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委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有一种意见或倾向非常值得注意,就是把矛头针对该市市委书记郑为文同志。从昨天到今天,我看了很多的贴子,感觉批评郑为文的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书呆子,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很可能就是从家门到校门、从校门到单位门的根本没有任何社会经验的“三门牌”小资,怀着对社会的愤恨,好不容易逮一擅自做主免除一科级干部职务的较高级别的公务员,狠劲掐,恨不得掐死掐进监狱后,仿佛才能显示出舆论的监督力量和自己的正义。
第二种是有意标新立异,为了写贴子,故做此语。某网友的贴子笔者细细看看后,感觉他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报道,什么政府组成部门或非组成部门的事儿都门儿清,可是他有意识地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我们总是将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寄托于某个主要领导的作为,而且是不合权限的作为,而不是靠事先的工作预案,靠正常的工作机制来应急,总是让人担忧”,这就是一种有意的歪曲。
第三种写贴者,人民网上的发的少,主要在各什么什么吧,和其他不经常上的网,因为早晨查资料,大量的浏览了一下。发现其中确实有些别有用心者,有意激发网友的愤怒,扩大事态,不交待前后因果,就单纯强调催泪瓦斯、书记独裁天朝特色等等,不说它们了。
首先我们看这个事儿,马鞍山市委书记的处置对不对、合不合规,准确地讲,百分之百是合乎规定的,最大的规定我所知道的是党章,紧急情况下党委的任何一名常委都有权做出决定平息事态,事后向常委会汇报即可。这是《党章》的规定,其他的法规,没有细查,肯定还有,这是中外各国处置突发事件的一个惯例,有些网友确实是缺乏常识,才揪住这点大做文章的。
第二点,旅游局不管是政府组成部门还是政府直属的履行一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单位的性质并不决定市委书记的决策的合法性。按照我国现行体制,党委是一个地区的领导核心,人大虽然是地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但它必须接受地方党委的间接领导,这个领导就是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须接受市委领导来实现的。书记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决定,事后常委会认可并通过,人大党组必须服从党委的决定,而且要通过每个党组成员的努力,使多数人大常委会其他非中共党员常委同意这个决定,最后通过表决形成决议。笔者专门查了相关资料,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并引用了相关报道,事后该区人大常委会连夜开会做出将其免职的决定(郑为文当时只能免去其党内职务)。
第三点,马鞍山市委书记虽然是马鞍山市委常委会的召集人,不是最高领导――注意,书记其实只是常委会的召集人而不是最高领导,因为他和其他常委都是表决时一人一票――但他有权代表马鞍山市委,作为马鞍山市委下属的一个区的党的委员会,按《党章》规定,必须要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上级党委作为的决定,下级党委必须无条件地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诉或向再上一级党委申诉。对郑为民同志作为的决定,从报道中看,花山区委并没有提出异议,而是连夜开会作为追认的决定,这一切说明,对汪某的处置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为什么不是问题的问题成了问题,为什么明明有功之人却偏偏受到指责?这其中的意味很值得深思。我们现在的体制是一元化体制,全国各种力量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条坚决不能动摇,否则就动摇了国家统一和稳定的根本。然而某些人,总是想改变这个东西的。
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在学习苏联经验,苏联取消了宪法第六条,结果导致苏联解体,很多人是颇有心得的。我们不妨把这个事情好好看看:
“1990年3月,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改宪法的决定,主要有: ①取消关于苏联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规定,宣布给予一切政党“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政策和管理国家事务及社会事务的平等机会”;②把关于“苏联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规定,改为“苏联经济制度在苏联公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的基础上发展”,并规定国家“平等地保护这些所有制形式”;③设立苏联总统,把集体元首制改为个人元首制。同年12月26日,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再次修改宪法,扩大了苏联总统的权限,成立由总统直接领导的苏联内阁取代苏联部长会议,设立苏联副总统以履行苏联总统的部分职能,等等。1991年 8月以后,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先后独立,同年底苏联解体,苏联宪法随之失效。”
某些学者,几年前就开始撰文,提议要修改宪法,修改的条目和字句,就这句话“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呢,“以俄为师”呗,重蹈苏辙制造一新的“苏东坡”呗。这股阴风暗流一直要悄悄酝酿。这次,有些势力的表现我们就很可以看得清了。
为什么集中火力批判郑为文啊,因为他“使人大变成了橡皮图章”。呵呵,表面上看很法律很合宪,实质上呢,颠倒黑白,别有用心!别什么呢,制造另外一个权力中心,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复制1990年前后苏联“一切权利归苏维埃”后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无力控制全国局势的同样局面,同时扶持中国的改革家……
不要轻易批判阴谋论,阴谋就在你我的旁边,最近吉尔吉斯斯坦为什么乱?千万别以为和咱们无关!醉翁之意,在西北五省。这些都是成套设备,就是利用中国境内和邻居中发生的一切群体性事件,巧妙地把方向引向人家希望的路上来,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被颜色革命了。
所以对郑为文,一定要支持不能胡批,否则以后谁敢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不怕得罪人地免去肇事干部的职务呢?花山区委四个多小时不能做出有效的反映,难道不是因为不敢负责逐级请示耽误了时间吗?有些人你们这样颠倒黑白地对待有功之人,难道目的就是干掉一切敢于负责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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