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罹患癌症的病人来说,能够得到一剂具有良好效果的抗癌药,无异于续命仙丹。即便这种药价高得惊人,但对生命来说,一切的花费和疑虑也会显得微不足道。钱可以再挣,人没了就意味着全部的失去。因此,药品制造、销售的整个环节,应作为公共安全列入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视线,上升到生命权保护的高度。然而,据6月14日广州日报消息,日前,杭州破获一起制造假抗癌药物案。据悉,此案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人民币。目前,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查明,假药销售目的地涉及全国七八个省,具体流向还在追查中。
制造假抗癌药物的主犯是47岁的丁总经理,这个江苏男人有张非常豪华的简历——本科、硕士、博士,按部就班读完后,开始在医院搞临床研究,之后又到国外读博士后。2003年,丁某加入了美国国籍,回国后被聘为一家医院的研究员。在被抓之前,明着,他是杭州某生物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暗着,却是抗癌假药生产经营团伙的首脑。
从2008年开始,丁某瞒着单位开始捣鼓起假药生意。他在杭州幕后指挥一伙手下在江苏一个无任何消毒灭菌措施的塑料厂里搞抗癌假药生产,另一伙在深圳搞包装。他知道常规销售渠道肯定是走不通的,就在网上销售,引患者和少数医生上钩。其名头是:这些抗癌药都是印度、秘鲁等国生产的,因来路不正,所以便宜卖。
被冒名的抗癌药主要有“格列卫”,真品每瓶13000元,主治白血病;“多吉美”,真品每瓶26000元,主治肾癌; “易瑞沙”,真品每瓶16500元,主治肺癌;“特罗凯”,真品每瓶19800元,主治肺癌。假“药”却基本是以真品价格的10%进行销售的。他们抓住了患者寻求“灵丹妙药”的心理,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大肆夸大宣传其功效。为骗取患者信任,还冠以“最新科技成果”,证明药品具有“特效”。引诱可怜的癌症患者,不但要苦苦抗拒死神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还要为人间的丑恶买上最后一次单。
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国家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有关药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都做了详尽的规定。比如在《药品管理法》第33条就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为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进行有力打击,我国还制定了最高刑罚为死刑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然而并没有阻挡住假药的生产和流通。这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对药品管理没能起到应有的过滤作用,而法律本身也没有对那些生产、销售假药的不法分子起到应有的震慑和打击作用。而对于假药的最终使用者即患者来说,他们根本就不具备识别真伪的能力,又处在有病乱投医的境地,哪会顾及使用了假药将会贻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危及生命的恶果。
显然,制造假抗癌药、赚取肿瘤病人的救命钱,不只是丧尽天良,而且简直就是谋财害命。如果他们这样的造假恶行竟在药监部门的眼皮底下发生,而且得不到有效惩治,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说,政府的监管部门已经沦为假药谋财害命的帮凶,难辞其咎。
君不见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机构基本上按照一般市场监管的模式去监管药品市场,仅仅使用药款罚没权,证照吊销权,仅仅让贩假售假者感受皮肉之痛,而没有彻底斩断假药贩售的利益链条,铲除售假药店的生存土壤。而程式化的行政处罚过后,这些人要么摇身一变换个门牌继续变本加厉吞噬肿瘤患者的血汗钱,以弥补被罚的成本;要么蛰伏一阵子,待风头一过东山再起,重操以假乱真坑蒙拐骗的勾当。
如不解决药监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执法弊端,如不制定卫生部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问责追究制度,如不形成药品市场联网追踪联手打击的综合治理局面,如不深挖监管部门可能有的以罚代管、以管得利的权力寻租毛病,再多的查处、打击也不能遏制假药泛滥的现状。药监打假难还是会像癌症一样,成为极难治愈的绝症。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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