54万余元,个人分得8000元”,这哪还是什么发展公司,完全成了阻碍发展的公司,挖国家墙角的公司。试想,如果他们小心一点,或者增城市审计局粗心一点,他们违规使用现金的情况不被发现,那么他们今天是不是还在一边学习反腐倡廉的文件,一边继续挖着国家的墙角?
大于认为,这个案例的恶劣不在于它涉案金额的大小,而在于“公司几乎所有中层干部都涉及该案”。可是这样恶劣的案例并没有引起什么有影响的关注。它让人怀疑,难道这种情况也已经很平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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