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色列和犹太人复国看“人权高于主权”
黎阳
2011.3.28.
既然“人权高于主权”,那犹太人为什么非复国不可?
既然声称“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为什么不去游说以色列来证明你的一套是“真理”?
如今世界各国犹太人的日子普遍不比当地人一般人难过吧?没人专门侵犯他们的人权吧?为什么他们还要普遍支持以色列复国?为什么非要为犹太人争个主权出来?既然“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为什么犹太人不老老实实留在原来居住的国家享受人权,却非要跑到遍地沙漠战火纷飞的地方闹主权?为什么犹太人连两千年多前丢掉的主权都不放弃、都要争、为此甚至不惜牺牲眼前最大的人权——生命?是犹太人太蠢、不懂得“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还是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人太混太坏太卑鄙,故意制造出这场骗局?
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领教够了历史教训、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惨痛教训的犹太人最清楚,所以对“人权高于主权”嗤之以鼻。
口口声声“人权高于主权”,那就尽管找以色列卖弄你的“普世价值”去,看人家买帐不买帐。
放着以色列这“主权高于人权”的典型不敢碰,专门向中国人推销“人权高于主权”,明摆着是欺负中国人,明摆着是巴不得中国人也象历史上的犹太人一样饱尝无国可投、到处流离失所、受尽欺凌歧视甚至被系统灭绝的滋味。
当然中国不乏看透了人权与主权关系的有识之士。以下一组文章就说得非常精彩(见附录)。
今后中国再有人鼓吹“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不如干脆直接把他们打发到以色列去,让他们在那儿敞开了卖嘴,敞开了卖弄三寸不烂之舌,看他们在那儿能吹出几层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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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人权,主权,霸权
:wskcom(秦.村.白.鸟)[174413:29047],06:06:4603/24/2011:
http://hua-yue.net/HuaShan/BBS/shishi/gbcurrent/174413.shtml
人权,主权,霸权
前言
从2003年,网络论坛暴发了一场有关人权是否大于主权的争论,在下也曾写过一些帖子,被不少网站转载过。如今,因为多国部队对利比亚动武,有人又祭起了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来为霸权主义强词夺理、鸣锣开道。然而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惨痛教训,人们对这一套说词已经看透看穿。用人权对抗主权,实质是为了借霸权而谋政权。而霸权主义也只是利用一下这些所谓的人权斗士而已。霸权之下,人权又在何处?每天烧掉上亿美元去武力干涉别的国家,真的是为了别国的人权吗?这些一切行为都是以自私自利为出发点资产阶级政客,忽然变成活雷锋了?鬼才相信呢!有人说西方民众素质高,然而美国和西方的民众走上街头反对动武了,这是不是素质高的表现呢?
为了揭露人权大于主权的实质,在下将发表过的有关帖子找了出来,附在后面,以供参考,并欢批评,欢迎转载。
之一:对人权大于还是不大于主权的分析论证
[宋公明]于2003-04-1018:26:00发表
http://old.qglt.com.cn/wsrmlt/wyzs/2003/04/10/041003.html
长期以来,这个论坛上有人不断反复宣扬人权大于主权,掀起一阵又一阵的鼓噪,实在让人不胜其烦。人权与主权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这些人这么狂热地宣扬人权大主权的主张?这就不得不来认真来分析一下。
人权大于主权,看上去冠冕堂皇,中气十足,还真有点不容置疑的样子。其实稍有头脑的人不难看出,实际上这个命题简直荒唐透顶!
首先,这个命题没有限定条件,没有边界,没有前提,没有范围,没有对像。如果这个命题成立,那么就意味着在任何时间,任何空间,任何个人的人权,都大于任何一个主权。这可能吗?这在逻辑上不是荒唐透顶吗?我的人权大于你的主权,你的人权又可以大于我的主权,行吗?
既然是人权,当然离不开人;只要是人,就一定具有人权。既然我有人权,那么我就大于主权了?
