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中国催泪瓦斯首次实战成功
6月11日18时40分,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国庆开车行至湖北东路大润发卖场附近,与行人胡某发生口角纠纷,并动手打了胡某。围观的人数从几个、十几个,迅速升至几百、几千,整个大街堵得水泄不通,将这位局长大人和一位女士堵在轿车内,不能离去。
读这则新闻报道时,令人齿寒的不是汪局长打了中学生耳光后的一声“你们知道我是谁吗?我是领导!”,也不是市委书记情急之下的“就地免职”的表白,而是防暴警察向围观群众发射的催泪瓦斯。
催泪瓦斯是什么样子的?在电视电影中看到过,中国的许多公众都没有直接在大街所见的体验。这一回,马鞍山防暴警察为了保护打人局长,居然向人群发射了催泪瓦斯,并成功“将现场群众驱散”。
附近的一饭店老板说,“我以前也没看过催泪弹,当时一个小杯子一样的东西滚到了我脚下,我不知道是什么还弯腰凑近了一看,结果被催泪弹迷糊得眼泪鼻涕直流,非常难受啊!”该老板说,他立刻跑回家一连用了两瓶矿泉水,才把眼睛给洗干净。
其实,这种“迫不得已的情况”正是当地政府自己“创造”的机会。首先,如果那位汪局长稍微还有点党员干部、政府官员的样子,下了车不是打人耳光,而是去关心一下那位中学生有没有受伤,就不会有后来发生的事情。其二,如果警方到了现场,“保护”意识稍微薄弱一点,不是把打人局长“保护”进警车,而是依法“抓进”警车,围观的群众情绪就不会受到那么强烈的刺激。其三,如果中国的群众全都冷漠、自私,对打人局长的行为麻木不仁、视而不见,当然不会有后来的百余名手持盾牌、头戴钢盔、全身武装的防暴警察赶到现场,也不会有市委书记用高音喇叭向群众承诺什么,当然催泪瓦斯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
历史上的许多如果,都成了千古长叹。如果以“如果”来衡量历史,所有的历史都将无法延续成章。也基于现实没有太多的如果,在上千名群众面前, 中国的催泪瓦斯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在这里,应该向中国警方表示热烈地祝贺,祝贺催泪瓦斯正式装备警察,也祝贺催泪瓦斯在中国大街上首次实战成功。
特别声明:这个“首次”的概念可能使用不当,有请警方朋友提供例证勘误。
201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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