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到的见解
-记山东省企业军转干部第二天上访的对话
6月12日简要介绍了山东省企业军转干部第一天上访对话的情况,下面再介绍一下第二天( 6月10日 )上访对话的情况。这位战友的发言,对问题谈的有高度,有深度,有独到的见解。
今天(2010年6月10日)是山东省十七地、市企业军转干部上访省委、省政府的第二天,昨天有14地、市代表相继发言。今天受访的有济宁、肥城、烟台、济南(长青)代表。接访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李主任、省信访局刘处长、赵处长等。
刘处长首先介绍昨天14地、市代表发言大致内容,今天要求大家讲政策范围内的看法,重复的不要讲。
代表们依次相继进行了发言。作为烟台企业军转干部代表,我的发言是:“我们要说的话,讲了十多年了。我们上访的材料,可以填满中南海。今天是我到省委、省政府第一次成功上访(以往多次被拦截)。我不重复大家的发言,我主张烟台市领导提出的互动式(不要各说各的,毫无结果)”发言。下面是我要讲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61条“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第59条“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第3条“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第49条“军官退出现役后,采取转业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
由此可见: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人民政府的法定义务。请山东省委省政府接防领导回答?
迟疑片刻,主持人说:“发言后请李主任解释”。以下接着发言:
“我们是被计划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不是应聘到企业的),当出现下岗、失业、被剥夺身份待遇时,也就是企业不再代替政府“妥善安置”时,人民政府不应逃避自己的法定义务”。
逃避自己法定义务的现实后果是:1、严重违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造成国家现行法制的不统一;政令的不畅通。2、严重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把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置于失诺寡信的尴尬境地。3、严重损害人民军队的核心价值观,军人的荣誉和尊严是献身精神的基础,都剥夺了,以后谁还为国防献身?
全国企业军转干部之所以义无反顾地上访,其目的就是:1、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2、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公信力;3、维护人民军队的核心价值观。
至于目前的“解困”:1、“解困”不等于“妥善安置”;作临时措施可以,长期不变就是对抗军转政策的落实,逃避妥善安置法定义务的履行。2、“解困”代替不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若干中发文件的落实,如中发【1998】7号文件:“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宝贵财富”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想否定它,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法定权限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全国人大;法定程序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发的文件;并且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受到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尝。你用人发【2002】82号和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取代中发【1998】7号文件,显然不够权限,不合程序,是违法的。为此,我们要求山东省委省政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发【1998】7号文件,切实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李主任: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给个说明,要求等我讲完话后大家再讲:1、我在老供销社呆过,也在军转办干过,当时军转干部分到哪里都一样,全国执行一个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不一样了。公务员要考试;企业要自负盈亏,不同的人执行不同的制度。军转干部分到哪里随那里,包括分到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大学毕业生。
2、“解困是真对生活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的措施,制度还是企业制度”;
3、“大家提的还是身份待遇问题,改革不能走回头路”|;
4、“团职干部当时都落实了政策,请老同志正确对待,解决不现实。中央和国家都清楚”,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山东省全面落实了中央的解困政策包括生活、看病和补贴(没有做到100%)新的随发现随解决。山东省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照顾,如中央说按职工平均养老金,山东省把党政机关也纳入了,提高了基数。所以,山东省是不折不扣地执行了中央的政策。
第三个倾斜问题,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军转干部有高有低也是中央的政策。
李主任对中央和省的政策说明我当即表示反对意见:首先我认为,可能由于你干具体工作时间太长,你缺乏宏观思维。你左一个中央,又一个中央,你是把你的上级都当作中央了。中央只有一个,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同属党的领导)。这个必须分辨清楚,否则要犯错误。
1、“改革不能走回头路”,和纠正改革中的失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失误可以在深化改革中纠正,但是不能坚持不改。我们共产党是长期执政党,不懂这个道理是要亡党亡国的。坚持错误不等于拥护改革开放,纠正错误不等于反对改革开放。
2、“军转干部分到哪里随那里”这个观念不对,典型的本末倒置,军转干部执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是一个整体,不容分隔。就像台湾不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出去一样,分离没有道理。我们的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是为《国防法》、《军官法》服务的,只能为适应新的形势,承前启后,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和发展,如中发【2001】3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在“计划分配”的基础上增加了“自主择业”安置。待遇只能越来越好,不可能取消和剥夺。在《第五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暨2009年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上,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对我国军转干部安置制度做了详尽论述。从无“解困”之说。
3、李主任的说明并没回答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人民政府的法定义务的问题。用改革来回避“妥善安置”的法定义务更靠谱,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对等的,年轻时为国家履行了义务,年老了为他们考虑的,应该是回报、兑现承诺、还债的问题,而不是对他们进行剥夺式的改革。在回报、还债的同时也是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未来投资,这是“妥善安置”的基本涵义。
时钟飞快,已是下午一点。还有很多问题无法展开说,我们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李主任、省信访局刘处长到烟台多走走,多听听。
不过,李主任握别时说“你不同意我的观点,我倒赞同你的一些观点。”,说明,这次上訪不无成果。
烟台企业军转干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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