人权当然是属于个人的,每一个人对自己的人权当然具有做主的权利,例如张国荣,他非要自杀;例如有的人,他非要出卖自己的人格或贞操,这时他的人权大于他的主权吗?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会有法律和监狱,这就是主权的体现。监狱里的犯人被剥夺了自由,被剥夺了公民权,财产权,以至于生命。是谁剥夺了他们的人权?当然是法律,也就是主权。人权的含意应当是相同的,但不同的国家,对犯人的人道待遇却是不一样的,为什么?还不是因为各国有各国的主权吗?
第二。人们如何行使自己人权?如何保护自己的人权?例如姓名权,为什么你个人能够使用而别人不能侵犯?还不是因为你的姓名是经过国家主权认可的结果吗?如果未经国家主权的认可,你的姓名就不会受到保护,你把人权喊破了天也没用!如果你经过主权认可的姓名权遭受不法侵犯怎么办?你可以打官事呀,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嘛!这时你的人权是不是要受主权的保护?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你出国,是不是要随身携带护照?其实护照就是主权。你无论走到那里,只要有国家颁发的护照,国家主权都在保护着你。如果你丢失了护照,那你麻烦大了!人家马上可以把你抓起来,你把人权叫破了嗓子也没用!
谁都知道,没有抽象的人只有具体人。每一个具体的人都必然是某一个国家的公民。作为一个公民,你必须承认本国的主权,并且有法定义务捍卫国家的主权,必要时可以献出自己的生命。同时你还必须接受国家主权(如法律)的约束。因此,任何一个人的人权都不可能大于自己国家的主权。(是否大于别国主权下面再说)。如果你不想犯叛国罪的话。
所以一个人的人权是那里来的?是主权赋予的,并受主权保护当然也受主权约束的。人的公民权是与生俱来的吗?非也!你只有取得了一个国家的国籍,才能享有这个国家的公民权。为什么只有到了18岁以上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由国家主权规定的嘛。所以主权实际上是人权的集中体现。
你可以不喜欢这个国家的政府和政治度,但是只要你还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你就必须承认这个国家的主权,决不能将自己的人权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
当年共产党从根本反对国民党政府的统治,但是当国家受到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国家主权面临丧失的时候,共产党却又与不共戴天的仇人国民党联合在一起,共同抗击日寇。这难道还不能说明主权高于一切吗?
第三。如前所说,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国籍,都受本国主权的保护。由于各国的主权都是独立的,平等的,显然,你的人权只能是某一国人的人权。你是中国人,可以享受中国人的人权,你是美国人,只能享受美国人的人权。不可能有超越国界的人权。有的人不愿意做中国人,拿了个绿卡要当美国人,这当然可以。可是你是不是能得到和本土美国人同样的人权呢?未必吧?很多人跑到外国,取得外国国籍。结果发现只能当人家的二等公民,你怎么不对人家叫人权大于主权?人家理你吗?
各国的主权是独立的,平等的,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不能跑到别的国家去侵犯别国的主权。有的假洋鬼子以为有绿卡就不可一世了,在国外吃不开,就跑回国内耀武扬威。可是现在不是殖民时代了,治外法权那一套早已不管用了!只要你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中国就必然会行使自己的主
权,该抓的照抓,该杀的照杀!到那时你把人权大于主权拿出来,不把人大牙笑掉才怪!记得有个美国人在新加坡被处以鞭刑吗?总统出面说情也没用。你美国人可以说鞭刑不人道,但人家国家的法律就是不理你,你的人权能大于人家的主权吗?
由于国与国之间主权相互独立平等,中国人在外国也必须尊重别国的主权,遵守人家的法律。当然,只要你持有中国护照,你就会受到中国主权的保护。这里有必要说一下,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根据这一原则处理了大量海外华侨问题。特别是东南亚华侨问题。一部份华侨愿意保留中国国籍的,国家专门派船接了回来。还有大量华侨加入了侨居国国籍,成了外籍华人。现在已经近五十年过去了,这些外籍华人已经溶入当地社会,成为所在国的公民,他们的人权当然应当由所在国的主权保护。他们在所在国发生的种族矛盾,是别国的内政,我们虽然反对,但已经是爱莫能助了。
想当年香港未回归时,受英国的殖民统治,总督是英国人派来的。香港人有选举权吗?没有!为什么?没有主权嘛!香港回归后,香港人成了堂堂正正的中国人,这才有了选举权,还不是因为有了主权才带来的吗?这不正说明了主权是人权的集中现,同时也是人权的基本保证吗?
第四。既然每个人都是某一国家的公民,那么自然只会有某一国人的人权。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民族风俗习惯不同,经济水不同,因此各国的人权状况显然是不可能相同。又由于各国的主权是互相独立和平等的,所以任何一个国家对别国的内政都无权干涉。只要你承认对方是一个主权国家,你就必须承认对方政权的合法性,当然也必须承认对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如前所说,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有的国家还有鞭刑,各国人权状况各不相同,也不可能相同,这些都不能成为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主权的理由。一个主权国家有权按照自己国家的情况处理犯罪,处理民族问题,处理国内人权事务。那怕别国在打内战,你也不能去干涉。如前所说,外藉华人的人权只能受所在国主权保护,人家不是你的国民,所以我们是不能去干涉的。同样,我们国家的内政也不允话别的国家来干涉,来说三道四。当年台海金门炮战,国共双方都很清楚,这是内战,你美国人管不着,也别瞎潺和。
我国是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这五项原则已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特别第三世界国家所承认。这里面很重要的两项就是互相尊重领士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这显然和人权大主权完全相悖,国此霸权主义当然怀恨在心。
话说到这里,人权大主权是什么货色就完全清楚了,这不过是霸权主义为了干涉别国内政而挥舞的大棒而已。打着人权大于主权的旗号,就是为了干涉别国的内政,甚至动用武力威胁和干涉。霸权主义连国家的主权都可以侵犯,它还在乎你的人权吗?失去了国家主权的保护,你的人权还存在吗?谁愿意接受强加在自己头上的所谓人权?霸权主义在别国强奸杀人的事还少吗?何曾把人家的人权当过一回事?
第五。美国人总是对别国的人权说三道四,而且对中国特别挑眼。说穿了,就中是国的人权状况和前景要比美国要好得多。解放以后,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对刑事犯实行劳动改造制度,对民事
纠纷实行先行调解制度,等等,这一切都是人类历史上最文明。最人道,最进步,最符合科学的制度,中国公民的人性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正确的发挥,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无需别人来指手画脚。相反,美国又有什么权利指责别国的人权?它自己的人权状况又是如何?这个靠奴隶贩卖,靠屠杀印地安土著居民起家的国家,恐怖主义,种族主义,剥削压迫,垄断,欺诈,邪教,三K党,黑手党,黑社会,暗杀,枪击,毒品犯罪,卖淫,赌博,颠覆,破坏,等等,那样没有?它是一切人间罪恶的总根子,发源地,大本营,总后台,总代表,在它强大的外表下面,是极为罪恶腐朽虚弱的本质。
可笑的是竟然有这么一些认贼作父的小丑,扛着人权大于主权的破旗号当作法宝,整天在论坛上大呼小叫,为霸权主义摇旗呐喊。矛头直指中国国家的主权,煽动对国家的不满情绪,为颠覆推翻中国主权造势。而这里的网管和版主竟然也麻木不仁,听之任之,一任小丑们违反管理条例反复重复上贴人权大于主权的滥调。对这里的网管和版主不能不提醒一句,你们是主权国家的官方网站,这里是你们捍卫国家主权的阵地,网站的管理条例你们是不是记得?
请复习一下吧:
在注册笔名和发表文章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管理条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
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上贴请注意以下几条规定,若有违反,本坛有权删除。
1、不得上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
本原则的言论;
2、不得上贴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3、不得上贴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
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这个条例显然体现了国家主权的意志,你们如果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听之任之,就是严重的失职渎职!须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不可能是明目张胆的,总是有点羞羞答答,要有点伪装,玩点花样,你们如果看不出来,也是你们的失职。现在这里不仅人权大于主权的滥调常弹,而且有人公然宣扬叛徒,汉奸,这一切难道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总结:人权大于主权在逻辑上是极为荒唐的。人权是属于个人,主权是属于国家,个人不可能大于国家,人权也不可能大于主权。每个人都是某一国家的公民,其人权也只能是某一国家人的人权。人权不可能自然取得,必须由国家主权赋予,并受国家主权的保护和制约。享受国家赋予的人权,就有义务捍卫国家的主权,主权实际上是人权的集中体现。国家的主权是相互独立平等的,因此任何一个国家人的人权不大于本国的主权,也不能大于别国的主权。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权干涉别国的内政。人权大于主权是为霸权主义颠覆别国主权服务的,应当坚决揭露批判,捍卫国家主权是每一个公民义务,国内网站也必须服从国家主权,无条件地捍卫国家主权。
之二你有天赋人权,我有造反有理----关于人权的讨论
一、来信
公明先生:
看到强坛有贴讨论“天赋人权”。我也写一些看法、想法,先跟你交流下,还请公明批评指正。
还是从“天赋人权”这个词说起。
由于中国过去30年受美国影响甚深,对于大多数知道这个词的中国人来说,这一概念基本上是来自美国。
有一点我是可以肯定的:在美国,“天赋”里的“天”不是指头顶上那块蓝天,而是指“上帝”。
美国人完整的表达是这样的:相信天(上帝)赋的权力,是因为相信上帝---这句话隐含的意思就是:也因此“我”的一切言行思想就都被规范在了上帝的约束之下。
而如果认为“天”是指“苍天”的时候,也就是说你在寻求某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因为苍天对人的言行思想不具有约束力---这就和美国人的认识不同了。
因此,美国那样的“天赋人权”或“天赋自由民主”,不是“独立的”,换句话说,天(上帝)是赋权力了,但你从天(上帝)那里接受权力的时候,也同时接受了对你的约束。“权力”和“约束”,这两个是成对的,不可分离,你不可以只接受上帝给你的权力,而不接受上帝给你约束,也就是说“天赋人权”是有代价的,这代价也是“天赋的”,你不能甩掉或者不要。
我认为中国精英们在宣传“天赋”概念的时候,只宣传了“我应该得到的”,而没有提另一半---“我必须付出的”。
这样片面的宣传,会导致“不负责任”思维泛滥成灾。比如,现在很多政策制定,都只看“得到”的一面,不看“必须付出”的另一面,比如交通部门,只制定能罚款的部分,但不说交通部门必须负的责任,说具体点:乱停车罚款,那么交通部门为人们都能顺利停车做过什么没有?
中国精英们说的“自由民主”,成了“与生俱来就必须有的应该有的”,美国人民的确是这样说得,可美国人民在说这些概念的时候,他们也“与生俱来”的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上帝给了你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力,但上帝也给了你“与生俱来”的制约,两者缺一不可---这是不用明说大家都知道的。
美国人民都信一个上帝吗?这个问题我这样看:具体信什么是另外回事,关键都认同这样的思维方式,知道“权力/责任(或约束)”相辅相成。
没有信仰所带来的灾难还包括“精神上没有约束”了,也就不会对什么负责任了。总之,有时候看国内主流宣传,总觉着接轨接的概念都乱套了。
其实,我一直认为接近西方那种“权力/责任(约束)”思维的,是毛泽东。比如,“一党执政”。毛泽东是建立了“一党执政”,但也让这个党扛起了很多的责任。如果只说“一党”,不提“责任”,当然就会出问题了。因此,解决中国现在问题,也许还是要回到“原点”---遵照毛泽东思想,梳理清党该负的责任,“该负什么责任”不理清,为人民服务就会成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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